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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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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论文

审计机关跟踪审计论文

1跟踪审计成果难以体现

目前,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跟踪审计均是以审计情况通报的形式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被审计单位进行及时通报,努力将所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某些小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尤其是极力倡导投资跟踪审计的早期介入,普遍认为越早介入则会产生越好的审计效果。然而,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的时间介入点有些模糊,甚至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出现的行政干预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投资跟踪审计的成果难以得到有效体现。

2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的对策探讨

2.1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履行跟踪审计监督职能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审计工作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开展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的战略计划的制定与推行。跟踪审计就是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工程建设情况的审计跟进来完善项目的相关管理机制,对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理及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特定的审查监督,进而督促相关项目实施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首先要依法履行跟踪审计监督职能,并健全相应的跟踪审计监督制度来保证职能的有效执行和实施。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基层审计机关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需要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平台立场上来进行,从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2.2建立多元化的跟踪审计模式,分阶段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建设周期以及项目建设要求和目标具有多样性,这些项目建设要素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针对不同建设项目存在一定差异性的状况,必然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跟踪审计模式,以便于有效地适应不同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多元化的跟踪审计模式以及分阶段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有效地贯穿于项目建设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连贯性,同时有利于跟踪审计工作与项目建设保持同步,依照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准确及时地对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进行科学的审查。

2.3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跟踪审计效率与质量针对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所呈现出来的各种不同问题现状,急需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大跟踪审计的力度,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下,提升跟踪审计的地位与作用,并赋予其适度的法律特效性,以便于适应各种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便于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相关的审计与监督工作,有效地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跟踪审计的质量与效果。利用现场跟踪以及对审计信息的筛选、分析、归纳来提高审计的实效。同时,协同相关监督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关系,多方联动开展跟踪审计与监督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审计机关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效率与质量。

作者:张宗睿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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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论文

一、审理方式方法滞后,缺乏规范标准

自新国家审计准则实施起,审计署便出台了审理审计文书以及记录格式,然而在AO、OA中却并未对旧模块及时予以变更,也未增设相应的审理工作流程,这无疑不利于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因审理人员数量不多,审理工作大多以案卷审理为主,以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资料为判断依据,并不能全面掌握审计状况,加上专职审理人员无法参与现场审计,这无疑降低了审理定性的科学性。此外,从基层的现实情况分析,国家审计准则并未对审理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制度规范,这实质上也阻碍了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二、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审计机关开展项目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规避潜在的审计风险。鉴于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下列几种完善措施:

(一)深入了解审理制度,加强审理质量意识实施审计项目审理,对审计机关的业务管理及审计质量控制模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基层审计机关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审理工作:第一,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领导层及干部人员应深入了解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审理工作。第二,应注重思想引导,让所有人员都能了解审理工作同整个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之能掌握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审理要点,要逐步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审理质量。第三,基层审计机关应培养创新意识及精神。当前,审计项目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基层审计机关应广泛汲取其他同行的先进经验,并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到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将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项目人员配置,提升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为使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资源得到最大化发挥,审理工作应坚持“综合审理、突出重点”的基本理念,以便分类审理各个审计项目。针对某些重要的审计项目(如财政“同级审”项目),应交由审理机构进行审理,并坚持走规范的审理程序。在项目审理人员的配置方面,审计项目审理要求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而当前的复核人员队伍已无法适应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基于此,我们应从两方面来做好审理人员配置工作。第一,应以专业资质、业务素养及资质为评定标准,合理配置审理人员;第二,应配以适当的兼职审理人员(通常是某些专业审计领域的人才),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时,审理人员应做到亲力亲为,并对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转变审理工作思路,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首先,应重视审理信息化建设,要逐步搭建和完善审计管理系统(OA)及审理资料查询系统(AO)两大交流平台,全程追踪审理审计项目。其次,应转变以查阅卷宗为主导的传统工作理念及方法,将现场交流、实时问询及文书修改等程序、方法等落实到审计审理工作中来。再者,应贯彻落实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逐步完善审理会议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来提高审理意见的科学性及公信度;要完善审理档案制度及工作台账,使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后,逐步完善审理成果运用制度。应建立和实施差错退回机制、审核、审理责任追究机制等,合理规范审理行为,以逐步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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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论文

