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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国内网络社会学相关研究
(一)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学研究的范式转型
虽然学界对于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一些研究者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其本身具有独特的运行规律;而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种社会建构,是通过话语构建起来的,不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但这些研究都普遍认为,面对因互联网崛起而形成的新社会经验,调整和改变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与问题意识,已是今日社会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如卢安宁认为,以现实社会学研究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网络社会已经显示出了许多局限性,这造成一些成果看上去更像是传统社会学的网络版,也使这些研究无法继续深入下去。[2]黄少华等人认为,网络社会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理论范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当前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关键,应该在如何理解与解释网络空间的独特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3]童星、罗军从“唯实论”的研究立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而非虚拟的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且给经典社会学理论带来了挑战。[4]林闽钢将网络社会与原有工业社会进行了比对,认为网络社会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工业社会学的现实基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巨大改变必然带来方法及社会学理论的整体性转型。网络社会的现代性是社会学的新视野,虚拟性是社会学的新拓展,网络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新挑战。[5]张春华以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认为构建网络舆情的社会学研究体系不仅要有网络社会的本土化经验,还要有全球化的视角。[6]总之,来自社会学的网络社会研究者普遍认为,面对网络时代和网络社会的来临,社会学不应该“缺席”,理应以其特殊的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批判。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既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学的范畴,又不应拘泥于已有社会学的范畴,特别是传统社会学的范畴,而需要采用新的方法,建构新的理论解释,对网络社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和研究。
(二)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
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者普遍认为,网络社会的特殊性要求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这恰恰为建立网络社会学,并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戚攻,2000;邓伟志,2001;谢俊贵,2003;郭玉锦、王欢,2010;任娟娟,2012)但是总体来看,学界目前对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仍存有一定的争议。一些学者从社会唯实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如戚攻等认为,网络社会学主要是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网络与网络社会生存、发展和运行的机理,揭示网络对现实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的影响。[7](P6)任娟娟认为网络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以及研究手段对网络社会行动与网络社会结构进行研究,并通过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比较来反思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模式与机制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8]而另一些学者则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否认网络社会的一般客观实在性,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个纯粹的符号名称,身处其中的网民才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如夏学銮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行动者在网络时空中的沟通和互动规律以及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9]邓伟志等认为网络社会学是一门研究在特定网络社会生存方式下,团体和个人(网民)以及家庭、社区、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社会生活(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该文同时还阐述了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10]童星、罗军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社会行为及社会行为体系的一门学科,具体而言,主要研究网络社会的构成、网络特定的文化现象、网民的特点、网络社会行为互动模式、网络社会群体和网络社会组织、网络社区、网络社会秩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等等。[11](P6)实际上,上述“唯实论”与“唯名论”两种学科定位分别对应了社会学的两种研究传统,即实证主义传统与人文主义传统。“唯实论”的研究秉承了实证主义的传统,强调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结构,因而,主张研究者应当从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事实的角度来界定网络社会学,网络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也必须从宏观的视角加以把握。而“唯名论”则继承了人文主义传统,主要从行动论的视角出发,强调对网络空间个人行为的理解,主张从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进行网络社会学研究。总体来看,网络社会学是一种没有中心权威和中心话语的社会学,亦即一种后现代的社会学。网络社会学不仅仅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它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
