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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费用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变迁
1.旧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接着又在同年的7月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具体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只有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才可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作为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将庞大的研发费用的全部费用化,企业的利润指标会受到影响,同时加大企业从银行或证券市场获取资金支持的难度。其次,当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研发活动的收入与其费用、成本没有成配比关系。最后,由于我国企业管理层的业绩长期是用指标体系来评价,这样就会出现管理层为了个人利益,宁愿降低研发费用支出来提高利润水平的情况。因此企业的研发及科技创新能力在极大的程度上被限制,从而制约企业的长远发展。
2.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针对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规定的很多缺陷,我国于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CAS6)对研发费用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新会计准则的改进方面
(1)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旧会计准则中导致的利润偏低,管理层的短期行为等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已完善。新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与获得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把研发费用依据合理比例来分摊,解决企业研发活动早期费用过高的问题,因为研发活动的开展在早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2)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的减小也是得益于研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同时在财务报表中反应出研发活动中的资本化费用,不仅能更贴近企业的真实价值,而且可以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成功性和进度等信息向投资者反映,帮助他们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同时也是一种为企业争取投资机会的方式。
4.新会计准则的不足之处
(1)人为判断因素太多,缺乏可操作性。根据新会计准则,有两个方面下需要财务人员主观来判断:一是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另一个是如何确定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了。实务中的现实情况是,财务人员对研发活动的了解甚少,很难对这些情况作出合理客观的判断,而且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更是孕育出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
(2)摊销年限没有具体规定。与荷兰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摊销年限。如果使用寿命有限,就在该年限中合理摊销,如果使用寿命难以预测,则不能摊销。这种使用寿命长短的判断方法会影响公司的利润,从而导致管理层的短期行为。
(3)企业研发费用缺乏明细科目。在CAS6中有规定,出具的财务报表里,企业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明细列示,而满足资本化五个条件的研发费用应在“开发支出”科目下明细列示,但在日常活动中却没有具体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详细处理。由此实务中的经验可知,企业中核算研发费用的科目缺乏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
二、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现状
1.费用化——以美国为代表费用化是指将研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974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中也有明确规定。这种做法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活动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且未来收益难以计量,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况且此法还可以使企业的税款上缴递延,财务人员在操作中容易掌握,不容易出错,因而被广泛应用。但它不符合配比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还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
2.资本化——以荷兰为代表
资本化是指研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确认为一项长期资产,并在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间进行摊销。荷兰的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只要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就可以进行资本化,但要设立准备金,并在5年之内对研发费用进行摊销。这个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企业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但是全部资本化有违配比原则,对企业的稳健发展有消极作用。
3.有条件的资本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
有条件资本化是指当研发费用在满足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资本化;而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则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对于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此阶段并没有产生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开发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则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等前提下可以资本化。这种做法相对公允,符合配比原则,同时对企业的稳健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条件”的界定有一定难度。
三、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
1.提高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
考虑到研发过程较长,金额较大这些特点,而且现行的资本化规定并没有进行定量的规定,因此建议对有条件资本化实行定量的规定,细则可以参考不同行业以及企业的设置。此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即设置“研发失败准备”账户来反映研发活动成功的不确定性,降低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的风险。
2.不同类型企业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由于企业的类型不同,发生研发费用的频率和金额也相去甚远。因此,我建议应当在不同行业中规定不同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例如,以研发活动为主的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不仅研发费用较大而且依赖于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类企业,应该采取有条件资本化的方法;而研发费用不大且研发活动不频繁的企业,可参考重要性原则直接将计入当期损益。
3.鼓励财务人员参与到研发活动当中
企业应该鼓励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互相交流,同时让财务人员参与到研发活动当中,了解整个研发活动的过程,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清楚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此外,定期的将财务人员送去进修、培训,重视员工的继续教育,确保他们时刻掌握新的动态,新的准则,新的观念,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有利于财务人员对研发费用这种与时俱进的概念进行核算。
作者:胡祖园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