一、问卷设计与调查

笔者根据胜任力特征要素,设计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人员胜任力特征指标调查问卷》。以李克特量表(LikenScale)为工具,以胜任特征为测量指标进行问卷调查,获取每项指标的平均分,为后续的建模做准备。问卷采用无记名方式,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被访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单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和职务;第二部分主要是各胜任力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调查;第三部分主要是调查被访者对自己所从事审计岗位的胜任情况,主要从个人对审计工作的了解程度、熟练程度、完成工作质量、工作被认可程度四个方面来区分。个人胜任程度根据每个选项与个人审计工作的胜任关联度高低,授予分值权重加以区别,将个人对审计工作的了解程度和个人工作被认可程度划分为三级,分别由低到高赋值1、2、3分,个人完成审计工作的熟练程度和质量划分为三级,分别由低到高赋值1、3、5分。然后合计每个人四个选项的总分,得分在14~16分为优秀组,表示胜任程度高;在9~13分为一般组,表示胜任程度一般;在4~8分为绩差组,表示胜任程度较差。胜任力特征指标重要程度按照“不重要”、“较不重要”、“一般”、“较重要”和“很重要”设为5个等级,并分别赋值1~5分,形成封闭式问卷,要求被调查者结合自己对审计专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理解,分别针对各胜任特征指标予以计分评价,获取各胜任力特征指标的评分。本次调查问卷发放的主要对象为安徽黄山市审计局、合肥市审计局、芜湖市审计局、亳州市审计局、蚌埠市审计局、休宁县审计局、怀远县审计局、固镇县审计局、五河县审计局、蚌埠市四个区审计局等地方审计机关以及笔者工作所接触到的8个全国地方审计系统联系。笔者主要通过现场问卷和邮件形式向安徽省各市县审计同仁和其他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并通过纸质和邮件形式回收调查问卷260份。

二、问卷结果实证分析

(一)项目分析项目分析是为了检验问卷项目是否能鉴别受试者的反应程度。笔者经过对44项胜任特征按照项目分析进行独立样本的T检验和总分相关系数判断,所有题项均具有显著性,表明44项胜任特征具有显著鉴别力。

(二)分层因子分析笔者采用spss18.0软件分别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人员胜任力特征的四个层面44项指标进行了分层面的因子分析。以专业知识层面因子分析为例,专业知识层面经过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TestofSphericity),KMO的抽样适当性参数为0.854,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均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然后将原始变量进行主成分抽取,方差解释率为61.973%,方差解释率较高;最后经过最大正交旋转,按照因子负荷量大小排序,清晰地提取了三个公共因子。因子一:经济学知识、行政管理知识、金融知识、投融资知识。因子二:案例和经验知识、基建知识、信息技术知识、地方政策和法规、法律知识。因子三:财政知识、审计知识、财务会计、税务知识。专业技能层面经过第一次因子分析后,提取了四个共同因子,其中第四个因子只包含数理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所包括的题项数少于3个,无法测出所代表的层面特质,不适宜单独构成一个因子,因而将这两个题项删除后进行了第二次的因子分析。经过第二次因子分析后,抽取了三个共同因子,三个共同因子累积解释变异量为63.040%。因子一:人际关系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影响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造力。因子二:领悟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观察力、学习能力。因子三:判断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职业品质层面经过因子分析,可抽取二个共同因子。因子一:廉洁奉公、追求卓越、公共责任、相互尊重、保密、遵纪守法、职业谨慎。因子二:公正、客观、独立。专业经验层面KMO统计量为0.566,不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只要保留一个共同因子,包括全部题项:审计经验、财务会计经验、经济管理经验、其他行业经验。

