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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的形式美评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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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的形式美评析

室内设计形式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室内设计的形式评价包括对形、色、光、质等多种因素的分析,但这些因素的关系往往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共同组成空间整体形式。因此我们既要对它们逐一进行分析评估,又要衡量它们的整体构成效果。

1.造型的评价

所有的艺术设计都离不开造型语言,造型是艺术设计最基本的形式要素。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的一种,造型因素在其设计形式中显得尤其重要。造型在室内设计中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按功能属性来分可包括墙柱面造型、顶面造型、地面造型、隔断造型、门窗造型、家具造型、灯具造型、设备设施造型和陈设品造型等。造型按维度可以被分为一维造型、二维造型和三维造型。具体来说,顶部线性灯槽的形状就是一种一维造型;墙、顶、地等各个具体界面的设计大部分是二维造型,甚至建筑室内的总体平面布局也是一种二维造型的范畴;家具、灯具、陈设品基本都是三维的造型。造型按虚实关系可以被分为室内空间造型和室内实体造型,室内空间与实体是一种阴阳关系,实体的组合造就了空间的存在,实体的形状、尺度、位置不同,所形成的空间就千差万别。

对于建筑室内如此众多的造型,我们不仅要评价每种造型的个体设计,而且要评价它们的组合搭配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来对室内设计造型进行评价。其一,微观的层次。微观层次评价的是个体造型,比如对于某一方墙面的造型评价或者一组柜子的造型评价。这种层次的评价需要判断造型个体是否符合一种或同时满足几种形式美法则,常见的例子是对于建筑门厅的背景墙的造型评价,有的背景墙符合对称均衡美,有的背景墙符合节奏韵律美,这些类型从形式设计的角度都可以被称为好的造型。

其二,宏观的层次。这是对各种个体造型的组合关系是否符合形式美法则的判断。比如,在大型会议厅的室内设计中,我们常常要看顶面的造型设计与会议排椅之间是否能够形成上下呼应关系,其实这就是判断顶面造型与家具排列造型之间是否符合统一的形式法则;在住宅客厅设计中,我们往往会通过丰富的细节设计来强调电视背景墙的造型,而弱化其他三面墙的设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四面墙体之间的强烈对比来形成客厅的视觉焦点,突出电视背景墙的作用。在宏观层次的造型评价中,特别是在建筑空间体量庞大或者造型复杂的室内设计中,需要运用抽象的方法对各种个体造型进行简化和提炼,将这些具体的视觉元素抽象成点、线、面、体等概念元素,并结合平面构成和立体构成的诸多方法,寻求待评价的造型组合与形式美法则之间的对应性,从而形成对某个造型组合或者空间整体美的分辨。

2.色彩、材料的评价

人类对色彩的感觉最强烈、最直接,印象也最深刻,色彩的美感来自色彩对人的视觉感受的生理刺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丰富的生理联想和经验联想,从而产生复杂的心理反应。在室内设计中,色彩作为形式要素是通过材料的使用来体现的,比如白色乳胶漆的墙面、米色玻化砖的地面,色彩与材料都不可分离。材料是室内设计中生成造型因素的物质基础。材料是潜能,造型是现实,两者是潜能与现实的关系。造型的实现需要材料的辅助,在材料的形式化过程中,造型是主动的、积极的成因,它给材料以规定,使材料成为现实个体。在中式室内设计风格中,我们常常使用红木、青砖、黑瓦等材料,那么使用这些材料设计的造型是不是都是中式设计风格呢?

