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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量定义与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对各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Lnfee=B0+B1brand+B2opinion+B3stock+B4year+ε其中,Lnfee为本文所取2007-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的审计费用,brand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opinion为审计意见类型,stock代表股票类型,year代表年份,B0为常数项,B1—B4为变量系数,ε为残差。
二、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0年审计费用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0年的最低审计费用持平,均为10万元,最高审计费从2008年的1.7亿上升到2009年的2.21亿,但在2010年略有下降,为2.07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差悬殊。同时,三年的均值分别大约在106万元、171万元、172万元,且方差很大,特别是2009年(大约1102万元)除了进一步说明了审计费用差距巨大以外,也说明了上市公司较大额度的审计费用所占比例较小。
(二)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以看出:(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508,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不同的会计师事务对被审计单位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有很大不同。(2)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79,存在相关关系,由此说明,注册会计师所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对审计费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审计费用与所在年份在0.05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3,存在相关关系,因此,上市公司所在年份与发生的审计费用有影响。(4)审计费用与股票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56,存在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所属的不同股票类型会对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产生影响。
(三)线性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处理,其结果见表3。从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参数分析中可以看出,回归系数Rsquare仅为0.285,回归效果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说明还有影响审计费用的因素没有涵盖完整。由于建立模型的目的并非作为预测结果使用,只为解释各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所以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是可行的。下表4是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方差分析表。从其结果分析来看,F值为52.157,F值显著性(Sig.)为0.000,说明在a=0.001的水平上,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已解释部分明显大于未解释部分,说明回归效果是好的。表5是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各变量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的计算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1)上市公司所属的股票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股票类型对审计费用有较大程度的影响。(2)上市公司所属年份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年份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有显著差异。(3)会计师事务所品牌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越高,声誉越好,审计质量就高,相应审计费用也高。(4)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增加审计费用。
三、结论
本文以2008-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越好,审计质量越高,审计费用相应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越来越倾向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样就会加大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费用;不同的年份和股票类型也对审计费用产生了显著影响。
一、原因探析
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与费用支付模式弊端致使注册会计师做不到勤勉尽职,必然有很多原因。在进行原因分析时,首先得选审视问题的角度,笔者认为,审计委托与费用支付属于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剖析。
(一)供求分析从供求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服务,是劳务的供应方,上市公司是需求方。目前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中,是供大于求。当供大于求,且供方没有形成同盟的情况下,供方必然处于弱势。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于竞争,为了生存,对被审计人的一些额外需求就不便拒绝,比如,要求对一些会计科目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
(二)价格干预的后果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避行业恶性竞争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水平,进行价格干预,逐项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同样规模的企业,审计费现在比过去翻了一两倍,被审计人多支付了费用,要求服务的内容肯定就会增加,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产生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想法和行动。由此可见,价格干预的结果促使注册会计师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作假。
(三)财务报告的产品属性分析财务报告,特别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众多,但从成本的角度看,有生产成本,却没有使用成本。财务报告就成了准公共品。公共品的供给方与使用方地位不平等:供给方强于使用方。注册会计师是财务报告提供方的协助者或是共同提供者,处于强势一方,并且具有信息优势,助长了审计舞弊。
(四)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思维分析在上市过程中主要的利益主体有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所在。政府获得经济发展和税收,上市公司获取“提款权”,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得股权溢价,中介机构获取劳务报酬和额外收益,中小投资者获取风险投机收益。在利益博弈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排序: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介,优势策略——合作;政府,优势策略——容忍;中小投资者,没有明显的优势策略,更多选择投机。
(五)环境分析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更多的是自律;处罚不管对中介机构还是上市公司,力度都不够;公众监督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总体不高,监督乏力。
二、改变现行模式的思考
一、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演变及内容
(一)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演变对1965年前后巨额财务造假案频繁反思后,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以及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者的利益,日本于1974年修改商法,并新颁布了《关于股份公司审计的商法典特例法》。规定,即使不是上市公司,只要公司超过一定规模就有接受审计的义务。
(二)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概要1.公司对象只要符合资本金基准和负债总额基准中任意一项,都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审计义务。其中,资本金基准是指资本金总额超过5亿日元;负债总额基准是指包括借款及应付账款在内的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流动、固定累计负债总额超过200亿日元。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只要达到其中一项基准,都有在期末决算日之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命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的义务。2.主体财务报表金融商品交易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其审计对象的主体财务报表包含了季度财务报表,而公司法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的主体财务报表中只包括会计年度末的财务报表。但是以往只要求个别财务报表,而现在则需要审计以母公司为核心,提交能够反映该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和盈亏业绩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而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3.审计制度目的审计制度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为前提,其目的是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审计制度最终目的是为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间正常交易提供一定的社会担保。因此,审计制度不属于政府控制下实施的形式主义范畴,而是上述所提到的在巨额财务造假案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作为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通用语,运用其进行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秉承保护股东、债务人等利害关系者权益的宗旨,以一定的信赖关系为基础,使得经济社会中的产品与资金的流通更顺畅,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一环。4.会计师的审计效果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将作为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在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前提下,提出分红决议预案,并通过实施。另外如果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审计手续没能完全实施、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时,结果是财务报表将作为决议事项,其必须经半数股东同意通过。总而言之,为了不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会和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耐心地洽谈与沟通,让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得到保障。
