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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为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车在道路中的识别机率,文章系统性介绍了低温液体运输罐车标识标志的设置要求,以能够清晰对道路行驶的其它驾驶人员或事故救援人员传递正确信息,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低温液体运输罐车;标识;标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低温液化气体应用在各行各业中均得到了广泛的快速发展,相应贮存、运输低温液化气体的设备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作为运输低温液化气体的专用汽车——低温液体运输车或半挂车(以下简称“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由于其良好的绝热性能以及较高的质量利用率,使其在气体运输行业的运用中不断增强。低温液体运输罐车所运输的介质大多属于低温液化气体,根据国家标准GB6944划分规则,大多属于第2类介质,为危险品货物。近年来,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交通事故频发,该类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发生爆炸、燃烧、中毒、污染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周边环境的恶性事件,后果是严重而危险的。因此,其运输与车辆监管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之要求,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应车辆标准之规定,对于运输危险品货物的汽车,应喷涂及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识标志,以清晰提醒各类相关人员,同时,也是运输危险品车辆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因此,对于危险品运输罐车来说,罐车的标识标记设计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1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结构简述
低温液体运输罐车,顾名思义,指运输低温液体货物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型式有单车与半挂车二种车型。低温液体,依照JB/T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定义,主要指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于-50℃的液体产品的总称,包括已经蒸发的气相组分和在低温下液化的气体。根据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的结构,主要由四部分组成:(1)低温贮罐;(2)牵引机构;(3)操作箱;(4)阀门管路。低温贮罐:是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的关键部件,为盛装介质部件,属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为高真空多层缠绕绝热双层壳体容器,内容器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用来贮存、转运、排放低温的液化气体,内容器的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该材料在低温状况下具有较高的抗冷脆性能和良好的塑性性能。再在内容器外壁缠绕由玻璃纤维纸和光洁的铝箔组成的多层绝热材料,多层材料在高真空条件下具有热导率低、隔热性能高、重量轻的特点。外容器主要作用是与内容器一起形成绝热空间(夹层),保障夹层内的绝热性能以及真空度。夹层被抽成高真空与多层绝热材料共同形成良好的绝热系统,保证容器具有良好的绝热性能,以延长低温液化气体的贮存时间。为维持夹层的真空寿命,在夹层内填充有低温吸附剂及常温吸附剂。牵引机构,主要指用来转运贮罐的部件,有单车与半挂车两种,单车为危险品二类底盘,半挂车为无动力的走行机构。操作箱,主要用来保护阀门管路系统中的各类阀门、仪表等。阀门管路,主要用来对低温液体进行充装、卸车、排放、指示等的管路系统。低温贮罐主要通过V型纵梁与行走机构的大梁采用螺栓结构进行连接。
2标识标记的重要性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标志是区别于其它车辆的主要标记,警示着车辆上装载的货物不同于其它普通货物,提示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如发生意外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醒其它车辆和行人及时减速避让,如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部门可以根据车辆标识标志提示,迅速确定危险货物的品名与类别等信息,采取相应的救援方法和处理措施,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夜间行驶时,根据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及尾部标志板,可有效判断前方车辆大致车型。为体现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标志在机动车行驶中的安全重要性,国家颁布了强制性标准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具体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悬挂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同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针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出具了相应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对相应的标识标志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在2011年12月31日再次联合发文,进一步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在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论述中,着重货运机动车的车身标识标志进行了查验,不符合规定或张贴不规范车辆,均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已2012年更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上述相关要求写入强制性标准中。可见,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来说,其标识标志的设计与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可忽视。
3标识标记设计要求
对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其主要标识标志可分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二类,强制性标识标志主要为国家标准与相应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可少的标志,如车身反光标志、标志牌等,非强制性标志主要是各企业自已的相应标志,在此,对于低温液体运输罐车,我们就强制性的标识标志进行相应说明。