(三)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界定
任何学科都有它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是学科研究的基础。只有科学界定其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为学科的理论发展夯实基础。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主要包括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动等,学者们主要通过社会学的已有概念来对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最初,学界大多将“网络社会”仅仅作为问题的语境或社会背景,并没有给出具体界定。后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界定网络社会的内涵。如郭玉锦、王欢将网络社会界定为,“是由人类若干个体经由电脑联机关系所建立起的一个共同体,是每个上网者能够与不同时空的其他人彼此互动的场域”。黄少华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与真实交织的双重空间,是流动空间与地域空间的交织。虚拟社会已经具备了“社会”所应有的主要特性。网络作为社会性存在,已经成为人化的社会环境,人化的生活场域。郑中玉、何明升梳理了已有关于“网络社会”的界定,将之归为两大类,即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society),并对两种网络社会的界定及其含义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澄清了两者所指上的混乱。此外,一些学者还从网络社会的概念出发,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相关概念,如“网络社区”、“虚拟社区”、“网络行动”等。如何明升认为,“网络社区是一种社会互动共同体,是网络成员借网络进行心理交感和行为交往的社会单位;它超越了传统社区的地域疆界和社会行政区划的地区控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也是人类生活中除家庭和办公室以外的‘第三个处所’”。刘瑛等从网络互动的角度定义了虚拟社区,认为网民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是真正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构筑了新的社区———虚拟社区。冯鹏志认为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既是网络社会得以构建的历史起点,又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四)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现象
一、文献调研与数据处理
(一)文献调研笔者经过检索CNKI全文数据库发现,当前国内对于合作研究的成果较为丰富。研究的内容集中在某一领域的合作论文比例、作者合作、机构合作、地区合作等方面,郑海燕对1995-2004年SSCI与A&HCI收录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进行合作研究,重点探讨了中国学者与国际学者合作研究的概况;侯钰与胡小元以《美国国家科学院汇刊》为样本数据来源,从作者合作、国别合作的角度统计分析了科技期刊论文的合作概况;金炬等综述了近30年发表于《科学计量学》期刊的关于科技论文合作研究的计量学方法,并对国际科技合作文献计量学的研究特点进行了分析;李凯旋等对2001-2006近6年发表于《情报科学》的合作论文中的作者进行研究,构建了一段时期的作者合作网络;栾春娟与姜春林以2006-2007两年中国SSCI论文信息为来源数据,统计分析了中国SSCI论文与国际合作的概况,构建了合作图谱;安美荣等从合作度、合作率以及合作方式的角度对我国17种图书情报领域核心期刊的作者合作概况进行统计分析;朱唯唯等基于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0-2004五年数据,对我国体育学的作者合作、机构合作进行了概况分析;任亚肃与段京肃基于CSSCI2000-2004五年数据,对我国新闻传播及相关学科的作者合作、机构合作概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方法上,国内学者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数据统计、合作图谱构建等。综合起来笔者发现,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集中在新闻传播学、医学、体育学、社会学、法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对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尚为鲜见。同时,虽然各别研究中涉及到作者合作、机构合作、地区合作等内容,但是并没有将它们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上述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基于数据统计的概况分析上,并没有形成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在数据来源上,当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所涉及的数据来源较为陈旧,其来源数据的年度跨度不长,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并不能展现出近期最新的领域合作研究状况。基于此,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2至2011年的数据,力图从合作概况、作者合作、机构间合作以及地区间合作多角度入手全面展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近年来的合作研究状况,并对其与体育学和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些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近一步深入评价当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合作研究水平。
