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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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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的运营模式逐步走向正规化,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受到国家政策的推动与支持,我国的资本市场处在快速壮大阶段,在这种背景下,融资租赁业务逐渐流行于各行业中。作为一种新兴起的金融产业,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是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融资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纳税体制等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导致企业在融资业务会计处理过程中一直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财务报表不规范、实务操作能力较低以及账务处理不完善等。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快速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让其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成为了当下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文章从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一些租赁判断标准,就如何提升业务会计处理质量进行探究,为融资租赁更好的应用在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问题和措施

一、引言

融资租赁业务是在上世纪90年代由西方国家引入我国,在这之前西方人就称融资租赁是新经济的促动者,它与普通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它在资本市场上与贷款业务有着几乎同样的作用,都是企业资金供应的保障,经过20多年的适应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基本上趋于成熟和完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也实现快速增长。根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就已经达到了46800亿元人民币,完全超过了2015年全年的44400亿元,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了企业的力量。从当前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看,其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虽然发展迅猛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受益方,我们要认清当前的形式,从自身做起加强内部会计处理能力和质量,为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做好铺垫。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探析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租赁行为发生后,租赁人通常情况下应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二者之中选取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作为长期应付款项的入账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值则可以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假如租赁资产的总价值仅仅是企业总资产的一小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以按照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说明:这里的租赁资产价值占企业总资产的一小部分指的是小于等于总资产的30%)。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融资租入资产价值以及长期应付款价值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既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选择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指的是在租赁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包含雇佣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印花税等。承租人在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中可以这样记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需要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这租金就包含了两部分即本金和利息。在利息的支付中也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应该尽可能减少长期应付款;第二,应该同时将未确认融资租赁费按照统一的方式将其认作是当期融资费用,如果是在承租人先付了租金的情况下,第一阶段支付的租金不含有利息,只需要将长期应付款减少即可,没有必要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每个账期应该支付的租金会计记录为: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履约成本也包含在租金当中,则需要补加一条记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租赁资产的计提折旧探究

融资租入的资产和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样都需要对其进行计提折旧,但是由于二者所有人不同,因此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也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折旧政策问题:在租入资产的折旧中采用的方式与自有资产没有区别,如果承租人对租入的资产进行过担保,则折旧总额可以视为资产租赁日的入账价值减去现阶段的价值;如果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过担保,那么折旧总额即为资产租赁日的入账价值。其次是折旧期间的确定问题:折旧期间的确定应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在租赁到期时承租人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可以认定承租人拥有此资产的全部可使用年限,这样便可以以租赁起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租赁到期时不能够证明承租人对资产有所有权,那么应该依据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这二者当中较短者作为计提折旧期间。

三、当前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

上述对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要求,在实务操作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能够达到上述标准,无论是折旧期间的确认还是会计记录都与标准存在很大的出入。这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受到我国会计等制度的制约,另一部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十分完善,在融资租赁业务价值计量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内部融资租赁业务合并报表制度不完善

现如今融资租赁业务在集团内部开展的较为火热,原因无非是集团内部子公司有一种较为亲密的关系,也有利于提升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率。从出租人的视角看,租赁准则主要是针对那些租赁公司制定的,但是当一个集团的总公司有一定的资产总量时,租赁业务会成为其将自身资产提供给各个子公司的有效手段。这样在编制与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抵消内部融资业务,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准则中并没有这部分内容,这就导致实际操作中没有相关准则作为依据,从而出现了内部合并抵消困难这一问题。因此从这一方面看,快速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准则显得尤为迫切。

(二)融资租赁准则中部分内容的实务操作性较差

现如今导致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会计处理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二是租赁准则中很多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部分分类标准过于抽象,例如租赁准则中很多对于“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以及租赁期之间的比例关系分别使用的大部分、几乎相当”等定义描述的十分模糊,这样在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很多内容需要财务人员用经验去判断。但是租赁准则中这些模糊的参考值又成为财务人员规避的依据。这样很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及美化自身的形象对于租赁的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偏好,只要通过精心的设计,一些付款就能够不被纳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计算中。

(三)租赁保障金的账目处理不规范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了保障租赁行为从始至终顺利的开展下去,也为了对承租人有一定的约束,往往需要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缴纳一定的租赁保障金,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保障金越少,租金就会越高,反之租金则变小。在租赁期时用保证金来抵交租金,这样在对租金总额进行计算时,就可以从资产总成本中扣除。租赁保障金在会计处理中为:承租人:借记:其他应收账款出租人:借记:其他应付账款现如今融资租赁业务中一般都会将租赁类型列为经营租赁,名义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大量的租赁保障金来降低最低租赁付款额。

(四)承租方和出租方对租赁类型的确认有偏差

在原则上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出租类型应该是统一的,但现如今独立承租人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变得复杂化,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一方对出租人的资产余值做了担保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对租赁类型的确定出现分歧。

四、解决现如今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一)集团企业内部融资租赁

要加强租赁报表的编制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将租赁资产转化为相应的债务权利(即债权),租出的资产折旧等问题则由承租方来进行计提。承租方具备资产的使用权,可将其视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同时还要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方与出租方分别根据融资租赁准则计算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但是在集团企业内部,从集团总公司的角度看,这样的融资租赁属于一种内部交易行为,完全可以抵消。这样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租赁期内每年应编制下面的分录以抵消集团内部因融资租赁业务引起的应收、应付租赁款余额、未实现的利息收入和应付利息的余额。集团企业内部在租赁前后都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这样在正常情况下会出现一些保险费以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因此无需对其进行调整;租赁资产无论出租与否,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集团固定资产的形式出现,因此也无需对其进行调整。以后年份的抵消分录除了金额不相同以外,其他方面都与上述内容相似。

(二)完善租赁分类的量化与细化标准

会计准则的制定十分麻烦,因此对租赁分类的量化和细化时尽量本着不修改会计准则的原则,可以充分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将租赁分类的量化和细化对应转化为租赁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国际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赁有着以下几个要求,第一,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单方面撤出租赁,那么整个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则由承租方承担;第二,资产公允价值出现波动导致的损失或者收益都由承租方来承担;第三,承租人可以用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租金来租赁下一个周期的资产。

(三)加强对租赁保障金的会计处理

为了让上述的问题不再发生,可以规定租赁保障金不能够抵交租金,而是在租赁到期后资金全部支付以后由出租人返还租赁保证金,这样的会计处理不会发生任何变动;但如果依然可以用租赁保障金来抵扣租金,则在计算租金总额时可以将递交租金的租赁保障金全额调回,计入租金总额。

(四)关联方之间租赁类型应该保持一致

资产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类型的确认上需要保持一致,承租人作为整个租赁业务的主体,在进行租赁活动时,租赁类型应该根据承租人的判断标准确定,从而保障双方在租赁类型上一致。

参考文献:

[1]杨凤芝.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J].财会通讯,2011(07)

[2]张飚.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部金融,2014(08)

[3]贾筱.融资租赁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0)

[4]赵继红.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1)

作者:魏亮 单位: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