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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的影响、所得税的影响等都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我国于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作为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计改革,对于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快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领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弥补,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新会计准则具有深远意义,不但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之更具趋同性,还降低了中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外投资人了解中国上市公司的成本,消除了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下面谈一下各方面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金融资产中有关投资部分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新准则的,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金融企业。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内化,并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上述变化要求企业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其次,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增强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最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将使部分金融企业今后无法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从而使财务报告更加真实。
二、所得税的影响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新准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该准则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将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新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使用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根据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计量的财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所在。
目前资产减值计量的属性主要是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现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不同,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都属于“贴现值”的范畴。即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
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公允价值则反映了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果该资产没有市场价值,则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价值代替;销售净价和可变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似的,主要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有时可变现净值还可表示为预计售价减去必要的处置费用。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值。从理论角度来讲,“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计算相当困难,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目前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会计计量主要采用上述中的其他计量标准,且分别按不同资产进行选择。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固定资产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新固定资产准则与原固定资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原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首先,在折旧方面,新固定资产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原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其次,在后续支出方面,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