二、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及审计意见
(一)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图1所示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虽然目前公司法没有文规定企业向会计师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但审计实务中企业普遍做法是把期末决算的下一个月的下旬当作标准日期。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在从企业获取相关财务报表起,4周之内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而后,对企业运营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监察人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在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起1周之内提交相同内容的审计报告。
(二)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认作是监督经营者(即董事长)的存在。另外在笔者看来,日本公司法提供的具备监督职能的组织有4种,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的相互制约、监事委员会以及会计师。然而,由于缺乏信息以及股东过度分散,现实中股东很难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而董事会成员间相互监督,具体而言就是监督经营者是否滥用经营权,同样具备企业管理和监督两项职能的董事在监督拥有人事权的经营者时也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现实中前两者实施监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近些年的公司法改革中,维持并加强了以监督为职责的监事和会计师的作用。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在企业内部主要担当业务审计,出席董事会,并通过积极的对企业事务的发言来实施监督职责。独立于企业的、外部的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明审计意见,来担当会计监督的职责。另外,日本2003年修改商法特例法,不设监事会,而是设立由董事构成的各种委员会(报酬、提名、监事委员会)、的公司管理模式。在2011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包括这种委員会设置公司模式在内的机动的企业管理模式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委員会设置公司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不同于以德国为范本的监事会设置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公司外董事的人才不足、在日本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
(三)审计意见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关系如上所述,根据审计意见的不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有所变化。特别是在作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会计师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另外,在这种情况,往往会在股东大会议案会议案中附加会计师聘任议案,即会计审计由现在的会计师变为其他会计师来审计。如果现任会计师对被更换表示不服,可对此陈述意见。通过这些措施,身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就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抵抗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正当地发表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需接受法定审计的公司未接受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按照资本金基准或负债总额基准的规定,在需要进行法定审计的公司中,仍存在部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的公司。虽然公司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义务,但对逃避审计的公司,日本法律上的惩罚措施只是要求缴纳不超过100万日元的罚款(公司法976条第22号)。也正是因为如此低额的违规罚款,导致尽管在公司治理上有必要设置外部会计监督机构,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
1.审计市场结构研究文献综述
最早的审计市场结构研究出现在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民间审计市场上“八大”形成,引起了审计市场格局的变化,学术界希望对“八大”格局的形成是否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解答,Zeff和Fossum(1967)[2]认为要深入了解审计市场竞争情况,必须研究事务所的成长、发展和自身特性,从而了解其市场行为,他们以1964年美国63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客户收入、资产等在总和中的占比推断事务所市场份额,发现“八大”取得了垄断地位,但各事务所都呈现出了一定专业化。后来又有学者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改进,选取不同指标对不同事务所市场份额和专业性进行衡量,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审计市场集中度在不断地提高,表现出寡头垄断的结构,比如:Rhodeetal(1974)[3]、Tomzyk和Read(1989)[4]、Pong(1999)[5]等。我国也有许多学者对民间审计市场结构进行了衡量,夏冬林等(2003)[6]以200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为标准,使用行业集中度、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三个因素评判审计市场竞争度,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的结论。审计行业自身的激烈竞争是造成我国事务所独立性不高,违规操作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易琮(2002)[7]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资料对其市场份额进行分析,认为尽管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相比西方国家仍然较低,但在1997-2000年,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周红(2002)[8]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大事务所太小,小事务所太少,建议在扶持大所发展的同时应鼓励小所发展,2005年通过分析发现国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降低趋势,并从理论上说明了审计市场集中度应与股票市场集中度相适应。胡文霞、逄俊(2005)[9]用“贝恩分类法”对2002年业务收入排名前4、10、30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行业总收入、总人数的比重分析,认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我国当前审计市场应属于竞争型。叶丰滢(2007)[10]以审计收费为度量基础,得出我国A股审计市场已出具多头垄断格局。王敏(2011)[11]对我国审计市场2005-2009的结构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陈璐(2013)[12]认为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较晚,且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审计市场以行政力量占主导、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她利用审计市场经验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的结构和变化的诱因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国内外学者的诸多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本文将收集最新的市场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结构进行评价和分析。
2.实证研究
由于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后才能披露年报,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需求占审计总需求的绝大部分,且只有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审计的角度进行审计市场的结构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数据处理使用了EXCEL2007。本部分先通过对民间审计数据、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变化等,总体上分析市场结构变化;再以不同的指标为基础,分析审计市场集中度,从指标角度衡量市场结构特征;最后按事务所规模进行分类划分,分析何种规模等级的事务所效率高,对目前我国民间审计领域的竞争状况进行研究评价。
2.1审计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信息,整理得到了2011-2013分别综合评价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每年的业务收入情况。总体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三年来呈递增趋势,入围十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变化不大。2011年及以前,国际“四大”的中国分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稳居前四强,且与中国本土所拉开了较大的差距,2012年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在当年进入行业前四,改变了国际“四大”在我国的格局,2013年,立信也跻身前四。国际“四大”的垄断格局被进一步打破。说明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两年发展较快。从表2中可以看到,从2011年到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呈现增加趋势,而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家数却不断减少,说明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从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参与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事务所合并加剧。为了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均产出情况,计算了师均产出率(师均产出率=事务所总收入/注册跨及时人数),发现“四大”的产出效率远远高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有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