(二)数据检索与处理本文选取了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数据来源,为了选出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我们选取了“体育社会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大众体育”、“体育文化”、“体育消费”、“体育休闲”以及“体育经济”等反映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主要关键词,以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涉及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分类号“G811.4”、“G812.4”、“G807”、“G812.7”、“G812.9”、“G89”以及“G80-05”等,对CSSCI进行了检索,获得2002-2011年十年间满足以上检索条件的9127篇文献。除此以外,为了对比体育人文社会学与其母学科体育学的合作状况,我们还检索并统计了体育学合作论文。为了分析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合作研究状况,我们从获取的文献中筛选出合作论文,并按每篇文章的合作人数分别统计,并提取出每位合作作者的所在机构(注,当一位作者标注多个机构时,仅以第一机构为统计对象),再根据机构所在地进行地区划分,以便进行跨机构跨地区合作的统计分析。在进行合作数据处理时,我们将每一篇文章作唯一标示,统一文章的作者有这个唯一标示联系在一起,同时对作者的机构进行规范处理,即统一名称、标注机构类别、标注地区信息。最后再将处理好的数据用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分别产生合作概况统计数据、机构、机构类别、地区等合作统计数据。
二、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合作概况与对比分析
作为跨学科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合作研究应该是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它可以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引入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合作概况分析可以了解该领域的合作状况,再通过与其他领域的对比,可以发现体育人文社会学合作研究的优势和问题。
(一)概况分析从我们查阅的数据来看,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体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每年体育学期刊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论文属于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分析该领域的合作状况也可窥视体育学领域合作研究的一角。表1给出了2002-2011年CSSCI中收录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合作论文及相关统计数据。从表1中我们可以发现,十年来,CSSCI收录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历经了不断增长之后,又迅速下降的过程,合作论文的变化则有一定区别,从2002年以后的不断增加到2007年的微降后,经过两年的上升,2010年后又迅速下降。如果排除掉CSSCI对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收录数量变化的因素来考察其合作论文比例,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该领域合作论文比例存在着波动上升后又迅速下降的过程。综合考察近十年的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合作比例,应该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最低年份的2002年也达到了47.78%,2009年达到了最高点61.87%,十年平均论文合作比例为54.67%,相比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比例(32.8%[13](P.1023))高出很多,这表明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的合作研究远高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平均水平。
(二)对比分析为了比较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合作状况在整个体育学领域的表现,我们专门对CSSCI收录的体育学论文的合作情况也进行了统计,以帮助我们进行对比分析。表2列出了2002至2011年CSS-CI收录的体育学其他二级学科(排除了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与合作论文的统计数据。由表2数据显示,CSSCI收录的体育学其他二级学科论文数量在这十年中历经了下降(2003年)、上升、再下降(2007年),然后又经历了上升(2008年)下降(2009-2010年)再上升的过程。其合作论文的数量和比例变化也呈现多次不断上升下降的过程,但合作论文所占比例变化波动则不如数量变化频繁。图1为体育学其他二级学科和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合作论文各自所占比例的对比图。将表1和表2中的数据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体育学其他二级学科论文的合作论文比例要高于体育人文社会学10个百分点左右,从年度的数量比例变化来看,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所在,2003年体育学合作论文比例在下降,但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则在上升;2006年至2010年两者的变化几乎都成反向变化;从最近的两年看,两者的合作比例都在下降,但明显看出形成“剪刀差”的态势。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体育人文社会学的论文合作比例始终低于体育学其他学科论文的合作比例,平均差距为9.98个百分点,最大差距年份在2007年,达到16.65个百分点,最小差距出现在2009年,只有4.01个百分点。虽然我们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合作差距,但是我们推测这与人文社会科学相对体育学学者来说易于接受和拥有这类知识以及体育学其他学科的研究所涉及的医学、心理学、生理学等需要他人引入有关,同时可以肯定,如果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仅仅局限在体育学领域,则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一定不会产生突破性进展。
三、作者合作研究模式分析
一、“杀马特”群体的基本特征
通过对百度“杀马特吧”和“杀马特家族吧”这两个重要的“杀马特”网络论坛的文本分析,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该青年亚文化群体的描述,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杀马特”群体的五个基本特征:
1.群体审美的“视觉系”化
“杀马特”群体备受争议的就是他们带有“视觉系”特色的超出常规的面部妆容和穿着打扮,这也是该群体有别于一般青年亚群体的典型特征。所谓视觉系(简称VR系),属于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出现的VisualRock(视觉摇滚)的延续。在流行音乐范畴中,视觉系并非指单一曲风或装扮风格,而是一种音乐表演的呈现方式,20世纪90年代在日本得到发展并走向成熟。这些日本歌手的音乐表演一向以浓艳妖冶的化妆、超出常人能接受的打扮、自怜自爱的演绎方式而著称。由于国内并没有直接继承日本视觉系的音乐团体,很多外表打扮得像视觉系的青年人基本与音乐流派毫无关联,他们只是在外表上看着像视觉系而已。这些青年多以夸张的造型、浓烈的色彩渲染出诡异、梦幻、迷离、幽暗,以及给人莫名的恐惧感的外表。就目前看到的“杀马特”青年的装扮来讲,可以将他们分为“唯美派”和“妖魔派”两大类。唯美派的“杀马特”青年大多相貌清秀、身材修长匀称,她们(他们)的化装也多是以白红等亮色调为主,其中不乏男性青年通过易装和长发的衬托,刻意营造出感伤、俊俏、娇美、冷艳的中性气质。而妖魔派的“杀马特”则追求蓬乱的发型、苍白的面容或者浓黑的眼线、佩戴着象征死亡含义的耳环挂饰和骷髅纹身,给人以鬼魅、阴郁、迷茫、血腥、暴力的冲击感。
