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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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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建设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会计信息是通用商业语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会计法律问题会日渐增多。会计要与时俱进、要不断创新,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对于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将法务会计作为我国未来会计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应该成为我国的会计研究战略目标之一,只有这样,我国会计研究才能成为会计实务的预言者和指导者。

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引导会计学界或组建专门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

二、着手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几乎还处于真空状态,法务会计实践的开展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来规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首先在以下方面来加强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法务会计业务具体如何开展,这就涉及到法务会计业务部门的建立和完善机制问题。借鉴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往往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部门中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

2、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既然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已经建立,那么我们就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支持法务会计业务的展开即建立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是美国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业务,为司法判断的正确性,提供了专业基础。

3、强化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在美国,法务会计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在法务会计人员执业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我国,“会计诚信”是非常缺失的,这就是为什么朱镕基给国家会计学院写的校训是“不做假账”。这也能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会计失真和会计诚信缺乏的严重性。随着我国经济体的逐渐做大,法务会计业务越来越能带来非常重大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诚信,专业能力、客观性等几方面的要求非常高。所以法务会计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及所作的判断安全保证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既能对法务会计人员做出的结论进行及时的审查,又能从法律上对主办的法务会计人员进行约束,追究。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法务会计业务存在多样性,且法务会计涉及法律和会计两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司法实践。

4、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以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制定相应法规要求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并接受后续教育,定期进行年检。同时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法务会计的主体,逐步取消监察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中,均涉及到会计信息的认定,通过引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建立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可以延长事实审理者的判断,使事实的认定始终能在理性的层面上进行。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未雨绸缪,为会计信息的法制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环境。

三、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1、加强法务会计学历教育

(1)面向在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开设调查与法务会计的选修课,重点讲述欺诈调查的技术与方法、证据规则、诉讼支持的要领以及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面向在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有关会计与审计方面的选修课程。我国目前会计学与法学专业都属热门专业,在校大学生数量庞大,从这些大学生中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快捷有效的途径。

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法学自学考试。同时,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法学课程,鼓励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法学双学位。

(2)在高校会计学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这样既有利于法务会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又有利于法务会计的学术研究。

2、在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相对于学历教育而言,在职教育更能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在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我们应该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查官等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紧密围绕经济犯罪以及白领犯罪的调查方法与技术,诉讼支持与损失计量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3、鼓励出国留学

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并很快成为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中最热门的职业。1997年3月,美国成立了法务会计委员会,最近几年,美国还创办了一些内容涵盖会计欺诈、审计、税收等的法务会计期刊。美国的一些高校也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在美国针对法务会计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业务的开展都已经初具规模,在加拿大和英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也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因此派学生到法务会计发展较快速的国家进行学习,可以更真实的感受法务会计的孕育环境,会为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注入一股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