2.2市场集中度研究
2.2.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集中度能最直观的体现市场的结构特征。行业集中率(CRn)①最为常用,但它不能反映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竞争的企业的总数;赫芬达尔指数(HHI)②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是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本文同时选用行业集中率(CRn)与赫芬达尔指数(HHI)反映市场的集中度。本文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数目以及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数据,分别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衡量市场份额,对审计市场集中率进行了描述性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关联交易形式多样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会较大,所经营的业务也经常是多元化的,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宽泛,这些都给关联交易创造了可供隐藏的环境。为了保障大股东的权益,在广泛经营业务中利用隐蔽的手段进行关联交易,然而这些关联交易却会侵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关联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有些关联交易与新旧经济业务混杂在一起,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风险。2.关联交易定价不规范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在交易中通常是按照公允价进行交易,但是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定价就会比较灵活,经常采用协议价,然而协议价往往会比公允价高或者是比公允价低。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往往是交易的重点内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直接决定了交易是否公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早已把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36号准则”)中也规定了企业应该对外界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但是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和标准,也未明确法律禁止的定价方法。不完善的规定不仅不能监督制约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方便,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2]。3.关联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在关联交易事项中,交易的双方通常都是独立法人,彼此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也就是关联方之间存在影响、被影响以及控制、被控制关系,这种关系使双方地位不再平等。有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比如操纵盈余、改善报表所显示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会运用它所掌握的影响力或者控制权来操纵交易,使交易不再公平。4.公司治理和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的好坏对于上市公司十分重要,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很完善,就可以带动企业形成一种正向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就会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在有效开展工作的同时能够彼此制衡。但是,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不尽如人意,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另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不够健全,比如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差、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从而导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公司治理不健全和内审监督不完善都会引起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增大。
(二)检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本应该客观、公正、独立,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往往很难做到。首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如果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不满意,下一年有可能就不会让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审计。这就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往往会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产生影响。其次,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有帮助企业处理账务的业务,如果事务所过多地干预被审企业的日常业务,就会使事务所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更紧密,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就不再具有独立性,也更不再客观、公正。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时,会计师事务所里的审计师会倾向于忽视这些错报和漏报,就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检查风险。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难以准确认定要想准确认定关联交易,就要先准确认定关联方,因为只有明确了哪些公司是关联方,才能准确界定关联方交易。“36号准则”中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4]。究竟怎样判断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影响呢?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外,还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做出判断,这样不仅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而且增加了审计风险。关联方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相应的关联交易也很难把握,有时使用一般的审计程序不太容易识别,这也就变相提高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3.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不充分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仅披露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经营性质、法人代表、主营业务等,对具体交易的情况,比如交易的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却不披露。即使披露出来,也不会披露得十分详细。另外,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全面披露隐秘的关联交易,这些都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全面了解交易相关情况。因此,公司披露中片面、模糊的关联交易传达的信息对于审计师来说不够充分,这也就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检查风险。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一)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对策1.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关联方交易中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审计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36号准则”对于关联方具体分类和关联方交易具体规定方面还有些不足。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将关联方定义为:“某一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其中一方有能力对其他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控制其他各方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从而达到防止交易中的一方或多方完全追求自身单独利益的程度”[5]。我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参考美国的定义方式来完善“36号准则”,规范对关联方的认定。2.准确判断关联方交易价格关联方交易审计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交易的定价问题,这也是隐含风险最大的问题。审计人员觉察企业交易的价格不公允时,应该把交易价格和市场上的公允价格或者企业对外销售时的价格对比,如果价格差比较大就应该重点关注。相关法律部门应制定具体准则明确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政策、非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价格等,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而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公平。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公司治理又会影响其他问题,经常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其中一条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比如完善股权结构、完善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完善来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控制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因为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肯定会存在某些缺陷,而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4.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关的监管部门要研究并制定合适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力度,比如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的行为,就要对该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企业进行处罚,这样就可以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曾经有学者研究在关联交易中,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研究结果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频率越高、惩罚力度越大,上市公司违规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小[6]。