2.群体结构的闭合性
“杀马特”群体与其他青年群体之间的边界是非常清晰的。最初“杀马特”群体的成员是通过互联网建立联系的,他们主要通过QQ群的方式进行联络,不断壮大群体规模。“杀马特”QQ群不同于一般性的娱乐网络群组,而是一个有着较为严格审核制度的群组。外部成员往往是通过朋友、同学介绍的方式才有可能加入。想进入“杀马特群”,就必须先进入审核群,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家族群”。笔者曾经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特定QQ群组,试图申请加入其中的一些组群,却被QQ群里的管理员要求拍摄自己“杀马特”造型的照片,并上传到QQ空间,并被告知需要得到群组成员的认可和积累足够的“点赞”后才能转为正式家族成员。进一步浏览和分析“杀马特”网络社区的内容可以发现,该群体的闭合性的另一个表现,就是以成员的网络在线时长和实际参与“杀马特群体”活动的表现,作为甄别和遴选成员资格的重要指标。杀马特群里的老资格成员在审核群内,对“准成员”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后,觉得待批准成员真正符合“杀马特”的基本气质后,才让其加入真正的家族群参与讨论和参加各类活动。青少年一旦正式加入群体,就必须保证每天网络在线若干小时以上,还要积极参加群内的活动,根据个人能力为“杀马特家族”贡献自己的力量。
3.成员关系的组织化
“杀马特”群体具有相对严密的组织化特征。这些群体内部大多存在核心成员,他们会对其他成员进行职责划分,要求成员各司其职。有的人负责给群内成员美化造型并PS照片,有的人负责制作成员活动的视频传到QQ空间,还有的人负责网络推广和对外联络。“杀马特”家族群内部很多事都有其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新加入的成员必须服从群体内部的安排,有些杀马特群还面向成员收取一定数量的Q币作为活动经费。“杀马特群”的组织化特性,还表现在他们会定期进行网上的视频连线活动,如果成员在同一城市,还会有组织线下的聚会活动。“杀马特”群体组织化的第三个方面,是组群内部的地位等级明显,元老级的成员与新入会的成员之间的尊卑界限分明。当然这种权力关系并非完全依赖加入该群的时间长短,而主要是由群内成员对其“杀马特”形象的认可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偶像崇拜程度所决定。那些善于装扮自己,让其他成员“点赞”并争相模仿的成员,更容易成为众人“顶礼膜拜”的人物,自然也就成为“杀马特群”的内部权威,会有其他成员甘心成为其粉丝和“跟班”。
一、媒介体育奇观的社会学分析
如果我们先观察人们如何发现足球赛将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登场,我们显然会注意到,居住在球场附近的球迷拥有某种获得信息的优势。他们有可能观看一场进行中的球赛,或是遇见选手刚好要走进球场。也可能是选手、观众、或其他当地的消息来源管道告知他们店家也乐意将球队传单置放在店面的橱窗上。这种地方社群的广告必须广为发放才会出现效果。这正是奇观发展的先决条件艰辛之处,当时注意力不放在关键议题上,也没有人认真想吸引观众的目光。观赏性体育仍旧与我们的理解相符,以开放的幻想空间为特征。观众或多或少会自我召唤、寻找某种认同,不同这种过程就像决定是否观赏球赛一样。
将比赛视为一种逃脱的过程,远离日常生活、前往球赛现场、受球赛过程感动,以及逃离俗世与社会认同、意义与活动之间的关系,还停留在初期发展的阶段,尚未完全整合进入沟通、传播、经济与社会文化网络里。就某种程度上来说。组织化体育已经踏出第一步,逐渐迈向一种大众的、以观众为向导的消费文化模式。体育的概念是促进国家健康与道德素质的宝贵财富,观赏性体育赛事并不具备同样的功能。
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方式,将许多允许非上层阶级从参与团队体育中得利的论点与逻辑,继续延伸到中产阶级与下层阶级的观赏行为里。前往球赛现场,或是独自站在开阔的空地,都是一种健康的活动,特别是当其他的选项只剩下酗酒与消费。体育活动的爱好者如果发现他们目前的休闲娱乐活动遭到废止。公学校的教师以及大学导师,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社会责任,认为这样的发展前途堪忧。
二、体育与媒介、奇观与社群
体育同样也被视为一种特定的场合与空间,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广播听众能借此得知外界发生了什么事与发生的原因。不过播音员与事件的关系,以及播音员与听众的关系,都是对体育不感兴趣的厉害关系人。体育的广播在二十世纪初期一开始的功能,与大学足球赛、棒球赛的报纸报道具备的功能类似,都被当作一种增加广播营业额、扩大听众规范的方法,最终还必须设法吸引更多体育观众,刺激广告的收入。
体育与广播结合的策略确实奏效。听众人数与收音机数量的暴增,与广播电台,广播网络的扩增相得益彰。美国的广播需要遵守的只有技术的规范。广播机制的发展决定了广播听众的规模,导致电台之间如火如荼地竞争广告收入,广播自此更加仰赖热门球赛,以及每周的拳击之夜与每天的棒球赛等例行赛事的转播才能生存。
作者:许晓峰单位:河北联合大学体育部
一、从垄断到协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的变迁
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公共服务仅依靠基层政府来供给,这体现了政府单一供给在特定条件下的现实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应运而生,将逐渐取代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并在满足村民多样化需求以及提高效率等方面显示出很强的优势。就多元供给模式而言,各主体间的关系成为优势能否发挥的关键因素。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中心供给
公共服务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政府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负责农村范围内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是一种垄断关系,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的垄断、对销售的垄断以及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垄断,这是由相关行业和事务的特性导致的。例如,环境卫生、体育设施等行业的非盈利性将私人企业拒之门外,致使这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从长远利益出发,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而且导致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函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内容、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供给主体不重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村民对其量的需求。同时,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例如村组安全、生产互助等。