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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学科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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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学科建设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它是因应大量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出现而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行业。在中国,这一新兴事物已经得到了业界的重视,并正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在中国大地发展,相关从业人员的需求出现猛增。除了注册会计师(CPA)稀缺外,目前会计商务调查和诉讼支持两大领域对法务会计师的需求迅速增加。何为法务会计?我国著名学者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1法务会计的特点及其内容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法务会计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和统计的部分技术方法,融会计、法学于一体;其次,它的服务对象是广泛的,它要确认、计量、计算、报告的是某一事件或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法律的、会计的、刑事的、民事的;最后,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作证的依据。一般来说,法务会计的最后结果是一份报告,这一报告对企业的经济情况(尤其法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描述、说明、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判决的依据。

关于法务会计的具体内容,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盖地认为,法务会计的范围或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应包括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司法会计。概括起来讲,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

2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与法务会计学科建设的紧迫性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要求,使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显迫切。

首先,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不断涌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会产生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从而导致对法务会计人员需求的增加。不仅如此,国外的实践还表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型利器,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是企业治理"链"中新增的外部环节。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和缺陷,而人才的短期是其关键所在。

其次,法务会计也是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诉讼中对法务会计的需求特别突出,如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需要。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重大遗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对于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素质,一般的律师抑或是法官都难以胜任。因此,要推进虚假陈述民诉讼,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以帮助法院、律师、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投资者等有关当事人做出判断和决策。

最后,全球经济一体化需要法务会计。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企业跨国经营公司和引进外资的明显增加,使我国的经济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由于国家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建立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使得一些经济活动缺乏法律的规范与制约,随之而来的就是产生了与发展的大环境不相和谐的音符。其中较为突出而且影响比较恶劣的就是经济案件的大幅增加,甚至于经济犯罪已经逐渐成为危害社会的诱因之一。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必须综合运用会计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模、注册会计师人数、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方面都远远弱于国际五大会计事务所,而且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机构,所面对的挑战是相当巨大的。

鉴于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在高等教育中进行法务会计的教育,法务会计学科的建设有助于法务会计在我国的顺利展开。

(1)有助于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目前,在我国少有人问津法务会计,甚至连许多会计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也对此知之甚少,所以大力进行高等教育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培养大批的法务会计人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是使其在我国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2)有助于法务会计的人员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法务会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法务会计人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而应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除上述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外,法务会计人员还需具备以下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独立敬业的精神,以保证其执业行为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公允性,这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而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严谨而科学的学科设计将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3)有助于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加强,以理论指导实践。高校学者的研究工作,是推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的巨大动力。在高校中设立了法务会计的专业,更能有效地集中一批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研究的人才,致力于法务会计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在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借鉴西方法务会计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视并加快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建立在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使法务会计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3高等教育中法务会计学科建设的设想

法务会计教育要培养两类人才,其一是从事研究会计学与法学发展的学术型人才。如专门机构研究人员、政府部门决策顾问、法务会计专业教师等;另一类为从事法务会计的具体操作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注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为,既熟练掌握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有较多相关知识的应用型、通用型专业人才,毕业后能从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中介机构的咨询服务、司法部门的律师和立法判案的工作。

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才有短短的几年,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也主要集中于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仍为空白,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高校目前培养出来的会计学方向的学生,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而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这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

(1)在法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方面,已经有一些院校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上提到的在会计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的选修教育。西南政法大学、渤海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走在前列,相续开设了司法会计、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等专业,虽然名称不尽相同,然而大体的教学内容一样。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法务会计课程的设置,建议我国高校在法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上,应区别于传统的财会专业。

首先,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无处不在,无事不涉,会计作为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作为提供财务信息的商业语言,作为中介服务的知识产业,作为执法机关办案的必备知识,都与法律、法规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法律对会计的影响是直接的,有时甚至是强制性的。21世纪我国急需既精通会计而又熟悉法律、法规的综合型法务会计人才,而作为法务会计专业的学生,更应有深厚的法学基础。所以除开设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和逻辑学等法学专业基础课外,还应开设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如税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价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会计法等课程。

其次,会计审计方面。应该掌握开设的课程除具有会计专业相关知识外,尤其应侧重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学习,尤其是审计调查技术。

第三,法务会计专业的教育尤其要重视教学的实践环节。高校应开设运用会计、审计、法律法规来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纠纷处理、舞弊案件处理的综合案例教学,使法务会计人员学习内容更加接近实际。结合实际业务让学生亲手去做,这样边学边干,既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又学到了知识。克服了以往会计专业的学生只会在作业本上做题、算账,参加工作后看见真账就发懵,不知从何下手,严重脱离实际的缺憾。

(2)法务会计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可以是会计、财务管理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培养计划中,可设置两套方案:一套是针对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生源的,在提高会计、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同时,加大法学知识、法律实践的强化;一套是针对法学专业生源的,强化会计、财务知识,同时增强法律实践,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律与会计知识的融合,具有法律与会计实践能力,为法务会计培养更高层次的人才。有条件的院校还应该着手开展法务会计的博士生培养,以培养更高阶的法务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