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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将电子信息产业列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并于2013年将其列入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2013年,江西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2.3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利税总额206.4亿元,同比增长529%。2014年1-10月,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987.2亿元,同比增长13.1%;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同比增长23.3%。产业集群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主要路径之一,其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目前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已在吉安、南昌和赣州三市形成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三市的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90%以上),并已在这三市形成9大特色产业集群。虽然江西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已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且发展势头良好,但其产业集群的社会及经济效应仍缺乏有效的评价。目前,国内外学界普遍认同高技术产业内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集聚显现出明显的集群效应,该效应主要体现在低交易费用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风险投资集中效应三个方面。然而,国外学者对高技术产业集群效应的分析主要从成本、知识外溢、协同作用等角度进行,而国内学者则主要从空间经济学、实证计量学等角度对高技术产业集群及其竞争优势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由于国内外对于产业集群效应研究角度及所侧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目前对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在学习借鉴高技术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模型的基础上,结合高技术产业效应的内在影响因素及其本质特征,依据系统论的相关理论,将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逐层分解,建立一级、二级具体指标层,彼此相互关联同时又各有侧重,对江西与中部其他五省电子信息产业效应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分析,在结论分析中研究现阶段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以期对进一步优化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有所启示。
一、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度测算
综合归纳产业集聚程度的测算,通常有行业集中度指标、区位商系数、赫希曼-赫佛因德指数、空间基尼系数等几种主要的测度方法。本文考虑到主要是通过中部六省比较来研究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因此,从区域的角度来测度产业集聚水平较为合适,同时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计算的可行性,故选择以区位商系数法来衡量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度。一般认为,当LQi>1时,则i省份的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了一定的集聚现象,且LQi的值越大,产业集聚就越明显。如果LQi>1.5,则i省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根据2012年全国、中部六省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及国民生产总值,由公式1可以计算得出江西当年的电子信息产业区位商为0.56(见表1)。中部六省的区位商值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名依次为:湖北(0.57)、江西(0.56)、安徽(0.48)、河南(0.41)、湖南(0.30)、山西(0.23)。可见,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区位商均低于1,产业集聚程度均不高。虽然江西的区位商值小于1,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二位,其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度在中部区域内相对较高,所以,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中部具备一定的优势。另外,本文通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密度指标来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集聚程度。依据集群企业密度(本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本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数量)大小依次排名为:河南(86)、湖北(74)、安徽(40)、山西(28)、湖南(26)、江西(13)。可见,河南、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平均13个产业集群排名垫底,且与排名第一、二位的河南、湖北差距悬殊,分别仅为后者的15.12%、17.57%。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灵魂和主体,虽然目前江西各种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数量较多,其电子信息产业在中部六省中集聚程度较高,但总体而言集群规模还较小,集群内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数量不足且综合实力不强,产业集群竞争力较弱。
二、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比较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设置本文综合考虑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资金、技术、知识外溢以及成员协同等方面带来的竞争优势,根据指标体系构建的适宜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原则,将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评价的总目标分解成集群的经济能力、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促进社会发展能力3个一级指标(见表2)。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对经济的推动能力可以以其对区域的工业产值贡献比率、利税贡献比率与出口贡献比率3个指标来衡量;集群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能力是保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效应的关键,此处用人员素质与结构、创新技术产出2个指标来反映;集群对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较为隐形,难以直接衡量,根据可估算可统计原则,主要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两个方面来考量。指标的选择以一、二级指标的定量内涵指标作为重点,尽量达到适度性和完备性的统一。受制于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选取目前最新公布的2013年《中国信息产业年鉴》中的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相关数据(见表3),运用Min-max标准化法计算8个二级指标数据的标准化数值,并根据对于电子信息产业效应评价的重要程度对二级指标进行赋权,最终得出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的综合得分。通过与中部其他省份的比较分析,研究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
(二)评价指标分析1.集群经济能力结合3个指标来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经济能力。从产值贡献来看,湖北的集群工业总产值比重在中部六省中名列榜首。江西以5.88%排名第二位,与排名第一位的湖北相差0.58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位的安徽近1个百分点。可见,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产值贡献效应在中部地区优势较为明显;利税总额反映企业(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全部利润额和对社会承担义务的量化。从利税贡献度来看,江西以1.32%仍排名第二位,与排名首位的安徽相差0.42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位的湖北则仅有0.03个百分点,但与排名靠后的其余三省相比分值领先较明显。可见,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利税贡献效应在中部地区具备一定优势;出口贡献方面,河南以78.49%远高于中部其他五省。江西排名仅为第五位,出货值比重与排名首位的河南相差58.77个百分点,甚至低于中部六省平均值38.36%约18.64个百分点,说明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在中部六省的海外竞争力较弱,其出口贡献效应不足。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国内市场的行业竞争力较好,海外市场竞争力不足,总体而言在中部地区其集群经济效应较好。2.集群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结合3个指标来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科研人员占比和工程技术人员占比是体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一点在具有知识密集和高技术含量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中尤为重要。通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中研发人员数量、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其年末从业人员数量的比例来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人才指标。