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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视域探求城市与建筑的关联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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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视域探求城市与建筑的关联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城市建设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期。笔者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多年,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建筑与城市之间的脱节现象非常突出,城市规划管理对建筑创作中城市意识的控制和引导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产生了严重的脱节。规划控制比较概括、抽象,且控制指标未能与建筑设计在质量上产生直接的对应关系。一部分原因在于建设业主注重投入产出的利益最大化,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业主和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缺乏对城市整体意识的有效把握,单一考虑建筑物自我的功能、形象,追求“新、奇、特”的个体表现欲,忽视了建筑物对城市的影响。其主要问题在于建筑对自身在城市构成中扮演的角色不清晰,特别在当今城市开发建设利益多元化、城市建设以房地产开发这种单一模式为主的时代背景下,城市与建筑的脱节就越发突出,所以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就越发突出。

1城市规划控制要素

1.1强制性指标

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的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的城市规划内容,一般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定性内容:

1.1.1用地性质

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绿化用地G等等。

1.1.2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1.1.3建筑密度

又称覆盖率,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和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的一个概念。

1.1.4绿地率

描述的是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建筑占地的比率(%)。

1.1.5建筑限高

建筑的最大限制高度,建筑高度在城市空间构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其视觉感知的印象很容易被人所获得。

1.1.6控制线

控制线是为了保证城市有序发展、公平效益,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建筑与景观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方式,依照控制线的控制能够有效维护城市与不同业主的用地权益,并控制城市发展中空间分布、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中的有七类控制线,包括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黑线、城市橙线和城市黄线。

1.1.7其他要求

主要指涉及城市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如消防、防灾、轨道、国安等,在特定条件下也会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作出相关要求。

1.2引导性要求

引导性要求也是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是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性要求是指在一定控制要求之下,尚有选择余地的指标,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在建筑设计阶段灵活处理。一般包括: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内容。

1.3对建筑形态影响强度分析

城市规划的各项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要求均可能对建筑设计中的形态构思产生影响。

(1)容积率:是对建筑形态影响最大的控制要素。在暂不考虑建筑密度时,可以简单理解为建筑在用地范围满铺时的建筑层数,因此容积率越大,建筑的高度就越高。FAR-容积率,SC-总建筑面积,SL-建设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对建筑形态的影响强度仅次于容积率。当容积率一定时,建筑高度与建筑密度的大小成反比关系,建筑密度越大,建筑高度就越小;反之建筑密度减小,则建筑高度增加。

(3)建筑限高:在一定容积率的前提下,如果有建筑限高,就有可能增大建筑密度。

(4)建筑红线:容积率的计算基数是建设用地面积,而建设用地面积肯定要比建筑红线内用地面积大。因而在容积率一定的前提下,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相距越大,就意味着实际上有可能增加建筑的高度。

(5)其他要求:常常意味着减少建筑的可用空间,同样会对建筑形态产生较大影响。

2某建筑设计控制实例

2.1工程概况

该建筑是城市建设中的公益设施中的重要项目,作为整个城市构成的高潮组成部分,所面临的现实场景确却是:在高楼林立包下的,相对狭小的用地环境。周边高强度的城市化开发忽略了城市空间环境的护和培育,城市空间秩序较为零乱,人流和车流较为混杂,城市特色和传统文的缺失使城市和建筑都失去了活力。

总建筑用地面积0.96公顷,其建筑占地0.65公顷范围以内,所在规划地块的总面积为2.91公顷。

2.2设计控制要素

2.2.1规定性要求

(1)该建筑选址位于狭小的范围内,用地面积2.91公顷,综合布置建筑、广场、绿地、停车场、租车停靠港、道路等设施。要求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合理,环境美观舒适。

(2)1号地块净面积为8858平方米,作为城市开敞空间,集中绿地不得小于7平方米,尽量利用该地块地下空间布置停车库和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施,合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该地块中场地(地下建筑屋顶)标高原则不得超过临近路面标高(249.0)。

(3)在2号地块中布置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绿地广场(广场标高不超249.0),其中文化艺术广场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4)布置不少于10个车位的地面旅游车停车场,地下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配置,并应充分设置出租车停车港。

(5)1、2号地块之间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一组织人流、车流交通,保证两地块的交通连接便捷通畅,并注意与都市广场和时代广场及两地块周边其它地下商业设施、周边道路、轻轨2号线等外部地下、地上交通的衔接。1、2号地块之间的人行通道须作无障碍设计。

(6)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国家现行消防与防灾的法律法规。地下空间的边界与开挖深度应充分考虑相邻高层建筑的地下建筑深度、结构、基础形式,确保地下空间建筑在设计、施工中不致对周边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2.2.2指导性意见

(1)应充分考虑城市广场及地块周边道路标高,合理设置人流、物流的出入口。

(2)1、2号地块中可适当设置下沉式公共空间,合理组织地上与地下商业空间的人行交通。

(3)1、2号地块中可利用地形高差布置半地下或地下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置,地下商业部分考虑与人防和轨道交通出入口的联系。

(4)1号地块中可多种植常绿树木,形成都市中心区的一小片“城市森林”。

3结束语

城市的出现和人以及人的社会活动密切关联,这决定了城市和建筑区别。城市的社会学本质特征决定了城市属性的复合性和构成要素的多样性。这种复合型和多样性决定了城市是系统。系统就是由分系统,子系统共同链接而成的复合概念,每个“个体”通过“关系”相关联,共同构成作为“整体”的城市概念。

城市功能是各种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各种功能的简单相加。各种城市功能作为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按照城市整体功能的目的发挥着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