在需求结构方面,村民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型需求,当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垄断供给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发起挑战。造成供给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优先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计划内统一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其三,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腐败行为,第四,政府缺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线的支撑。总之,在村民需求与供给效率面前,基层政府这一唯一的供给主体已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实际上,必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只有各种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才能满足村民不断丰富、变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层政府垄断供给的格局,改变供给主体单一、服务内容单一、生产方式单一、销售渠道单一、决策机制单一的局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扬农村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协同供给网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会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社会网络和运营社会资本,使得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成善治的过程。市场经营主体的丰富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成为可能,这种转变同时也体现为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转变,即从垄断关系转变为协同合作关系。协同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合作就是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在协同合作关系中,各主体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各司其职。第一,基层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要承担起管理、规划、统筹、监督的职责,积极引导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第二,企业凭借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处于重要的主体位置。要大力开展服务生产创新工作,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农村社会组织有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等多种优势,负责提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弥补其他主体供给的不足。第四,村委会要帮助村民将公共服务需求、意愿表达出来,做村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实现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目前,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处于断裂状态,这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长期以来政府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控制,农村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能力不足,企业的供给动力不足,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不强等。为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完善协同合作网络,重构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助的关系。这需要依靠各种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识和精神的加强。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制度构成要素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1一个分析框架:“嵌入性”的产权社会学
对于产权的内涵,制度学派认为产权是一束权利,其中包含3种产权面向:控制权、收益权、处分权。完整的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8]。BruceG.CarruthersandLauraAriovich从社会学嵌入性视角出发进行修正,认为产权有5个维度:第一,产权的客体(whatcanbeowned),有形之物或无形之物成为财产的社会性,比如人成为财产,知识成为财产的历史性;第二,产权的主体(whocanown),自然人还是公司,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男性还是女性,在不同的时代也有不同的规定;第三,财产的控制(whatcanbedonewithit),比如不同社会对于土地的权利各不相同,有的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有的拥有使用权,一些权利的获得需要不同的资格;第四,权利的保障(howpropertyrulesaremaintained),是通过国家的法律还是通过地方非正式传统规范等;第五,让渡方式(howpropertymovesbetweendifferentowners),是通过市场还是亲属继承;产权的继承,是由长子还是次子、男性还是女性等等[9]。上述5个维度都是一定历史、国家、法律、政治环境下所形成的。以知识产权为例,我国传统社会人们认为,智力成果来自于上天的恩赐,可以随意使用。我国没有知识产权传统与此密切相关,并导致人们随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之相反的是,西方社会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开始将专利作为产权来加以保护,可见,对某物或某项权利的产权制度,要结合一定社会文化进行分析。这些分析给予我们深刻启发,产权本质上存在着被社会要素所制约的可能。基于此,本文提出在土地流转中应该引入“嵌入性”框架,考虑土地流转中所涉各种社会性的影响机制。
2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分析
国家、市场机制、地方性制度(地方家族主义、权力网络)是许多学者用来分析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发展与变迁的主要解释框架,而这3个因素也构成了土地产权“镶嵌”的社会背景,从根本上影响着土地流转的进行。