研发人员占比方面,安徽、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0.7%排名倒数第二,且与排名第一、二位的安徽、湖北差距悬殊,分别落后于后者20.22、10.83个百分点;工程技术人员占比方面,山西、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5.16%仍排名第五位,低于排名首位的山西5.94个百分点,甚至低于第四名的湖南2.23个百分点;从技术溢出贡献度(本省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来看,江西以5365个排名倒数第二位,仅为排名第一位湖北的25.86%。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研发技术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占比还很低,研发能力还较弱,使得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与扩散效应较弱。3.集群促进社会发展能力结合2个指标来考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从就业贡献程度来看,江西以128600人排名倒数第二位,仅为排名第一位河南的29.91%。考虑到河南为人口大省(2012年人口10543万人),江西(2012年人口4503万人)与之比较有失客观性。即使与江西人口相近的湖北(2012年人口6165万人)相比,江西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量也仅为湖北的46.81%;全员劳动生产率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水平的综合表现。江西以199765元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在中部排名第四位,仅为排名首位湖北的57.15%。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对于社会发展的促进能力仍较弱,在中部六省中排名靠后,处于下游水平。4.综合指标分析结合集群经济能力、集群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集群促进社会发展能力3大指标对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的总体评价,本文采用Delphi专家咨询法与系统综合目标分层加权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并运用Min-max标准化法计算8个二级指标数据的标准化数值,计算出中部六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的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大小进行排名(见表4)。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表4可知,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经济能力指标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二位,说明其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省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本省的经济发展和税收贡献作用比较显著,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经济效应较好;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与扩散能力指标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垫底,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占比偏低,研发能力较弱,专利申请数量有限,导致其技术创新及扩散效应未得到有效体现,与其经济效应差距甚远;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促进社会发展能力指标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四位。全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从业人数相对较少,与其省内支柱产业的地位不相匹配,对于社会就业的贡献度不足。同时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有待提高,对于社会经济增长发展转变贡献较有限。综合3大集群效应指标得分及排名情况可以看出,江西省在中部六省中仅排名第五位,其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处于较落后的水平。未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提升江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效应:
(一)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组织形式提升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组织形式,建立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现代产业组织结构,形成大企业为支柱,中小企业为支撑,民营企业为主体,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电子信息产业组织体系。首先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较高的准入标准;其次要降低退出壁垒,使资源重新配置成为可能,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江西省政府应进一步引导本省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支持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适时实施内部电子信息生产企业的并购战略,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进行资源整合,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制。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进行延伸生产链的纵向并购或规模扩张型的横向并购,如向产业链上游并购重组有实力的电子信息研究机构;或为降低交易成本并购上游原料生产企业。针对国内外电子信息领域的龙头企业,积极对接,了解企业需求,以“一企一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促进重大项目在园区落地。发挥江西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优势,搭建平台,加强软件企业与制造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推动软件企业和整机制造企业合作,形成硬件、应用软件结合的优势,做大企业;另一方面,借助制造企业在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上的优势,推动软件产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培育1-2家龙头软件企业。
(二)积极构建特色工业园区高技术产业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先导产业,政府应在构建特色产业园区中发挥引航作用。应着眼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全局,统筹各地市产业管理,形成“特色集聚,错位发展”格局。既要促进大型企业集团依靠市场网络、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建立以创新性电子信息产品为主的在产业链中处于下游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又要按照本省发展实际,利用国际电子信息产业格局调整的有利时机,构建在产业链中处于上游的电子信息中小企业集群,并不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园区的合作交流。
(三)充分利用省内外资源,提高集群的创新能力江西省电子信息科研院所虽有着一定的技术力量,但科研资源相对匮乏,研发水平和研究成果都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率不高。因此,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的资源,同时积极同省外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地区和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产学研的结合。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企业给予资金、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等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骨干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开发及相关标准的制定,鼓励国内外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在江西省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合作,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产业链、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及管理技术的溢出。鼓励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积极引导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和电子终端产品企业加强全方位合作,促进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联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江西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对新产品进行联合攻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转化,并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四)吸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人才因素是高科技产业进步的最根本因素。江西省要实现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真正意义上的升级,就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积累,建立并实施长效的引进和培养人才机制。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鼓励以智力服务为核心,积极创新人才引进模式,研究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弹性引进机制,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为江西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健全江西省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以南昌大学等省内大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学科教育以及培训课程,培养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鼓励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定向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江西省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作者:万科 杨江 黄新建 单位:南昌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