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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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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摘要:CAS2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后,对原有金融工具的处理都产生了影响,结构性存款作为金融工具中比较有特色的一类,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工具;新准则;结构性存款

近年来,投资理财产品破了刚性,无法保证原有的利益。结构性存款逐渐成了企业优先选择的资金保值产品。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被嵌入金融衍生商品的投资商品,与利息、汇率、指数等的变动有关,或者与实体的信用状况有关,承担一定的风险,让企业获得投资收益。结构性存款通常是一种“存款+衍生工具”,它根据嵌入的衍生工具划分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和信贷的组合,以“低风险、低利润+高风险和高利润的资产”构成一个投资工具。简单来说,结构性存款将企业的资金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投资于同业存款等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工具,获取基本收益并保障本金安全,另一部分投资于嵌入的衍生工具,承担高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收益。CAS22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定义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AMC,AmortizedCost)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FVOCI,FairValueThroughOtherComprehensiveIncome)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PL,FairValueThroughProfitandLoss)的金融资产”。其分类标准是基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测试)来判断。对于嵌入衍生工具的合同而言,若嵌入衍生工具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进行拆分确认,将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

基于以上准则规定,结构性存款属于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因其主合同亦是属于金融资产,故无需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拆分,视同一个整体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作为一个整体而言,企业选择管理结构性存款的业务模式,即企业如何管理结构性存款以产生现金流量,毫无疑问是为了收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并最后收回本金,该业务模式是基于客观事实呈现,而非企业主观指定,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企业选择结构性存款,都是持有到期后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极小部分压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与金融机构协商提前收回本金并放弃投资收益,也即意味着在合理预期下,这种情况不会发生,这种极小部分压力情况不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对于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判断,需要明确结构性存款目前的两种特征,即“假结构”与“真结构”。真假结构性存款的区分在于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是否确实符合结构性的收益特征,即其挂钩的衍生工具行权对于结构性存款最终的收益会不会产生影响,真结构所挂钩的衍生工具行权将导致最终的收益率发生波动,而假结构中挂钩的衍生工具行权对最终收益率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早期结构性存款以真结构为主,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下,由于全球股票市场不景气,挂钩股票、基金的结构性存款由于挂钩的股票基金价值大幅下滑,导致衍生工具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是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零乃至负数。金融危机后,这些收益率的影响使得投资者风险偏好发生了变化,结构性存款逐渐向假结构发生转变。假结构存在两种策略,一是挂钩大概率不可能实现的衍生产品,确保收益率,二是提高保底收益,使得即便衍生产品达到行权条件,也不会过多影响收益率。对于真结构,比如有些衍生产品挂钩单只基金,其收益以基金的净值变化来决定,若基金增值,则基金的增值率即为该产品的收益率,若基金减值,则收益率为零。可以看到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合同约定的反映其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并不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不满足SPPI测试。其现金流量收到嵌入的衍生产品的影响,在衍生产品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其表现出来的现金流量属性体现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但一旦衍生产品达到行权条件,其现金流量属性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的情况以衍生产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故因为真结构的这种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并考虑前文所述结构性存款管理的业务模式,应当分类为FVPL。对于假结构,当其衍生产品设置为大概率不可能实现行权条件的情况时,比如有些衍生产品会挂钩人民币三个月SHIBOR,若合同期SHIBOR低于15%,即给予合同约定的超额收益,若合同期SHIBOR高于15%,即不给予超额收益,企业只能获取基础收益。

而我们通过查询可知道,人民币三个月SHIBOR近年来最高也不超过5%,依照当前经济形势判断,超过15%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则可以判定,该结构性存款实质上为一类固定收益的投资产品,企业有理由预期未来可收回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故该结构性存款满足SPPI测试,考虑到结构性存款管理的业务模式,该结构性存款应分类为AMC。当假结构的衍生产品设置为可能实现行权条件,但是其基础收益和超额收益并没有很大差异时,比如有些衍生产品挂钩的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设定一个汇率范围,当汇率超过6.5时,给予超额收益4.4%,当汇率不超过6.5时,给予基础收益4.3%。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收益率的波动非常轻微,但是由于其变动是衍生工具的行权导致的,与利息的定义不一致,即并非因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率、信贷风险和其他基本贷款风险而发生利率的波动,故其现金流量特征不满足SPPI测试,考虑到结构性存款管理的业务特征,该类结构性存款应当分类为FVPL。CAS2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近一步,且相比原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的分类更加简洁明了,分类标准也更加明确,减少了企业的自住判断,更侧重于实质情况。综上所述,结构性存款虽然看起来是一类金融资产,但是其实际上存在多种类型和实现方式,在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务必要追根溯源,考虑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通过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原则进行根本性的判断,而不是简单的将所有结构性存款都认定为某一类金融资产,这样才能做出准则的判定,使得财务报表更能反映企业的业务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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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文强.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J].国际商务财会,2017(8):45-47.

作者:陈晓亮 单位: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