并非如此,只有当它们被使用在中式风格的造型之上时,才能体现其作为中式风格设计的形式要素作用。而材料又包含了色彩和肌理等形式因素,所以,作为室内设计形式要素的材料,其审美特征就蕴含了色彩美和肌理美两方面。色彩的形式美在于其不同的形式表现带给人们冷暖感、轻重感、胀缩感、软硬感等不同的心理感受,或明快,或厚重,或兴奋,或沉静,或华丽,或质朴。在室内设计中,设计师要善于运用色彩的这些情感意义来辅助造型设计,从而营造出符合室内功能要求的形式美感。色彩具有色相、明度和纯度三种属性,室内设计中的每一块颜色都能从这三方面被分解和量化。色彩的形式评价关键在于考察各种颜色之间的搭配关系,单纯的颜色无所谓美丑,美丑只在于颜色的搭配是否合理,所以,在对色彩的形式评价中,我们需要运用色彩构成的原理,判断各个色块的大小、对比、混合、渐变、互补、调和等构成特征,从而把握其色彩设计是否符合形式美法则。

比如,在室内设计中,我们往往需要对于墙、顶、地的大面积作低纯度的背景色处理,以形成室内整体色彩的统一基调,而对于局部的墙面使用饱和度高的鲜艳色彩,使其作为视觉的兴趣点,这种统一中有对比的法则就是营造色彩形式美的常见手法。

对于材料的形式评价除了上述的色彩评价之外,还需要考虑材料肌理的因素。肌理是材料的一种特殊属性,相同颜色的材料因为肌理不同也会造就差别很大的形式感。肌理也叫质感,它反映材料表面的光滑和粗糙、柔软和坚硬、温暖和清凉以及图案纹理等视觉与触觉感受,它与色彩一样,在设计中反映的是情感意义,人们采用不同肌理材料能营造特定感觉的空间氛围。光滑的地砖给人干净利落的感受;柔软的地毯则让人感觉温暖亲切。对于室内设计中材料肌理的形式评价,常常运用对比调和、整齐一律、节奏韵律等形式美法则,我们常常可见大面积的光滑质感的地砖上局部铺设图案丰富的块毯,就是运用肌理的面积大小、光滑和粗糙、坚硬和柔软的对比,从而产生一种地面的形式美。

3.光照的评价

室内设计是三维空间的设计,不同于产品造型、视觉艺术等艺术设计类型,区别之一就是光照作为一种重要的形式要素也参与到室内设计中来。光照能将空间形态的本质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光是形和色之母,哪怕是一面白墙,在不同光线的照射下也可能变得丰富多彩。光照是室内设计中起点睛作用的形式要素,好的造型、色彩、材料的使用,需要合适的光照来点染和衬托,才能刺激人的视觉感知,从而使人形成对于设计形式美的体验。光照更重要的作用是能揭示空间的深层含义,使人借助光的作用体味到空间中看不见的东西,这些东西不是造型,也不是色彩,而是空间中存在的“场”的力量。光仿佛成为一种神秘的飘忽物,或许清晰明朗,或许含蓄阴柔,既分割空间又再现空间。光照作为室内设计中的形式要素,也是有颜色、明暗、聚散、闪烁等属性的,在做光照设计时,肯定要综合考虑这些属性。那么对于光照的形式评价,我们也是基于这些属性,运用形式美法则来解释光照形式的设计好坏。好的光照形式通常是重点突出、排列有序的,或者是富含节奏韵律美的。会议厅的灯光布置通常是整齐一律的,能营造安静祥和的空间氛围;演艺厅的灯光则一般是对比强烈并且突出舞台重点的,这样才能激发观众和演员的情绪。

4.形、色、质、光等因素综合评价

室内设计形式美的最终体现是室内空间的形式组合的整体关系要符合形式美的规律。造型、色彩、材料、光照等形式要素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所以,我们除了要对以上形式因素分别评价之外,还要综合考察这些因素之间的组合搭配关系是否协调合理。在对各种形式要素的综合评价过程中,我们需要有意识地模糊各种形式的分类,而寻求各种形式的共性特征,比如面积大小、体量大小、复杂与简单、规则与特异、重复与变化等,并概念化各类形式要素,让复杂的具体关系转换为单纯的抽象关系,从而依靠形式美法则来评价室内设计的整体形式价值。

结语

室内设计的形式评价相对来说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它随着审美主体、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不同,形式美法则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所以我们不能以静止恒定的眼光看待室内设计的形式评价,而要以相对的、向前的观念探索、研究室内设计的发展成果。

作者:张翔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