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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相关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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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相关概念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的特殊会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近几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涉入法务会计领域的人士往往对其根本性的概念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法务会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达到更好地明晰和理解这一会计新领域的目的。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1、从学科角度分析。法务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会计学可分为理论会计学和应用会计学。其中理论会计学包括会计理论、会计史等;应用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及成本会计等,可见法务会计属于应用会计学之一。法务会计学要应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但是法务会计学对这些学科原理的应用,并非机械照搬,应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

2、从研究理论基础角度分析。会计学原理是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之一。财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通常是由会计事项和会计活动组成的,而法务会计活动本身是对案件涉及的会计事项或会计活动进行检查、验证和鉴定。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基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具有可认识性和可鉴别性,法务会计理论在揭示这种可认识性和可鉴别性时,必须借助会计学原理才能实现。此外,大部分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成果需要对相关的会计对象进行表述,这些表述所需的会计专业术语只能来源于会计学原理。可以说,会计学原理是法务会计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清代学者焦循在《孟子正义》一书中,对“会计”两字的含义作了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但这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市场经济下的会计不论从内涵、还是从外延看,都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会计不再仅指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与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职业范围扩大了,既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又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公正的会计、审计工作。由此,会计的含义也应该扩大,既应指专门从事上述工作的会计职业,也应包括在有关法律、监督部门从事涉及会计知识、会计资料的法务、检查、审计等工作。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都有“会计”二字,但二者却有着天壤之别,具体表现在:

1、目的不同。法务会计是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检察院、律师及诉讼当事人等。财务会计主要是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其会计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会计的分析来得知财务状况,进而对企业财务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其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税收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者。

2、执行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不是某个单位的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在目前,它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服务,而财务会计的执行主体则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3、重心不同。法务会计对财务信息的确认、解释更为准确有效,法务会计的产生和运用,充实了会计理论。当某一团体对某一事项产生抱怨、质疑、谣言、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的要害所在,并根据经验与所掌握法学和会计学的理论,作出相关的认定,向冲突的双方解释。这种冲突的双方一般包括民众与管理阶层。例如,当涉及到某一国外司法诉讼时,法务会计人员会用通俗的语言对相关的财务问题予以解释,这种解释也正是法务会计的职责。当财务问题得到确认之后,法务会计就需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以取得相关证据来说明上述质疑、谣言等相关的财务事项。而财务会计主要是完成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更侧重于对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

二、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1、原理方面。法务会计要运用审计学的基本原理,要大量运用审计的方法。2、主体方面。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是由会计资料制作者以外的人进行的社会活动。3、对象方面。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一般都会涉及到对一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

(二)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法务会计需要掌握相关的审计技术,但它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有着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结合会计和法律的一门新型、复合型边缘学科,目前它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咨询服务范畴。而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它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运用于法庭作证。它通过对法庭所关注的经济纠纷中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并客观分析,出具法务会计报告,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当事人洗脱嫌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而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

3、方法不同。法务会计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另外,还要运用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而在报表审计中,更多的运用检查、监察、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4、对象不同。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与会计相关的某一范围或领域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针对经济犯罪、经济纠纷案件中有关问题诸如舞弊金额、经济损失金额赔偿等等,进行会计专门计量,确定责任人和情况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报表审计所关注的是管理当局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的公允性、合法性。

三、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

1、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既不是单纯的会计学分支,也不是单纯的法学分支,而是两者的结合体。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需要操作者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尽可能多的法律常识。

2、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法务会计人员与司法会计人员工作的最终价值都是在法庭上体现出来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法官能够根据自己提供的报告对整个诉讼案件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1、概念不同。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对经济犯罪、经济过失、经济纠纷案件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调查与取证,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的有关财务问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以收集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证据,以便划清案件的经济责任,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2、执行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3、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作用结果不同。法务会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

5、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