3.1标志灯与标志牌[3]根据国家标准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标志灯其设置主要安装于车辆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从车辆正面看)位置,其选型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载质量而定,如表1所述。各种类型标志灯的技术要求与检验规范可参阅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志牌,主要是对所运货物类别与危险性的表述,对于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大多属于第2类气体,主要在罐体两边几何中心部位及罐体后面适当位置各设置一块标志牌,标志牌可选购具有车辆检测机构所认定的标志牌。罐式车辆,其标志牌也可以以反光材料按GB6944、GB190-1990的规定在罐体外表面的上述位置上喷绘标志,但对于标志牌的边长尺寸则需注意,其尺寸如表2所述。对于运输有毒、爆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罐体两侧和后部还应喷涂“毒”、“爆”字样的标志牌,此类标志为橙色反光字,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具体规格及要求如下图:作为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需在罐体两侧中心线以上位置,喷绘或粘贴“危险品”字样的标志,以明示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另外,危险品运输车上牌时,主管部门还将颁发黄底黑字的矩形危险品标志牌,并悬挂在车辆的前部与后部位置上。
3.2安全告示牌为便于知晓罐内所装危险货物介质以及当危险货物运输车发生危险时的事故救助,依照公交部所发“公交管[2005]49号”文件要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需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告示牌主要标注内容为介质品名、介质特性或种类、施救方法、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以及所属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格式为白底黑字,尺寸可根据车型定,但白天在20米处能清晰辨认。如图3所示。
3.3介质容积标识[2]对于罐式运输车辆,依照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8.6条规定,低温液体运输罐车还需在罐体两侧喷绘所运介质中文名称,以及罐体的有效容积,同时,对于运输单车,还需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字体高度不得小于80mm,单位kg为小写。
3.4车身反光标识为增强车辆在夜间运驶的可识别性,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车身反光标识》要求,需在车辆两侧以及后部粘贴相应反光材料,其设置如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高度与宽度,水平方向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份)不应小于后部宽度的80%,离地高度不小于380mm,垂直方向应能体现车辆后部高度。粘贴要求应是白色开始、白色结束,粘贴允许间断,但对于一级反光材料,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二级反光材料,间隔应小于等于50mm。对于车身反光面积,采用一级反光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后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反光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后应大于等于0.2m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主要粘贴在罐体水平中心线以下附近,其最上沿距橙色反光带应控制在100mm至300mm内,粘贴总长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后应大于等于0.2m2。对于危险品半挂牵引车则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使用二级反光材料时,水平方向应并列连续粘贴2排,垂直方向每侧各粘贴2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使用一级反光材料时,水平方向应并列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确保红白相间,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一般采用连续长度为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单元各一个的反光标识。同时,粘贴的反光材料,其面积也不是越多越好,每一辆车其车身反光标识总面积应小于2m2。对于后部与两侧二个位置,每一个位置的反光材料等级应确保一样,但后部与侧面反光材料等级可以不相同。
3.5反光带[2]另外,依照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除按上述要求在车身侧面和后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半挂车还应包括前端部份。反光带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3.6尾部标志板依照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1条要求,对于低温液体运输罐车,还应在车辆尾部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由红色与黄色组成的一组尾部标志板。其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mm(上边缘),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200mm,红色边框的宽度应为40mm±1mm;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140mm±10mm,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mm±2.5mm。
3.7车型标识[2]为明确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的型号,可在罐体的前端部份两侧,粘贴罐车名称与型号,以清醒告知人员车辆类别,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例如某一厂家,单车车型标示为“NMX5160GDYN型低温液体运输车”,半挂车型车型标示为“NMX9400GDYG型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型号由各厂家根据其企业标准进行定义。注意,对于车型方面的标识,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另外,还需在罐体上标识车辆生产厂家名称,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3.8监检标识低温液体运输罐车,由于低温贮罐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是特种设备,需进行相关注册登记与年检,因此,需在罐体明显位置,一般是罐体后下部位置粘贴或喷涂压力容器方面的检验时间,如“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字体为黑色,字高不小于100mm。
3.9其它标识其它标识,主要是在罐体上喷绘车辆号牌放大号、使用单位名称等标识。
4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低温液体运输罐车还将不断的发展,为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车在道路中的识别机率,提示相应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后,依据罐车本身所悬挂、张贴的标识标志,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对于作为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低温液体罐车,在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应重视标识标志的规范设计与设置,以能够清晰提示其它驾驶人员及救援人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於以宏.正确认识道路运输危险品车辆标志标识对行车安全的重要性[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7,01:14.
[2]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3]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S].
[4]JB/T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S].
作者:廖建明 单位: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