(三)信度检验从各层面Cronbach’salpha系数检验结果来看,审计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品质三个层面的Cron-bach’salpha系数分别0.882、0.908和0.835,均达到了0.8以上,测验的质量完全可以接受;专业经验层面的Cronbach’salpha系数也达到了0.6以上,尚可接受;总量表的a系数为0.942,非常高。可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人员胜任力特征》量表经信度分析后,各分量表及总量表的信度非常好,量表具有很好的信度。

三、胜任力模型构建

在建立最终模型之前,首先要确定各因子对胜任力的重要程度,即权重。首先根据问卷的结果计算出每个胜任力特征的平均值,再依据因子所含胜任力特征的个数,将其平均值加总后再求其平均值,最后计算出各因子的权重。其结果如表1所示。经过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人员胜任力特征》量表进行项目分析、分层因子分析和分量表信度系数检验,我们可以得出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专业人员胜任力结构模型,包含四个层面9个胜任力因子42项胜任力特征,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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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补偿机制的审计机关论文

一、苗木补偿审计的几项措施

1.苗木品种的识别。首先,我们要通过自身加强学习,尽可能多识别一些基本苗木品种,但是,碰到品种较多难以识别的情况,也必须借助于一些专业机构,如农林局、建设局等专业机构。

2.苗木定量的措施。苗木定价的总体原则是抽查为主,以点带面,根据抽查苗木的核减率确定总体数量。

2.1对成片苗木的定量措施。运用GIS数据采集器测定位置、范围及面积等数据

2.2对成片经济林木的定量措施。①现场测量林木行间距,计算林木密度;②用GIS数据采集器测量经济林面积;③通过软件计算出林木数量。

2.3对有关重点名贵苗木采用抽查手段核实数量。

3.苗木定价的措施。苗木定价也是苗木补偿审计的难点。苗木价格没有统一的标准,苗木价格的地区差异、时点差异、品相差异给确定苗木的价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市所常用的苗木定价方法有:

3.1与无锡市(我市所属地级市)苗木信息价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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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算机审计机关论文

一、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计算机审计是提高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增多,审计项目的逐年增加,县级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也成倍增长,然而大部分县级机关人员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越来越加深。审计任务不能少,审计监督不能缺,要想做到兼顾全局,就只有利用计算机审计,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算机审计是审计作业规范化的有力保障。

目前,在国家审计系统中广泛运用审计署开发的一种名叫“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也被称为审计师办公室,英文名称AuditorOffice(简称“AO”)的审计软件。这个软件是金审工程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审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人员开展计算机审计、强化审计项目管理、实现审计信息共享的重要系统。审计人员可以在这个系统中完成整个审计工作,包括建立审计项目、数据导入、数据分析、审计疑点、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在“AO”中,审计步骤都有严格的流程、审计内容都有统一的模板,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规范了整个审计作业。

二、县级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一)审计人员观念更新慢,对计算机审计认识不足。

特别是对于县级审计人员来说,难以适应从传统的审计方法改变到计算机审计的变革,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觉得计算机审计太难、太复杂,写计算机语句所花精力比人工审计的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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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审计机关论文

