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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思想的,是被称为“现代会计之父”的卢卡·帕乔利。1494年,在其出版的《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中,他提出“一个人所有物等于其人的所有权总值”的基本关系,这成为以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演变的基础。
在西方,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演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称为“资本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所有权理论;第二种称为“资产负债表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企业主体理论;第三种是”试算表等式型“,它是因为“该式中的要素均是编制试算表的基本内容”而得名。在西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最被普遍认可的是资产负债表型,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结构模式。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促进从“资本等式型”到“资产负债表等式型“进化的,正是公司制企业的产生。
在我国,建国后由于多种原因,苏联的“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观念长期左右着我国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并指导着企业的会计实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国家投资部分和银行借入部分被要求逐步分离。依据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学者提出“资产=负债+基金”的要素结构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当时特定经济环境中的一种折中选择。1993年,我国在建立起以财务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同时,也确定了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模式。这一改变,不仅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满足财务会计目标,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基本协调。
二、不同理论下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
1.所有权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特别是“业主权益”的界定成为决定要素结构模式的关键。
所有权理论以“业主权益”为中心,资产是业主拥有的权利,是“正资产”;负债是业主承担的义务,是“负资产”;业主拥有的权利在减去其承担的义务后,净额代表业主拥有的企业净值,即是“净资产”。该理论确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负债=业主权益
按所有权理论,收入表示业主权益的增加,费用表示业主权益的减少,收入超过费用形成的净收益,直接归属于业主权益的增长,反映业主财富的增加。一般认为,所有权理论最适合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企业组织。
2.企业主体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企业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存在主体,其经济业务等事务与权益所有者的个人事务应当区别开来。企业在其持续的经营活动中,其净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均属于企业。该理论确立的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权益(负债+业主权益)
在企业主体理论下,作为债权人权益的负债和业主权益具有相同的地位,因为它们都是企业资金的来源,故该结构模式的右边,可统称为“权益”。由于企业主体理论适合于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因而现行会计实务大多是以该理论为基础的。
3.剩余权益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剩余权益理论认为,优先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负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属于性质相同的特定权益,因而普通股股东权益应该成为会计关注的核心内容。该理论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
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普通股股东提供更好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
4.基金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基金理论不以所有权理论所假设的个人关系为基础,也不将企业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是将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处理的范围基础。该理论认为,资产是基金或经济活动单位的未来期间的效益,负债是对特定或一般资产的限制,投入资本是使用资产的法定限制或财务限制。该理论所确立的要素结构模式为:
资产=资产限制
在基金理论下,特定服务行为的履行成为关注的重点,而收益的确定则成为次要的问题。因此,这种理论特别适用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5.会计学收益本质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会计学者对收益本质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经济业务的考虑,对非经济业务因素则考虑较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实现盈利的过程,是通过经济业务进行的,从而导致“费用”的发生和“收入”的取得。依据这种观点,收益与收入、费用要素之间的结构模式为:
收益(利润)=收入-费用
该理论下的结构模式主要是侧重于利润计算。并且,应注意的是只有“损益性费用”才计入当期损益。
6.收益构成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多种多样,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获得收益的来源或产生收益的原因都可能存在差别,而“真实的收益”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期望得到的。因此,如何使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更加符合“决策有用性”要求,成为会计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也由此形成了关于企业收益构成的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本期经营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其盈利,只有来自于企业当期正常经营活动的收益信息才能真正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列入损益表收益的内容,只能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收支,而不包括非常项目的收益或损失,并且只包括本期的收益。该理论下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营业收益(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
另一种是总括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无论经营收益还是非经营收益,都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全部收益的信息才能反映企业管理者的业绩。收益的构成既包括经营活动收益,也包括非经营活动的收益;即有本期收益,也有非常项目和前期调整等。在会计实务中,各国财务会计准则大都倾向于总括收益理论。如我国会计准则所确定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重构
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是登记账簿、复式记账、编制报表等会计特有方法的理论基础。确立要素结构模式,应该从企业资金运动及其经济业务本身的固有规律入手。企业的经济业务,包括了资金的进入、内部营运使用及退出。资金进入与退出企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发生变化,资金在企业内部的使用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投入资金和不断收回新资金的过程,在会计上表现为费用和收入的变化。费用发生与收入取得过程,同时也是消耗旧资产、产生新资产的过程,它始于资产又归于资产。因此,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对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揭示与表达,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的经济活动始于会计期初已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期内收入与费用发生前(即会计期初)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结构模式
2.期内经济业务的发生,就其对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影响看,包括两类: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消耗资产或产生债务而形成费用,取得收入而增加资产或偿付债务)和不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企业发生筹资、偿债及分派事项)。会计期内基本要素的变化关系为: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动态结构模式
这一模式是对企业经济活动动态过程的完整描述。该模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均以变动的身份出现,如资产要素是指“资产的变动”,而不是期初数。而收入、费用要素本身属动态要素,表现资金的运动形式。
3.企业特定期间的经济活动止于会计期末已经形成的新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由于会计期末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所确定的利润实质上是报告期内除业主投入和业主派得之外的一切权益上的变化,因此,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正好等于期内企业经营活动中因收入和费用变动而导致的资产变化额。期末确认企业期内经济活动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之后,财务会计各要素的关系复归为以下形式(相比期初,数量已发生变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由于资金运动存在的动态特征,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也表现为一种变动的模式群。在时间观念上,基本要素结构模式群涵盖了期初、期内及期末全过程的资金运动。在空间观念上,基本要素结构模式群包括资金运动的静态和动态内容。在期初,静态结构模式表现资金运动的初始状态,其揭示的数量关系是“期初数”,要素结构模式实际上就是“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在期内,动态结构模式表现资金运动的变动状态,其揭示的数量关系是变动数,要素结构模式实际上就是“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在期末,新的静态结构模式所表现的经济意义与期初结构模式相同,但由于经济业务在期内的发生,其数量上已发生变化,说明的是新的数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