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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会计的成因及涵义
法务会计的产生原因我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单纯会计知识的局限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不足。(2)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程度的乏力。(3)法律实践促使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4)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因此,为满足社会需要,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从实务来看,法务会计是指由精通会计与法律的专业人员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以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方法,对财务事项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法律鉴定的一门学科;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内容及运用领域
法务会计的范围或内容,应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不同国家以及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法务会计的内容会有所不同。我们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从广义来讲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企业税务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正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一)企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利益,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司事务所等。(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人才。
三、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一)法务会计的目标。由于法务会计存在于三大领域,不同领域的法务会计有其不同的目标。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在尽可能与财务会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介机构法务会计的目标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对受理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会计鉴定,准确判定法律责任。
(二)法务会计的功能。法务会计的功能是指法务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避免会计与法律认识的偏差;二,使会计与法律进行良好的沟通;三,用会计的知识证明法规执行正确与否。另外,法务会计还可以为会计法规及政策提供改进意见。
(三)法务会计的原则和基本假设。由于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的交叉边缘学科,因此,其“原则”既要遵循会计的一般原则,又应遵循法律的一般原则;在此基础上,还有其特有的原则,究竟有哪几项特有原则,学术上存在着很多争议。笔者认为,法务会计除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外,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为了突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还应该强调两项特有原则:一是真实性原则;二是合法、合规性原则。
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务会计理论方面,我们和西方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务会计的理论框架还没有构建全面,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务会计作为处理会计法律事务的新兴行业,需求更高层次的会计人才。
对法务会计建设方面的建议,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真正做到各项经济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不管是法官还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所能获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及其完善程度。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我们已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传统的会计方法、财务管理又一次面临新的挑战,法律贯穿着我们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法律将为我们的经济生活保驾护航,法务会计也必将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