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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设计、兴建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人的需求是应运的或具有未被满足的“空间”,因此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建筑设计创新,采用新的方法来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一、创新源于社会未被满足的需求在社会中,人的需求具有以下特点:
1.短暂性
这是由内、外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内在因素指人的本性。虽然从总体上看,人的欲望是有限度的,但在具体现实中,人们总是会在一定需求满足的同时或之后产生新的欲求。而外在因素是由人所处的外界环境决定的,社会的变迁、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新技术和新思想的出现等,都会使人们产生需求的变化。
2.主观性
这并不意味人的需求完全源于主观的感受,而是指人的需求带有主观性特征。虽然人的需求具有客观指向性,但人对于需求的满足评价、是否幸福或幸福的程度是一种主观感受;另外人的需求实际上还与人与人之间的对比有关,不同的人对欲望、需求及幸福感的理解也不一样。经济学家凡勃仑认为:“有闲阶级忙于掠夺性地攫取对他们作用不大的产品。有钱人这样做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甚至也不是为了满足精神、感官和知性的需要。相反,他们希望以一种能够显示他们财富的方式消费,显示财富也就意味着权势、声望、荣誉和成功。较穷的人为了生存必须工作,但是就连他们的消费方式中也包含了浪费的、炫耀性消费的因素。他们对生活的看法是由占支配地位的有闲阶级强加给他们的①。”弗兰克·劳埃德·赖特则用一种挖苦的口吻提及“郊区住宅炫耀城堡、庄园邸宅、威尼斯宫、领主城堡,以及安妮公主小城堡②”,但无论其怎么看待这种人的炫耀性,都不能否认其存在。
3.双向性
这种双向性表现在人自身与外界环境的互动之中。人的需求的产生及变化一般基于自身的需要,但外界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认为:“随着一个社会的日益丰裕,欲望越来越多地被满足欲望的过程创造出来,因此,欲望变得依赖于产出③。”也就是说,生产者(设计者)决定应该生产什么并因此塑造了消费者的偏好,从而促使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
二、存在社会需求才有创新的产生
迈克尔·威尔福德说:“每一栋富有特色的建筑物背后,都有着一个与众不同的客户④。”建筑设计之所以需要创新,就是社会中人的未被满足的需求及欲望汇聚成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人类社会对于建筑设计创新的需求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目标的需求。这种需求往往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如当人们觉得现有的建筑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及其他需要的时候,就有了要对现有建筑的某些方面加以改进、革新的要求。
二是无明确目标的需求。当一种建筑形制由于长期、广泛地被使用,虽然可能其并不存在明显、不可克服的不足,但这种相对单调的不变性、重复性,可能带给人们感受上的疲劳,甚至是厌烦,人们需要新的变化来消除单调、平庸所带来的不满足;或者某种建筑形制真的具有了根本性的缺陷,必须加以全面的改变。这种感受上的疲劳或全面改变的要求也是推动建筑设计创新的原因之一。但实际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常常只是感觉到不满,或由于本身的学识、能力等条件限制,并不确知应该如何变得更好,所以可以称之为无明确目标的需求。
相对于社会对建筑设计创新的这两类需求,建筑设计创新的供给可相应地分为两类:一是需求产生创新。这是针对“有目标的需求”而产生的,其表现为针对特定需求而供应有明确指向的建筑设计创新,如为应对环保、安全、节约等要求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为应对宣传、炫耀、个性等要求而采用炫目的新建筑形象一般而言,为“有目标的需求”供给的建筑设计创新是一种渐进的、调整式的、规模较小的改进,当然这种较小变化的积累也会使建筑产生很大变化。比如柯布西耶对建筑“遮阳板”的研究和改进,无论人们把它视为环境的调控设施还是形式符号,对建筑设计创新都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创新引导需求。德尼斯·拉斯顿爵士认为建筑师有责任引导客户拓展需求:“我们的工作不是给客户他想要的东西,而是给客户他从来没有梦想过的东西⑤”。这主要是应对“无明确目标的需求”而产生的创新,为了打破和消除对单调的不满或为了全面的变革,建筑设计通过创新会提供新的建筑形式或建筑技术,虽然很多人并不确知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但建筑设计通过创新提供给人们一种或多种新的选择,引导人们发现自己的需要,甚至修正自身的需要。一般而言,这类建筑设计创新常常给建筑带来较大的变化。如20世纪上半叶为了解决社会住宅短缺问题,前苏联、德国等国家的许多建筑师对“公共住宅”(Communalhouse)的设计和研究极大地改变了现代城市的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三、建筑设计创新需求与供给的复杂性
