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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下发财会函[2008]60号文:《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核算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计提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不再计入“长期应付款”,取消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负债的规定。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如下:第一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后,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企业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时,根据支出不同内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累计折旧”科目,最终结转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2008年安全费用核算变革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费用不再计入企业负债,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数据更真实。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分期摊销,取消一次性计入成本,使企业成本数据真实性提高,提高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2008年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容易使企业误解,认为在企业没有利润或净利润为负的时候就可以不计提该项储备,使企业安全投入受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和发展。
二、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2009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00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部分变动。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税前提取,并且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科目“4301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门核算。该项规定具体到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第一步,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当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同时贷方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可形成一次性累计折旧直接冲减专项储备。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提取,保证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第二,允许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实际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上还存在的浮动范围,成为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提折旧,使企业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的日常监管。从以上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围绕着三个方面进行变化:一是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计入负债还是权益;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结转是一次性还是分次进行;三是费用发生额是在税前还是税后扣除。安全生产制度在时间上来看较为频繁,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该项费用核算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给企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通过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核算变革的分析,可以提出今后我国修订该项制度的建议:(一)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要多元化,最好要分行业分企业规模,在保障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提高其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二)界定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并设定合理的摊销方式,促使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重视和管理。(三)强化安全生产费用去向管理,使会计数据可以反映资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作者:王晓耕田苗苗单位:国网冀北迁西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