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分析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概述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并不一定百分百是一帆风顺的。有的时候会因为经营不当而导致运作困难,此时就出现了并购问题。当前常用的并购措施有两类,分别是成本措施以及权益措施。在具体应用的时候,到底是使用哪个措施对并购开展核算工作,就成为了当前业界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上述的这两个措施都有着它们独自的优点和缺陷。对于第一个措施来讲,它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它认为单位在合并的时候必须体现公允价值,其可以有效的体现出单位的目前价值,有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性,便于投资者正确作出投资决定。对于第二种措施来讲,它是把单位合并为集团内部经济资源的一种整合行为,此时的计价基础不会改变,此类计量措施更稳定,而且核算的时候速度更快,有着更好的操控性。不过,当会计新规颁布之后,并购的时候使用哪种措施又成为了业内人士一直探讨的话题。
单位的并购如果按照法律形式来区分的话,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其中第一种也被人们称作是兼并,它指的是一个单位或是多个单位,完成合并以后,仅有合并方还留有之前的法人权益。对于第二种来讲,它指的是超过两个的单位联合组成一个全新的单位,使用新单位的股份来代替之前单位的所有股份。第三种和前两种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它指的是获取对另外单位的控制权,在这种背景之下,控权的单位被称之为母单位,而被控单位被称为子单位。将两者联合到一起,称为一个集团。当出现并购行为的时候,我们一般使用的会计处理措施有两种,分别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2.1并购采用权益结合法我们在开展并购活动的时候,最先使用的是权益结合措施,它是一种常用的处理措施。它和购买措施的假设是完全不一样的,即使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在合并以后,股东在新单位中的股权是不会改变的。也就是说,它是由超过两个的单位对一个组合之后的集团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此时,之前的所有人权益不会被改变,之前的会计基础也依旧是存在的。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2.2并购采用购买法所谓的购买法,也被叫做是购受法,在目前的并购中经常使用。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购买法需要对被购买方即目标企业在合并完成日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即资产评估价值评估。它的特征较为显著。具体来讲,它是依据公允价值来计量的,而且明确商誉;在合并的时候形成的有关费用要单独处理;如果合并的代价是发行股票,此时相关的费用要冲销对应的公允价值;法律费等直接费用增加净资产;其他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实现的利润;并购方的利润或许会减少;被并单位的利润无法转入购买方。
2.3两种方法的比较当前并购的时候常用的措施有两类,分别是购买法以及结合法。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两者的理论前提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者来讲,它认为合并是一种公平的活动,要以理性思维看待。它就相当于是单位购买别的资产一样,所以必须要依据市场内容来处理。对于第二种措施来讲,它认为合并不是简单的两个单位的结合,是由一个新个体对之前的资源加以掌控。因此我们必须从总体的层面上来分析。由于两者的理论基础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它们的处理措施也不一样。
3加强完善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对策
通过上述,我们得知两个措施产生的经济后果是不一样的,其在处理的时候生成的结果也不一样,都存在一定的好处,也有一些缺陷。对于购买法来讲,它提供给我们的有用信息不多,不过它所需的成本也很少。对于结合法来讲,它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信息,不过相应的所需的成本也很多。所以,对于我们国家的各个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来讲,在发展的时候,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开展并购活动。
3.1建立健全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法规体系因为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国情不一样,如果只是一味的按照它们的法规来开展我们的经济活动,很显然是无法符合我们的国情的,因此必须结合我们国家的具体状态制定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法规。举例来看,在传统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应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应该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现在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和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定出适合的并购会计处理方法。除了要完善法规条例之外,我们还要切实的发挥出审计机构的监督效益,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信息牵扯的利益方不断增加,此时会计虚假现象也不断增加,假如只是指定法规却没有人监督,那么此时我们将会面对很多的负面问题,严重时影响到相关方的利润。如果可以合理的发挥出监督机构的监督意义,就能够避免造假现象出现,确保相关方的利益不受损影响。
3.2对企业并购选择权益结合法进行相应的限制因为结合法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当我们开展并购活动需要使用该措施的时候,必须要确保符合特定的条件。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的比较晚,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但是还不成熟,现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还主要依赖于以会计利润为核心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还有很严厉的ST制度和退市监管制度,因此,要想不被退市,就有很大的动机进行会计盈余的操纵,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进行限制,很有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像2008年那样的冲击,因此,在我国必须要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中的权益结合法进行限制。
3.3将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和知识经济相结合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已逐渐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如果不顾知识信息的发展,只是墨守成规不求发展,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必须要将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和知识经济进行结合,充分考虑到知识经济的影响,对我国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规范,对传统的做法进行创新。
4结束语
经由上述,我们得知,当前并购常用的措施有两个,分别是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实践证明它们各有优缺点。不过因为后者的问题较为明显,所以使用几率较低。对于我们国家的单位来讲,在选择并购会计措施的时候,必须以购买法为主导,辅助采用权益结合的方式。
作者:齐辉 单位:城新悦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