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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会计、基建会计分离造成的问题
1.1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单个账目提供的信息将不充分、不全面,无法满足相关使用者的需求。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高等院校扩大招生以来,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基础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分为自主筹化、向银行贷款和申请上级拨款。这些来源渠道不同的资金进入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投资支出,构成了高等院校的建设在产品,应当属于资产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账目分设的原因,这些支出只反映在基建账目中。因此,单个账目提供的信息将不充分、不全面,无法充分地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
1.2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直接导致了学校的会计信息失真。高等学校从银行取得的基建借款,应该在财务会计账目中反映反映出来,借方记“银行存款”,贷方记“借入款项”。将取得的借款拨给基建项目时,财务会计应当借方记“应收及暂付款”,贷方记“银行存款”。基建会计收到资金时,借方应记“银行存款”,贷方应记“基建拨款一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建设过程中时,应当借方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项目完工交付时,财务会计才会根据交付资产的价值借方记“固定资产”,贷方记“应收及暂付款”。但是一般工程项目存在建设时期长,常常要跨年度,甚至跨好几个年度,因此,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等院校,资产负债表中会长时间存在有大额应收及暂付款。而这些资金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往往以银行存款、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核算。如此一来,既造成了资产虚增,还不方便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
1.3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增加了核算和管理的中间环节,增加了管理风险,降低了管理效率。由于账目分设,两套账之间必须要增加相应的管理环节,设计内控程序,增加人力成本,一笔账要分别记录,重复劳动,增加了管理风险,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因为两账分立,很难实现全面的监督,从而也在客观上造成了高校基建腐败的易发。比如。2009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后勤保障部原部长江建勤等的腐败窝案,2010年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基建系统腐败案件等等。
2.1从制度上来说,已经具备了融合的前提,但是前面也提到,改革不够彻底。我国高等院校目前应当直接实行不再单独设立基建账套,将全部基础建设业务并入到高校事业“主账”当中进行统一的核算,这应该成为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2.2应当加快高校会计电算化进程,将高校基建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使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监督者可以更加快捷准确的对高校财务进行监督,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快捷准确的了解和评价高校的现金流量,更加全面快捷系统的掌握高校财务信息。
2.3应该继续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在现行高等院校财务会计的科目体系中增加诸如“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资产类的会计科目,核算为了基建工程项目而储备的物资、原材料以及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
2.4应当继续完善会计财务报表体系,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会计科目可以增设诸如“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负债类会计科目可以取消“借入款项”,而增加设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项目。在收入表中可以增设“基建拨款”等会计科目。还应当增加编制“基建投资表”,用于反映出高校基础建设项目从项目开工建设一直到本会计年度末的基建资金的来源方式以及支出情况。增加编制“待摊投资明细表”,用于反映出本会计年度实际已经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使高校财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充分了解高校的现金流量,并以此来预测高校未来的现金流量。
2.5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当加强督促,确保各高校能够不折不扣的及时迅速的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制度。国家审计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并充分调动使用社会审计资源,使任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
作者:章又天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