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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不允许见面,因此,诚实信用对发展电子商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利用博弈方法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信用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如何建设好信用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信用制度;博弈;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通过Inter-net和www使用电子数据传输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虚拟经济(以虚拟资本为主)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实现商业模式,它通过Internet平台既可以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又可以产生新的网络经济产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我国通过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效途径。诚信机制是影响全球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电子商务中,诚信机制主要包括诚实行为和信用制度两方面,其中,信用制度是各类经济活动能够有序进行的保障。
一、信用制度的问题
电子商务中信用制度的建设不仅仅指的是企业的信用制度的建设,而且还包括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因为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不仅包括企业(Business)还包括个人(Consumer)。信用制度建设是避免电子商务中欺诈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法,而且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但是,到底是政府应该建立信用制度,还是企业(比如提供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是银行,很多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无论是哪个主体在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他们所关心的是可否能够给他们带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B2B、B2C方式下,企业的信用情况比较好评价,本文主要是利用博弈的方法对C2C中的个人信用进行分析。
二、政府建立信用制度的分析
本文假设政府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政府来讲,如果进行信用制度建设肯定是要求投入成本的,对交易方进行信用评级(本文不探讨如何进行评级),从而避免交易中发生欺诈行为。但是这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呢,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下面看一下政府与交易方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定。(1)交易双方分别是政府和任何的交易方(买方、卖方都可以)。(2)交易方都是理性的,即追求利益最大化。(3)政府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成本是c,C很大,不建立的成本为O。(4)当政府选择建立时,如果交易方选择诚实交易,交易方的得益为v;如果选择不诚实交易,将接受罚款F,所以交易方的总损失为F;如果政府选择不建立,交易方选择诚实的得益依然为v,选择不诚实的得益为v+B,B为因为不诚实所多获得的收益,对社会造成损失为K,政府的得益为-K。所有的字母都是大于零的,双方的博弈矩阵见表1。
对该博弈进行分析,当政府选择建立时,交易方的最优选择是诚实,因为选择不诚实损失太大;当政府选择不建立时,交易方的最优选择是不诚实,因为不诚实的得益v+B大于诚实的得益V。当交易方选择诚实,政府的选择是不严格,因为选择不严格的得益0大于选择严格的得益-c;当交易方选择不诚实,政府的选择主要是看F-c的情况。如果F-c是大于零的,那么政府会选择建立信用制度;如果F-c小于零的话,那么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建立信用制度,因为建立所罚的款F小于它的成本c,当然这里假设政府是经济人。所以如果是F-c小于零的话,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是(不诚实,不建立);而当F-c大于零时,该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对其求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设Uz和UJ分别代表政府和交易方的期望得益。交易方以α的概率选择诚实,以1-α的概率选择不诚实;政府以β的概率选择建立。以1-β的概率选择不建立,那么政府和交易方的得益分别为:
整理并分别对p和n求偏导得到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求解αU*=(F-C)/F=1-c/F,β*=B/(F+V+B),即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交易方以1-c/F的概率选择诚实,以C/F的概率选择不诚实,而政府以B/(F+V+B)的概率选择建立,以(F+v)/(F+V+B)的概率选择建立。当交易方选择不诚实的小于C/F,那么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建立;当政府选择建立的概率小于B/(F+v+B),那么交易方就会选择不诚实。政府选择建立的有效概率是β*>>B/(F+V+B)。
2.对交易方的诚实概率进行分析。交易方是以1-C/F的概率选择诚实。在选择诚实时的因素有两个:(1)政府建立信用制度的成本c和对其罚款所得F。当政府实行建立策略的成本c越大,1-C/F越小,即如果政府对电子商务的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本很大,那么交易方就会选择时机进行不诚实交易。(2)不诚实交易方的罚款F,这个F可以看成是对所有选择不诚实的交易方的罚款。当F越大,α*就会越大,1-α*就会越小,也就是说诚实交易的可能性越大,不诚实交易的可能性越小,因为当罚款很大时,交易方会顾及到自己的损失。如果自已选择不诚实的话,那么损失可能比得益大几倍,它不愿意冒这个险,就会选择诚实交易;当然如果罚款很小,交易方会感觉到即使选择不诚实被抓到,那么损失也很小,但是如果抓不到的得益很大,交易方当然会愿意冒险选择不诚实了。
3.影响政府选择建立的因素分析。政府以B/(F+V+B)的概率选择建立信用制度,建立的概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不诚实所多获得的得益B:罚款F。当不诚实所获得的得益越大,即B越大,政府选择建立的概率就越大,因为这样对受害者损失较大,那么就会建立信用制度;如果交易方选择不诚实交易的得益很小,那么政府选择建立的概率就要降低。当罚款越大,即F越大,β*会越小,建立的概率越小,这是因为交易方如果选择不诚实的话,其损失很大,那么就会减小选择不诚实的概率;相应地政府选择建立的概率降低,当被查处的罚款很小时,交易方选择不诚实的概率增大,政府建立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三、除政府外的第三方建立信用制度的分析
上面对政府建立信用制度进行分析,如果成本很大的话,那么政府建立的概率就会降低,那么有没有好点的办法,政府出很少的钱也能使信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由中介的网站和银行来建立这个信用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其思路是这样的:交易方通过银行来进行认证身份,也就是所说的CA(CertificatedAuthentication),由银行和网站之间协助把交易完成,如果发生了欺诈的行为,银行和网站对被欺诈的一方进行先付赔偿,然后可以找欺诈的一方进行罚款。如果没有找到欺诈的一方,那么可以封他的账号,让他以后永远都不能进行交易;如果欺诈的一方交了罚款,那么以后还可以正常交易。这是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的预防电子商务欺诈的一种方案,我们用博弈的方法进行分析。
先看看没有这种信用制度的交易双方的选择情况。假设买方和卖方都有两种选择为诚实和不诚实,双方都诚实的得益各为A,双方都不诚实时得益各为0,具体的支付见表2,其中a、b都是正
该博弈有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就是双方都选择不诚实,交易无法达成,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但是如果双方都通过认证,那情况会怎么样呢?假设无论是银行还是网站都统统看成是第三方,交易方向第三方付费(主要目的是预防欺诈,也可以在自己被骗的时候进行索赔),当然这个费用不一定另行收取,也可以存在商品的价格中,我们假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为c,其中c小于A;如果发现有一方选择了不诚实,就对其进行罚款F,F大于(1+b)A,同时也是大于aA的,那么双方都通过第三方的博弈模型见表3。
对此博弈进行分析,当买方选择诚实时,卖方的最优选择是诚实,因为A-c大于-F+(1+b)A:当买方选择不诚实时,卖方的最优选择是诚实,因为选择诚实的得益F-Aa大于-F。因此,无论买方选择什么,卖方的最好选择都是诚实。同理,无论卖方选择什么,买方的最优选择也是诚实,这样该博弈的最终纳什均衡是双方都选择诚实,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四、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全力合作才能够最终达到最优,在要求第三方认证的这种模式下,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要求银行之间、网站之间互相合作,共享资源,让不诚实的交易者不能够再进行交易,只要一个银行或网站得到一个交易方不诚实的信息,就要通知其他的银行,形成共同防御。
2.如何对被欺诈者的欺诈情况进行确认,当被欺诈的交易方通知第三方自己被欺诈时,第三方如何来确认他是否真的被欺诈,这还需要进行解决。
3.如何对第三方进行监控,其实第三方也存在不诚实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监管也成为一个问题。总之,电子商务中信用建设问题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进行探索,直至最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