2.1国家要素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创设,1949年以来,由于国家在组织领导土地运动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把自己的意志注入了农民私有产权之中,这种“路径相关”,就使得国家可以依其意志调整产权,建立符合其意识形态的集体产权制度。当然,国家的引入非常容易导致农民所有权的残缺[10],其实质是国家拥有土地的最终控制权,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表达。从国家创设的法律分析,《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中央2001年18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也明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国家并未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宪法中依旧保留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1]。国家要素的另一体现是国家科层体系对地方政府的影响。现有的政治体系使地方政府有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上级任务的政治压力,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实施土地流转的政策与任务。但是,中央政府和政策决策过程的稳定制度安排从来就存在着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别。一个基本的观察是,中国的国家政权不是铁板一块,中国改革时期的政治逻辑表现在政府各部门间多种利益间的平衡、妥协和达成一致,体现了一种渐进而不是跳跃式的改革道路。因此,国家政策的决定和推行是在各个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和制约下实现的。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当国家与地方政府目标并不一致时,地方政府可以凭借其国家人角色,假借国家政策,使其偏离国家目标。比如国家希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而有的地方政府把这一目标形式主义化,缺乏为民增收的考虑,甚至侵犯农民权益。
2.2地方性制度
进行清晰的产权界定,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受限制地进入市场,这是当前土地流转政策的愿景。而事实上,制度经济学产权观念源自于西方个体主义传统,与我国乡村社会建立在地方化的家族主义、村落共同体意识上的产权观念并不一致。我国乡村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建立在亲缘、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家族主义传统至今发挥影响,缺乏个体主义存在的空间。Schurmann指出,在这样的家族主义传统下,中国人在宗族观念下的土地观念,比如家财共有制、先买权的设定、典权的设定、找价、回赎权等等,都使土地无法私有化和自由转让,只有生产价值而没有经济价值[12]。此外,传统社会中对于田底、田面权的分割、永典权的设定,与制度学派的产权观念明显大异其趣。因此,当产权制度移入我国时,就会受到传统主义的制约。此外,由于法律对集体产权主体的模糊设定,使土地的经营权基本上表现为社区成员权资格的获得。所谓成员权,即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村庄内部每个合法成员平等地拥有村属土地的权利。由于成员权的存在,每当一个新的合法成员进入村庄时,他都有从他人那里分得一份土地的权利,而每当一个成员离开村庄时,其他人享有将其土地平分的权利。而什么样的个体拥有成员权资格,又深受家族主义、社区派性等因素的影响。如蒋省三等[12]观察的一些现象:一是已弃耕的外出务工人员认为自己拥有本地户口,理所当然有权重新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小城镇落户者,其认为虽然户口不在村,但是祖辈住在村里,主要家族都在村里,有权回村要求承包地。再比如出嫁、嫁入的女人,也存在着土地的纷争。这些现象反映了成员权的灵活性,同时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障碍。由于社区成员资格的派性,阻碍了有受让意愿的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真正作为交易的财产进入市场而自由转让,因此,这种转让不是市场机制下真正意义的资源流动。另外,乡村权力网络也影响土地流转。集体化时代以来形成的路径依赖,使发挥原来大队功能的村委会和村干部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言人,拥有比农民更大的土地控制权。当然,由于其介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角色,村委会(大队)干部角色也表现出复杂性,既有道德层面,又利用这种权力获得好处。一些地区的土地流转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是村委会在收回承包地过程中,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此外,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这一法律形式,给予村集体类似于土地所有者的法人地位,而这种权利又天然的集中于干部手中,这也使干部有了主导土地流转行为的最合理支持,当干部向营利型经纪人的方向转变时,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干部伤害农户土地利益的事件。
一、“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逻辑及其意义
笔者认为,要展开对诚信建设路径的社会学分析,首先要清晰界定诚信、信任等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社会学有关信任研究的理论、剖析信任本质及其产生机理,进而结合河南省情着重探讨“诚信河南”建设的意义、路径、要注意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核心围绕的是如何让诚信河南成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文化基因。以一个省份为基础展开诚信建设的研究,其意义至少有这样的两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层面看,这一研究力图从社会学视角系统梳理有关信任研究的前沿理论,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对“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其次,从应用层面看,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这标志着新时期诚信建设课题的提出。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则从提高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角度,强调“大力倡导敬业诚信、创新创业、劳动致富、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又指出了诚信建设的应用价值。但从社会学角度看,诚信建设应用价值的逻辑还在于诚信带来信任,信任带来合作与互惠,其关键在于:一是转变信任类型,以适应转型中的社会结构:从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之上的熟人社会的诚信扩展至带有契约性质的普遍意义上的诚信;二是用制度保障诚信建设:突出个人、企业、政府三个层面的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具体的体制机制保障。因此,这一研究着力从诚信建设对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系统作用与发力机制角度去发掘、深化、拓展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再次,从方法的层面看,这一研究还可以尝试采取社会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回顾诚信在20世纪我国的发展状况的同时,系统梳理中原文明中的诚信史,从而为当代社会诚信问题出现提供历史与思想背景。