(二)检查风险的控制对策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改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雇佣关系的弊端,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可以用公开招标的方法选择审计的事务所。也可以事务所行业内相互监督互查,行业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相互监督检查,以形成行业自制的机制。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提高其独立性。2.辨析关联方交易,谨慎选择客户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就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明确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谨慎选择客户,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保持谨慎的态度,评估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可信赖度,并且进行风险评价,当出现风险过高的情况,应当谨慎判断是接受该项业务还是拒绝该项业务。同时,不管是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还是审计的实施、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应该和管理部门维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对于关联方交易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阐述和申辩,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判断,这样既能找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所在,也能控制审计风险。3.正确选择审计程序和方法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对于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首先,关联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专门的审计程序来识别交易是否是关联交易。其次,没有一种审计方法能够保证审计信息绝对准确,所以在审计活动中审计人员应该交叉使用各种审计方法,从而获得更加充分,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更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作者:赵阿平单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上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2001年就达到了317家。而且有的上市公司,IPO后上市第一年,就实施了前期差错更正,有的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数额巨大。而且行为大言不惭,让人怀疑其差错更正的动因。我国资产市场监管机构的上市配股退市等政策与上市公司的利润挂钩,这导致上市公司为了资本运作的目的,采用各种盈余管理方法来调节利润。但是近几年,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打击不正当盈余管理手段的法规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所以上市公司有积极寻找新的盈余管理手段的内在动机。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法规政策还不够成熟完善,所以开始应用前期差错更正来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上市公司行为越来越多。
而且前期差错更正不仅说明上市公司财报存在虚假信息,也说明了相关的审计工作没有发现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行为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也说明了审计不尽责的现象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审计质量还达不到公正公允的地步,发现前期差错上力度不够,而且上市公司往往以临时公告形式来向外界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而且往往以尚不明确等理由拒绝及时公布前期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而且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这导致投资者无法根据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及时做投资决定。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动因及表现形式,还有调节会计利润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绝前期差错更正的滥用,并提早察觉并防范,如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达到监管的成熟、完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错及其更正来操纵利润,使会计信息失真,投资者利益受损,研究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动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错更有重要的意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研究,在理论领域有助于改善财务处理方法,有助于扩展盈余管理内容,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内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和治理结构改革。
研究内容:论文首先概述了会计差错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规定,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内容规定,从会计制度框架下,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然后结合盈余管理的理论,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不正当动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会计差错及其更正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最后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主观故意会计差错的表现形式,在综合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差错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防范对策及建议。研究方法:论文在论述会计差错更正的概念和会计制度规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内容上,主要采用了文献阅读法,通过对会计制度文献和已有研究的深入阅读分析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
在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表现形式上,结合案例分析法,用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利益会计差错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案例加以佐证,并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滥用会计差错及其更正所造成的信息失真,和对投资者、债权方等利益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上市公司会计差错的防范对策:改进会计差错的处理方法;完善会计准则与证券法律制度:改善内部控制和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外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外部监管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差错及其动因,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加以总结归纳,提出了会计差错主要是上市公司主观故意、为了不当盈余管理所实施的,其原因是会计制度不健全、监管政策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合理、外部审计不力等等。对此问题的解决措施应当从完善会计准则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并提高独立审计力度,切实实现资本市场竞争和监管入手来加以改正。
作者:闫宇单位:哈尔滨石油学院经济管理系
论文关键词:财务欺诈;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美国公司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事件,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美国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我国解决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自去年以来,美国连续查处了安然、世通、施乐、默克等一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从披露的情况看,安然公司掩盖巨额债务并虚报利润6亿美元;世通公司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招亿美元的支出;施乐公司过去几年中夸大营业收入研亿美元;默克公司虚报利润124亿美元……规模之大,数额之巨,使世人震惊,促国人反思。
一、财务欺诈发生的原因分析
美国是一个法制相当完备的国家,尤其是美国上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半个多世纪来一直领导着世界同类.立法的潮流。论文百事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财务欺诈行为呢?
l,公司治理的失衡
公司治理的关键是董事会,而董事会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地监督经理层。但由于股权过于分散和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阅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降低,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在许多时候,董事会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和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在美国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安然、世通、施乐、默克虽然造假手段各不相同,但都同出一辙—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暗箱操作,为所欲为。
2.内部控制的失效
一、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