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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两大职能。会计的监督职能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特定主体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查[1]。我国《会计法》中也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有其自身的深刻内涵,主要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地方院校的会计事前监督主要是编制预算指标和内部会计约束的监督;会计事中监督主要是在审核报销和付款环节的监督;会计事后监督主要是编制决算报告和年度检查的监督[2]。对地方院校来说,其财务管理涉及到教学科研、地方服务等诸多方面,涉及面广;还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把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各种经济来源及其使用效益综合反映出来,综合性强。因此,可以说地方院校一切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能从地方院校的财务反映出来。所以地方院校必须重视会计监督,以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减少国家财产被损坏、浪费、贪污盗窃和不合理使用。
一、地方院校会计监督的主要问题
本文根据笔者在地方院校从事财务工作的体验,主要想从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两个方面的关系讨论有关会计监督的问题。
(一)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的关系问题地方院校这些年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的不断增多,资金来源的渠道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原来的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3]。比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何摊销;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及其有偿使用如何制定补偿标准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地方院校对教育成本的分析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的核算,进而会影响到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决策。基于以上原因,一般地方院校的财务部门都把会计核算作为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主要集中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分析、编制年度会计预算和年终决算上,繁重的会计核算工作使会计监督在财务管理部门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地方院校的会计核算风险是会计工作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高校教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经常出现原始票据不规范、审批不符合规定或越权、招投标手续或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齐、结算方式不符合规定、款项错误支付或重复支付等问题,对会计来说这些就是存在于会计核算环节且必须要面对的风险。这风险的存在不仅会使会计信息有不准确,而且会造成贪污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如果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加强会计监督,上述这些会计核算风险就必然会陡然增加。
(二)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关系问题对高校的财务工作来说,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优质的会计服务可使得会计监督更为人性化,会计监督工作过程中财务人员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将更为和谐;但也不难理解,会计监督可保证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服务更加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财经制度,离开会计监督,会计服务再好也会存在隐患。然而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要兼顾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之间却存在较大的难度。首先,高校教职工来财务处报帐,教职工更注重财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搞好会计服务在教职工看来是首要的事情;但从财务管理角度看,报帐更强调的是财务人员对于各种违章或违规行为的纠正。其次,由于近几年地方院校教、科研等业务量大幅增长,而学校财务人员的编制却没有增加,财务人员疲于应付大量的报销、借款等服务工作,会计监督也主要局限于事中监督且往往有些监督不到位,更没有太多的精力来考虑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等问题。第三,不少科研人员甚至某些学校领导都存在着某些错误潜意识,以为个人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可由自己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财务人员不应管得过宽、过严。一旦财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纠正那些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行为,往往被理解成故意刁难,认为财务人员的会计服务态度不好。
二、地方院校会计监督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同样重要。首先,会计核算的事前监督要加强的方面有:一是主要是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积极参与其中,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监督,及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二是不仅要会同学校审计、资产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操作规范和完善合理的支出标准,而且要对各二级单位的领导在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提供一些必要的培训指导,再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教职工学习,对上一年度出现问题较多的二级单位要进行重点指导。会计核算的事中监督要加强的方面有:一是不仅要根据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年度预算对其每项报销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外,而且要对各二级单位预算外收入进行监督,确保收入来源合法且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入账;二是不仅要督促各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支出规模,而且要定期对各二单位支出预算的进度进行检查。会计核算的事后监督要加强的方面有:一是年末要对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作总体分析和评价,根据年度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对比,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年末要对各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能直接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也要尽量请示有关领导及时研究处理办法,以保证年度决算报告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根据调研分析,要加强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监督,可采取的具体方法有:一是加强会计人员对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监督能力;二是对建立对会计监督成效的奖罚制度等,促使会计人员主动参与会计监督。总之,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教育经费使用,使教育经费发挥出最好的效益。
(二)正确处理好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矛盾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是一对矛盾,地方院校想要在保证会计监督基础上实现更优质的会计服务,首先必须要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4]。其次,学校有关领导必须要对财务人员缺编的情况给予重视,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财务人员工作量的增加,适当增加编制,保证财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既能思考和判断会计监督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又能以优质的服务面对全体教职工。第三,用预约报账信息系统减少报账人员等待时间,会计监督的意见通过系统直接反馈给报账人员,避免报账人员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提高会计服务的质量。第四,加强财务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指导也是会计服务的重要工作。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二级单位经常报账的人员对财务规章制度的熟悉度,并在财务处网站开设报账流程和常见问题的问答专题宣传栏目,争取大多数人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和支持,减少误解。第五,财务部门要多与审计、资产等部门对接,保证对会计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有统一的理解,避免同样的问题财务和审计或资产部门意见不一致。要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能实现并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地方院校既应到同类院校多去考察交流,也要考虑到重点大学去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化技术,最大限度地在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的同时,给全体教职工最优质的会计服务。
三、结论
本文针对地方院校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仔细分析了当前地方院校会计监督存在的实际操作偏向问题和认识不清的问题。重点讨论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两两之间的关系问题,并就应对会计监督问题的措施进行了探究。提出了当前如何加强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监督、正确处理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矛盾的建议。
作者:冯爱军 单位:肇庆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