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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也称为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对企业会计事务的变动进行核算、登记等工作。由于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备大,并且其主要的粮食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用粮安全,因此,及时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粮油损耗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规范粮食管理工作,真正让粮食的管理做到规范、透明、有效。
1国有企业粮食经营类型
为了能够对国有粮食企业粮油损耗的会计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研究,首先要明确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分析其粮油经营的类型,以便于针对不同类型的粮食采用最适合的分析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工作的探究。现阶段,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经营的类型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自营粮油,即企业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粮油,这类粮食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资金的购买或者是通过其负债资金收买而得的稻谷、油脂、玉米、大豆、小麦等粮油商品。第二种是代购、代储的粮油,这种粮油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其粮食管理的功能,它包括中央储备粮食、省级专项储备粮食、市级专项储备粮食、县级专项储备粮食以及国家临时储备粮食等,企业对其没有所有权,但是企业凭借其管理权,必须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2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分析及其会计处理
国有粮食企业在粮油管理过程中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粮食的正常损耗,虽然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要求会计处理工作合法、到位,以保障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2.1国有粮食企业粮油商品损耗商品损耗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由于商品本身的性质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的自然减量,按发生的不同业务环节,商品损耗分为运输损耗、保管损耗和零星损耗。粮油属于大宗商品,不论是何种粮油商品,在经过收购、运输、存储等环节后,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都会发生一定的损耗。根据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特点,文章重点阐述保管损耗的核算。保管损耗是指商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减量,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粮油储存自然损耗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1)商品出入库检斤计量的合理误差(2)轻微虫鼠雀害和搬倒过程中的零星抛撒(3)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4)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等。水分杂质减量是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从会计核算角度,可将粮油损耗划分为定额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如果损耗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损耗标准,称为定额损耗;如果粮食的损耗量超过了国家定额的标准,称为超定额损耗。《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中规定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1)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2)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3)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2.2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账务处理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审批程序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的粮食损耗情况以及粮食损耗的原因来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粮食损耗处于定额范围内,即定额损耗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账面的成本价值,将企业的粮食损耗借记“营业费用-商品损耗”科目。遇到超定额损耗的情况,财务人员需要对损耗的原因进行分析。超定额损耗未查明原因或未报经批准以前,通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库存粮油商品”科目来核算。自然原因造成,并且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应当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内进行处理。如果遇到数量超5t的粮食损耗,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注相关工作记录,待上级批准后才能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经营费用—商品损耗”科目。人为原因造成的粮食超定额损耗,在企业鉴定完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工作后,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将这一损耗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内进行处理。
2.3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账务处理方法国有粮食企业兼备着企业粮食自营和国家粮食管理双方面的功能,因此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性质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在自营粮食发生损耗和水杂减量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粮食会计准则以及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1)定额损耗,会计人员应当编制“借:营业费用-商品损耗;贷:自营粮油-损耗粮食名称”这一会计分录。(2)粮食超定额损耗,如果损耗责任已核定且赔偿完成,财务管理人员在报上级批准之前,应当先及时的编制“借:其他应收款-赔偿人员姓名,借: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自营粮油-损耗粮食名称”这一会计分录。待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财务人员应当及时的编制“借:营业费用-商品损耗;贷: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这一会计分录来进行处理。如果遇到自然情况造成的损耗,例如水分、杂质的减少,企业财务人员报上级批准后,应当及时填制粮食损耗记账凭证和粮食库存明细账,按粮食损耗进行账务处理。在国有粮食企业代购、代储粮食发生损耗时,企业可以利用三方面的资源来进行先期的处理,一方面是来自各级政府对企业储备粮提供的保管费补贴,这些补贴中往往包含了储备粮食损耗的价值;另一方面是来自企业自有资金;第三方面是来自企业自营的粮食储备。在采用三种不同资源进行处理时,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往往会有所不同。当通过保管费补贴、自有资金重新去收购粮食来填补损耗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当编制“借:自营粮油-损耗粮食名称;贷:银行存款”这一会计分录。而另一种方法则是通过自营的粮食主动报耗,来减少自营粮食的账面库存,进而实现代购、代储粮食实际库存的自然增加,最终促成两方面粮食的实际存储量和账面库存量相一致。对整批入库、整批出库的粮食保管自然损耗按每个独立的存放单位,如一个仓库、一个囤垛、一个货位,全部出清,计算公式如下:定额保管损耗=入库商品总数量×定额损耗率;实际保管损耗=入库商品总数量-出库商品总数量;超定额保管损耗=实际保管损耗-定额保管损耗。对零星入库和零星出库或整批入库、零星出库的粮食保管自然损耗要经过盘点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定额保管损耗=平均储存量×定额损耗率;实际保管损耗=期初盘存数量+本期入库总数量-本期出库总数量-实际盘存数量;超定额保管损耗=实际保管损耗-定额保管损耗。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储存量一般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储存量=(保管账卡月初数量+月末数量)÷2。保管损耗的保管期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由保管人员根据保管卡的记录及盘点结果填制。“保管损耗报告单”作为核算单位的入账依据。
3结束语
国有粮食企业往往具备粮食自营以及国家粮食代购、代储的功能,而在粮食的实际收购、运输、搬卸、存储过程中,往往会由于自然或者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粮食的损耗。为了规范粮食的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的按照国家会计条例、粮食行业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对粮食的损耗做会计处理,推进财务工作的规范、透明、及时。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根据定额和超定额,以及损耗发生的原因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作者:吴毓 单位:江西省上饶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