基层审计要适应国家治理的要求,促进政府实现善治目标,使政府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成效,提升发展的质量,达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均衡。基层审计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要创新审计理念,通过多种渠道、途径参与国家治理,当好基层政府的好参谋,发挥好“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政府善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治理,来促进确立规范有限的政府权力职能体系由于市场的周期性特征,加上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停滞、通胀与衰退会给民众的生活、产业的升级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市场失灵时政府的暂时性介入成为必要,而审计作为治理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常规化的审计来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发现和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并通过整改来纠正部门与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与偏差,使地方经济在预期的健康轨道上运行;在企业审计中通过约束国有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内部管理行为,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来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通过对公共资金或资源使用的监督,有效促进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使政府能花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从而间接促进政府治理市场失灵。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失灵的治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减少经济对政府过度干预的依赖,间接地促进有限政府的建设。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在审计中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企业经营中的违规问题,有效地威慑和惩治腐败;通过运用自身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对政府各种政策制定本身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以及对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时迅速预警,督促地方政府及时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行协调、规范和控制,防范政府失灵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利用审计人员常年接触第一手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的优势,从微观数据中提炼出企业经济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普遍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传递给地方党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家治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从而有助于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2.基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民生工程,推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此建设阳光、和谐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保、扶贫、科技、教育、“三农”等关系民生民权的资金大量投入,地方政府在一线花钱与办事,直接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的权力,在缺乏制约、监督与信息的情况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而违法乱纪的诱因,进而出现大量的寻租、腐败、低效、投资决定和政策选择失当等政府失灵的症状。因此,审计机关通过监督制约、建言献策来防治政府失灵就显得尤为必要。从2003年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通过管好民生工作的资金,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既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化,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达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阳光政府建设,使基层审计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将有限的资源真正能用到需要的人手中,也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3.基层审计机关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廉洁、务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新的形势下,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效,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可视审计结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区别对待。视情况分别由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审计部门督促单位(部门)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做到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警示、惩处等功能,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对公权力的去恶扬善、因势利导,为建立廉洁、务实的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4.基层审计机关加强政府财政审计,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构建节约、效能型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以来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内容。刘家义审计长在201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基层审计机关在参与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构建财政资金审计大格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将一切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范围,重点突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通过密切关注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查处资金损失浪费等现象,督促基层政府及财政部门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方面更加合理,促使资金的使用部门在使用中更加规范。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促使财政预算细化,保证每一笔资金落实到位,让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会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使基层财政体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基层审计机关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为打造节约型、效益型政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蒋晓丹单位:漯河市郾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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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方式转变下的审计机关论文

一、促进审计机关领导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1.严格落实审计法规定的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制度,改变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现状。通过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促使地方审计机关提升审计业务水平,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审计效率,打造精品审计项目。地方审计机关靠自身过硬的本领和骄人的业绩来赢得地方政府的欣赏、信任和支持。

2.加大审计机关中层干部提拔和交流使用的力度。压力就是动力,审计机关中层干部在繁重复杂的审计任务面前,既要有啃骨头的精神,又要有十指弹琴而不乱的本领。超强的审计能力来自于刻苦的学习和不断的总结。审计机关中层干部要有创新的意识、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用非凡的工作业绩为提拔和交流创造条件。

3.培养综合性审计人才。审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以及执行力对既定审计目标的圆满实现起关键性作用。综合性审计人才的培养,既需要审计机关领导带头学习,认真落实学习型机关,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供学习条件,也需要审计干部增强危机感、使命感,自觉学习审计过程中需要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了学习的内在动力,就会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审计机关领导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

1.把好审计机关领导班子“配备关”。审计机关班子的一把手,首先应当考虑从审计机关业务过硬的副职选取,这样对审计机关来说能够保持审计机关工作各项制度、审计方式方法等一应措施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其他领导,应当力避“政策性”、“养老性”、“人情性”安置。

2.做好审计机关骨干的培养。审计骨干的培养,要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要选取德才兼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审计干部重点培养。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适时地给任务、压担子,让审计骨干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3.把好审计机关“进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德才兼备、逢进必考的原则,审计机关要把最需要的,尤其是会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引进来,为审计机关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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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查核质量的审计机关论文

一、充分沟通交流,确保事实客观准确

防止泄露查核重大违法行为的消息是必要的。但是,在信息化环境下,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数据并不是直接反映在账簿或凭证上,需要审计人员获取电子数据并统计分析,特别是审计人员经常使用金融、企业电子化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时,如果来自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电子数据未取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既无法保证数据采集、分析、统计的准确性,也不符合审计准则关于数据获取过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以取证记录的形式将采集、分析、统计后的数据交有关单位确认,有助于确保数据准确,事实客观、准确,防范审计风险。

