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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据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12月,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比年6月增加4800万人,年一年则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在过去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的交流互动,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新知识、接受新思想、传播新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电脑和网络的普及对整个社会群体获取、交流信息的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一、网络的特征与网络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网络蕴含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无穷智慧和思想精华,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现实性和虚拟性、自由性和平等性、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等特征。
1.开放性和共享性。开放性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最根本特征。从其技术层面来说,在网络诞生初期的分布式网络体系中,网络系统中的“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TCP/IP协议“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②,从而实现了不同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伯纳斯·李发明的超文本标识语言又为网络系统的开放性提供了软件保障,“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性”③。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交往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条件的限制,在广度和深度上具有现实社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网络的开放性特征还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共享网络系统中的一切信息资源。
2.现实性和虚拟性。网络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现实的,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交流工具,工具本身便是一种现实存在物,网络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人,网络世界永远不可能脱离现实中的人而独立存在。然而,网络世界毕竟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很大区别,在网络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是对现实社会实践的模拟,是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环境,其最本质的特征是虚拟性。
3.平等性和自由性。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充分体会在现实生活中所无法享受到的平等和自由,网民不管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实身份如何、社会地位怎样,在网络中人们都可以符号的形式出现,没有现实社会中的权威或特权,大家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而不必顾及他人的个人实际因素,不必顾虑世俗偏见或与他人的利益冲突。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可以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与其他人进行自由的交流,敞开心扉发表评论,针砭时弊;针对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或事件打破情面,提出质疑,探究事实真相;或者借助网络来宣泄情感,缓解压力。
4.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从信息传递的及时和网络系统对信息资源高容量的可能性来说,网络都是极有效率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可以在瞬间获得适合搜索目标的大量相关信息资料,大大节省了信息收集的时间,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扩展,使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遍全球,增加了人们获取最新信息资料的机会。人们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只要利用身边的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轻松地了解世界各地的新闻事件,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丰富详尽的信息资料。
所谓网络环境,是指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多媒体计算机物理上互联,依据某种协议互相通信,实现软、硬件及其网络文化共享的系统。网络环境不仅仅是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资源、交流平台等物理性成分,而且包括网络用户以及网络用户的心理状态、网络用户的信息互动关系、网络学习氛围等其他非物理性的因素。
网络环境的建设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且与网络的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网络的特征中可以看出,网络世界具有丰富的信息和“齐备的功能”④,“能满足人们的种种好奇心以及各种各样的需要和欲望”⑤。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一些不便之处:网络病毒、黑客的破坏危害着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垃圾邮件、垃圾信息导致网上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对正确的信息产生干扰;侵权、盗号、泄密,论坛上出现的恶意的或诋毁性的人身攻击言论;等等。“网民曾列举中国网络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聊天,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强制广告,下载、炒作低俗内容”⑥。这些不文明行为影响的不仅是网络环境的建设,而且干扰了现实社会中人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危害传统道德,甚至对人们产生思想侵蚀,尤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和人格的养成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可是,从网络本身的特征来看,即使网络技术再发展,关于网络发展的法律再健全,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网络弊端的出现,就像是现实社会中有关道德的社会问题,并不能够完全依赖于法律法规来解决,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网络世界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网络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
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网络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⑦网络道德是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或网络行为动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⑧。
网络道德是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网络道德的特点与网络的特征密切相关,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的特点。