二、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
具体来说,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应该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等诸多方面。研究的主要内容。具有可分为七个方面。1.“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理论基础:此部分在系统梳理信任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论对于“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作用。2.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现代价值及其超越: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特点;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现代价值;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超越:诚信类型及其转换的社会背景。3.“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意义:“诚信河南”与社会转型;“诚信河南”与风险社会的应对;“诚信河南”与简化复杂环境、拓展社会资本;“诚信河南”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文化基因;“诚信河南”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锻造核心竞争力。4.“诚信河南”建设的基础、原则、任务、目标体系及其实现。5.“诚信河南”建设中要注意的几个关系: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诚信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诚信与法制的关系;诚信与个体素质的关系.6.“诚信河南”建设的机制创新:信用监督机制创新;信用自律机制创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7.“诚信河南”建设的系统探索:“诚信河南”与政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商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社会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司法公信建设在基本思路上,首先梳理信任研究的专业理论,为理解和剖析“诚信河南”提供理论解读视角。接下来分析中原文化中关于诚信传统及其历史性超越的必然性,从而为“诚信河南”建设提供社会思想史背景。第三部分则重点从专业角度剖析“诚信河南”的重要意义,突出其与社会转型、风险社会、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解决了这些基础性问题之后,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则对“诚信河南”进行了思路设想与制度设计,勾勒出“诚信河南”建设的理想类型。
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和理论分析法三种方法。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诚信河南”的信任研究理论基础的梳理;二是“诚信河南”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阐释与分析;三是如何让诚信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诚信河南”建设实效,包括“诚信河南”机制创新、“诚信河南”系统探索;四是如何将社会学理论中有关信任的理论研究与河南诚信实际进行有效联系,即西方学术话语体系与河南实际如何有效衔接;五是如何研究出符合河南实际的诚信机制创新与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的具体观点方面,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诚信河南”建设与“信任研究”之间既是工具理性主义的关系,又是目的理性主义的关系。通俗说,“诚信河南”建设的目的就是让外界“信任”河南,认为河南信得过、靠得住,进而吸引外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等,从而促进中原经济区的建设;而让外界“信任”河南,“诚信河南”建设是重要路径之一;二是实现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信任类型转变:由建立在血缘、亲缘基础上的熟人信任向带有契约和合作精神的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信任转变,这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成功的文化基因保障;三是“诚信河南”建设目标是让河南走出低信任、走向高信任,走出特殊信任、走向普遍信任,从而促进家族式私企走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先进、规模巨大的现代企业,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乃至全球竞争;四是政府、企业、个人诚信建设中,政府诚信占据基础性、主导地位。而政府诚信建设的核心载体是政府工作人员,此为诚信建设全局之关键;五是“诚信河南”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诚信制度建设,这是建立普遍信任的必经之路;一手抓诚信美德宣传教育。这两条是建立系统信任与塑造人格信任的两条最主要路径……通过对诚信河南的研究,力图一方面系统梳理关于信任研究的前沿社会学理论,为课题研究提供完整研究视角;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转型、社会资本、风险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视角去研究信任问题,从而加强信任问题的应用研究。最终,提出“诚信河南”建设的目标体系、推进原则与系统构建等制度设计层面的内容。
作者:王兰永单位: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一、边缘化:近郊村落城市化的现实境遇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城市空间不断扩张,把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卷入城市化的漩涡。这些处于新成长阶段中关键位置的近郊村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结构功能上都面临着新的问题与困难。F村虽然在空间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具备了某些都市性,但是却并没有从传统村落变为都市社区,而是陷入了似农非农、似城非城状态,成了一种“另类”的边缘化村庄。