二、加强学习研究,提高审慎定性能力

一是对待线索,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依法认定。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审计中发现异常信息,大胆假设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必要的。但是仅有异常现象还不够,还应小心求证,验证假设结论是否存在其他合理解释,排除合理怀疑,不应想当然或依照习惯或者采用类推原则直接认定。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确认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法认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罪名,对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同时,要注意法律适用的时效性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二是把握言辞证据证明力,确保言辞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言辞证据,是认定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但是,随着刑事司法规范化的推进,司法机关对言辞证据效力的认定趋向严格,要求言辞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而不能仅仅依据单方言辞证据认定事实。因此,审计人员取得反映重大违法行为要件内容特别是反映主观故意、犯罪目的等内容的言辞证据应尽量取得,但应当注意言辞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言辞证据与其他证据材料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如果仅有言辞证据,而且言辞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或者存在明显冲突,应进一步获取其他证据材料,排除合理怀疑。

三是区分行为性质,正确处理刑事违法与经济违法、民事纠纷以及刑事政策的关系。首先,应当注意一般违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区别。审计机关查核的重大违法行为主要为具有和刑事违法性“双重”违法性特征的经济犯罪行为。经济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刑事违法性,即使有经济违法性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违法转包行为属于经济违法,但刑法没有规定其为犯罪行为,就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则不构成犯罪。其次,应当注意违法犯罪与民事纠纷的交叉问题。审计人员对涉嫌犯罪、但已被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查核还是不查核往往比较纠结,源于司法原则与司法实践的矛盾。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先刑后民”、“分别审查”原则,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问题,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但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既有减少自身损失的考虑,也有掩饰自身违法渎职问题的可能,而司法机关对基于已提起民事诉讼的同一事实提起的刑事诉讼也不愿受理,进而影响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这样就导致审计人员对已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不愿作深入研究,但是对涉及的民事诉讼仍有关注的必要,通过查阅司法文书可能会获取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再次,应当注意查核重大违法行为还应注意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根据特定时期、特定行业、特定犯罪、特定情节从严打击部分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考虑历史条件、主观恶性、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法不责众”传统等因素从宽处理部分违法行为。

四是认识行为危害性,重视罪名伴生性的引导作用。刑法罪名具有独立性,不以其他罪名的成立为前提。但有些罪名的认定依赖于其他犯罪行为的确定,有的罪名与他犯罪行为紧密相关,不妨称之为罪名的伴生性。如洗钱罪,如果无法认定资金的来源为涉嫌刑法规定的上游犯罪行为(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则无法认定洗钱罪。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罪名,刑罚本身不重,但他们往往是实施更为严重犯罪的手段、方法,或者是为了实现、掩盖更具恶性的犯罪行为。审计人员应注意伴生性罪名对审计实践的引导作用,对依赖于其他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应当先确定其上游违法行为的性质;对与其他犯罪行为关联的罪名应跟进深挖,查核实施刑罚较轻犯罪行为的原因和目的。

五是注意问题表述,认识刑法用语与一般用语的区别。审计人员在表述、定性重大违法行为时经常使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洗钱、诈骗、骗取、失职、滥用职权、违反国家规定等词语。有的词语,不是规范的刑法用词,如利益输送、商业贿赂、地下钱庄等词,刑法没有规定,以商业贿赂为例,在具体的案件中,不同的主体向不同的对象实施了特定的贿赂行为,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等8个罪名。有的词语属于刑法规范的用语,如非法经营、洗钱、诈骗、骗取、失职、滥用职权、违反国家规定等,刑法直接或间接明确了含义,如骗取和诈骗在日常用语中差别不大,但认定罪名时要注意前者一般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则有该目的;失职和滥用职权在认定罪名时区分比较困难,因为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而与失职的主观过失非常接近。有的词语在刑法罪名表述中相似,如“违反国家规定”、“违反……的法规”、“违反……的规定”、“不按规定”、“违反票据法的规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等,但内涵区别很大,如认定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等罪名,涉及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刑法第96条规定的“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决定和命令”,而认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要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则违反的规定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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