查尔斯·埃姆斯认为“设计”就是“安排各种要素,以最好地达到一个特定的目标的一个计划⑥”。“建筑设计创新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这一论断在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是适当的,但仅止步于此是不够的。这是因为:
其一,由于实际上人类历史中几乎一切人工制品都具有以上特点,所以进一步缩小概念范畴,确定建筑设计创新的目的是必要的。建筑设计创新的目标应该是:以增加效率的方式应对建筑设计过程当中设计信息的任何变化,要么在设计过程中以更少的资源得到一个给定的产出,要么设计出更好的或更新的产品。在这一表述中,使用“设计信息”一词是因为大量的创新源于先前可用信息的配置,而非得自全新的知识。设计的变化、利益的增加和需求的进一步满足是由于新信息应用于设计过程,不管人们对“新”的确切含义是否意见一致—或者归因于现存信息向新的使用者传播,或者归因于对原有信息的新的利用以及新知识的影响,在这里都不影响人们的理解。
其二,“需要是创新之母”之类的说法暗示了在建筑设计创新中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称关系,但这一暗示实际上不足以表达人类建造与建筑设计活动的现实复杂性,甚至可能带来一些简单化的理解偏差。这是因为,在设法解释建筑设计创新的总体层面而非革新活动的方向时,把注意力集中在需求因素上存在着循环论证的危险。因为需求不是一个社会的外部变量,而是时时处处都受到政治体制、思想文化、经济收人、人口变化、贸易交流、环境变迁、专业分工等因素的制约。从历史角度看,技术水平常常决定着实际需求,反之却不尽然,虽然也存在着需求对技术的反作用和其他复杂的因素⑦。只要人的欲望特征没有变化,需求就始终存在,而满足需求的能力却不一定会始终与之相适应。那么可能更接近事实的说法应该是“创新是需要之母”,这是由于新的技术所提供的可能性常常会引发社会和人们迄今未被认识的期望。人们对建筑设计创新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即它从根本上有赖于对建筑物和服务的需求。
其三,人的偏好结构影响人们对建筑设计创新的探求方向。在经济学中,偏好是指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可供选择的商品组合进行的排列。偏好是主观的也是相对的,是潜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倾向,是非直观的。引起偏好的感性因素多于理性因素。偏好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也呈现出群体特征。人的偏好结构及其改变与人的原有偏好惯性、生理、职业、社会影响、自然环境等因素有关。这种非理性的选择和排列使建筑设计创新的需求和供给关系也具有非理性特征。巴斯克(M.Barshch)和乌拉德莫洛夫(V.A.Vladimorov)在1929年设计“公共住宅”方案时,为了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体现前苏联“集体生活”和革命思想,设计了狭小的居室、宽大的共用大厅、流水线式的食堂,但由于其对人类生活方式、传统、人性需求的忽略,只能成为后人借鉴的设计素材之一。
其四,在现实中,需求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建筑设计创新的程度、成功率和落实状况,也不能完全决定一个社会的建筑设计创新能力。如果简单地认为建筑设计创新就如商品生产过程,建筑设计创新信息只不过是这种生产过程的一项投入,那么创新能力将类似于劳动力:如果对某一物品的需求增长了,那么生产者就会雇佣更多的工人提高其产量。但是问题就在于,建筑设计创新实际上不可能像劳动力或者资本那样被雇佣和大量投入。今天,确实有一些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像企业的研发人员一样,先通过市场分析来熟悉市场需求,然后制定战略,创新人员在这些战略的指导以及研发预算的资助下,在设计研发部门从事专门工作,希望由此产生建筑设计创新。可是回顾人类历史,建筑设计创新的产生却不像今天这样,主要是通过新的思想或者启发产生的,这些想法或启示即使不是偶然出现的,也肯定是以一种不可轻易预知的方式产生的。需求状况可能会影响这些思想产生的速度,可能会使这些思想集中于某个特定的方向,但是需求状况决定不了一个社会建筑创作的创造力。
其五,建筑设计创新对于社会需求的满足存在偏差。熊彼特指出:“之所以出现某一特定发明,肯定存在某种类型的需求,不过这样一种需求极少会决定能够满足该需求的解决方案的类型,而且可能事实上在一段不确定的时期没有满足该需求⑧。”社会需求可能是产生建筑设计创新的动力,但这一动力常常决定不了建筑设计创新的具体方向和方案,即在社会需求与建筑设计创新的具体实施这两者之间,并不总是存在着对应关系。柯布西耶1931年为阿尔及尔所做的“PlanObus”城市设计,虽然被认为在城市科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其设想的“Road-Building”实际上被证明并不是解决现代化交通与建筑关系的适当方案。
四、结论
建筑设计创新的产生源于社会中人的未被满足的需求及欲望,人的需求与欲望的特征直接影响着建筑设计创新的实现,这种需求和欲望汇聚成社会性的需求,如果作为一种表述,认为建筑设计创新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并非错误,因为需求与供给之间确实存在着作用关系,但是如果认为是社会需求决定了建筑设计创新的方方面面,则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要想做好建筑设计创新工作,对建筑设计创新的社会性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固然很重要,但研究建筑设计创新与社会需求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