1.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于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建立在新的信息技术和社会基础上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观念等也是开放的、超时空的,网络使人们之间的不同道德意识、不同道德观念、不同道德行为之间的冲突、碰撞和融合成为可能,网络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和趋势”⑨。网络社会的道德包含了人们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影响下的道德意识形态,以及由于网民自身的道德层次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开放的交往模式下,人们在地理感消失的同时,丰富的人类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同,人类不同的思想意识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在网民的交往和沟通中,逐渐得到宽容、理解和融合,合理的、先进的、代表时展趋势的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将成为信息技术基础下网络道德的主流,从而可以得出,“网络道德的开放性就是面对各种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丰富与提升”⑩。2.网络道德的自主性。鉴于网络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特征,网络社会是在网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互联而形成的,个人需要和个性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必顾及传统的道德舆论的压力,也不必介意于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监督行为,每一个网民都是独立的精神道德主体,是个人思想的主宰者,是网络行动的主人,网络世界中每一个人既是行为的组织者又是行动者,既是规范者又是倡导者,是自己行为的决定者,网民从自身的利益需求或需要出发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因此,网络道德是由网民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所采取的自觉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由网络世界中的权威人物或特权网民来制定的。只要不被网络社会中的主导道德要求所排斥,人们便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规范从事网络活动,而不必改变自身原有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呈现出更少的依赖性,更多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3.网络道德的多元性。现实社会中,在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必定也只能有一种道德意识形态居于社会主导地位,其他的道德意识形态则处于从属的或是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在网络系统的开放性、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网络参与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等网络特征的共同作用下,网络集中了人类丰富的文化意识形态,体现了广泛的人类利益需求,具有比现实生活更大的包容性。网络道德的多元性表现为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意识形态特性,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团体所体现的道德意识使网络道德的构成成分变得复杂;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民自身所具有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差异等在网络道德中的体现,增加了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特征。
与网络道德的开放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相适应,暴露出来的网络道德问题有: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特征下,网民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在不受时空限制地发生冲突、碰撞并得到融合和重构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以及先进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落后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等之间的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在网络的少人干预、少人过问的自主性特征下,网民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可以自主地选择网络活动的内容、和接受任何信息,各种信息、各种言论会造成信息泛滥,甚至有虚假信息或垃圾信息掺杂其中。多元化的网络道德反映在网络社会中,是网络信息的多元性,多元化的信息资源中,必然带有多元的思想观念和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些多元的意识形态理论往往与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存在矛盾和冲突,给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影响到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正确的价值观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把握。多元状态的信息特征使得关于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有害信息污染网络环境,带来精神破坏。这一系列网络问题放大了网络系统的负面作用,反映了人们网络道德的缺失,影响了网络环境建设的正常秩序,为了确保网络建设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中的健康进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三、网络道德自律在网络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道德是信息技术条件下,针对网络社会的虚拟环境而言的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网民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交往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网民的网络行为,除责任人以外其他人很难对其不道德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即使有所评价和谴责,其约束力和控制力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由于网络与现实社会的不可分割性,网络道德规范保持了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的高度一致性,传统道德中的某些关于诚信、正义等基本价值准则也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立足点。因此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维护中的自律意识相一致,人们的网络行为主要靠网民的内在道德修养和外在行为自律来决定。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等特征,网络道德环境呈现出少人干预、少人管理、少人控制的特性,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他人干预和监督作用,表现为一种以“慎独”为基本特征自律性道德,即“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在网络道德从自发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发展过程,网络道德建设中的网络道德自律便显得尤其重要。
1.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网民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的,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良好的网络道德观。网络信息的可靠性正是依赖全体网民的统一的、理想的网络道德状态,是以网民的道德自律来保障的,每一个网民都要以诚信的道德观来支配网络行为,不撒谎,不欺诈,不发送或传递错误和虚假的信息,建立网络系统的基本信任感,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以保证网络信息的确切性和可靠性。
2.遵守网络协议履行网络职责。严格遵守网络用户的技术协议进行网络活动,按照相应的网络信息规则发送或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克服网络活动匿名形式下可以免于责任的思想观点,慎重对待自己不能确定判断的网络事件、行为、观点和现象,勇于对自己的发表网上评论、传递网络信息等网络行为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网民。“不通过网络虚拟生存来逃避现实的社会生存”,“以网络生存丰富和发展自我的现实生存,要以自己的意志力量控制自己,形成遵守网络道德的坚强意志”。
3.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加强自身的社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善于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尊重他人人格与隐私,做到网络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协调一致,拒绝网络诱惑,克服不良心理倾向,坚决抵制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在自身的需要得到满足、自身利益尽量免受侵害的基础上,不能使自己的网络行为“忽视、妨碍和侵害其他人的人格尊重和切身利益”,勇于向蓄意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和非法的网络行为作斗争,保证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