(一)社会政策的边缘性1.社会保障政策的边缘化。F村虽然已经被划入了城区的范围,但是受制于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制度,其村民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依然是按照农村社保政策享受最基本的社保。调查中发现,近郊村的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也相对滞后,这使得农民需要承担的风险要较城镇居民大大增加。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边缘化。对于近郊村的发展,政府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政策规划。而且地方政府更加热衷于获得近郊村的土地用作城市基础建设或商业开发,却很少有兴趣去解决土地置换或者出让后农村及农民的发展问题。虽然台州市城市化建设进展迅速,但是F村似乎并没有享受到太多的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红利”,F村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压力。F村所处形势有其特殊性,虽然当地政府也曾为村庄改造做过规划,但是因为城乡两种规划思想不同以及F村的从属的区位,使规划难以实施。2007年左右全市新农村建设开始全面推广开来,诸多城中村都进行了旧村改造、统拆统建,而F村因为情况复杂,一直没有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如今村里老房子密布,街道狭窄,私搭乱建等违章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
(二)社会结构的混杂性1.空间结构的碎片化。调查发现,一些近郊村往往存在着村落空间内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共存、村属单位与非村属单位交错、村民生活区与工业区混杂的局面,这就导致整个村庄的空间结构略显混乱、分散,呈现出碎片化趋势。F村人多地少,成规模的大块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村集体所能利用的土地就已经非常有限而且分散,在村集体把能利用的土地征用后,最后只剩下的一些不成块的、零星的土地还在种植农作物,但仅能供应自家消费需求,已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由于F村曾经是乡政府所在地,因此原乡政府及乡中学都是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如今虽然这些土地还在村中,但是已经不归F村管理。另外,F村一直没有开展统一的旧村改造,也没有村庄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村庄的生活区与工业区并未形成有效的间隔,而是混杂在一起。2.人口结构的复杂化。像其他的近郊村一样,F村同样面临着人口结构的多样性问题,即农村户籍人口与非农户籍人口并存,本地人与外地人杂居。F村的人口由农民、城镇居民、外来人口混合构成,不同的是F村的城镇居民是由本村农民在政府拆迁过程中所转化而来。而这些人却并未享受到与城里人同样的待遇,并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而是仍然以F村村民的身份享受村集体的福利待遇。外来人口也是F村的一大特色。目前该村共引入企业五十多家,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五千多人,是本村人口的两倍。外地人混居村中,在为村民带来房租收入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问题。
(三)村庄发展的过渡性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村落的社会状态会表现出其特殊的阶段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边缘化,实质是动态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具有过渡性质的聚合体。F村正处在这一种动态化的发展之中,各种要素混杂其中,充满了矛盾、对比与反差:现代思想观念与村落乡土性、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政府与村庄、本村人与外地人,乃至本村村民因阶层分化而产生的在职业、需求、生活方式、价值信仰以及心理文化素质等方面不相同的人群共存于同一村落空间内,势必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冲突。在F村,既可以看到城市里的银行、大型超市、家具市场等,也可以看到低矮散乱的房屋建筑;既可以看到老年迪斯科、现代化的家电和交通工具,也可以看到传统的“送大暑”和寺庙里的袅袅青烟。在这里,“城市与乡村各要素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间的急变革”[5]。这些冲突与变革为F村提供了发展变化的条件和机会。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F村可能最终也将与城市融为一体,从一个地道的农村村落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但在如今这个发展阶段上,边缘化及动态性却成为了近郊村落城市化发展过程的重要表现。
(四)村庄成员的异质性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其成员普遍居住和生活在村庄,以土地和农耕为本,呈现出较高的均质性,随着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近郊村落社会成员的均质性被打破了,逐渐地分离为多个阶层和群体,呈现出非农化、多元化、异质化的趋势。相当部分近郊村落的社会成员处于边缘化状态。卢福营教授从非农化的角度对农村社会成员的边缘化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论述,他把农村边缘人群定义为“在非农化过程中,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却未能完成非农化,即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同时又未被非农社会群体完全接纳,处于两种社会角色边缘的农村社会成员……根据非农化的方式,划分为五种类型:进厂(店)不弃田、亦工(商)亦农、进城不脱村、亦城亦乡、非工非农”[6]。与之相比,F村村民也具有“离土不离乡”等某些共性的特征,有所不同的是F村村民的非农化并非因土地被政府征用,而是通过集体行为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从而使村民在职业上基本实现了“脱农”,只是在社会身份上依然处于“两栖化”和“边缘化”。随着土地被征用,F村村民出现了明显的职业分化,大多数村民“洗脚上田”,进入工厂打工或自主创业,实现了职业上的“非农化”和产业结构上的劳动力转移;少数年龄较大的村民还在继续务农,在零星分散的边角土地里寻求有限的收获;还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赋闲在家,以打零工维生,这部分人以四、五十岁左右的村民为主(见表1、2)。村民职业的分化也导致了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村民在职业身份、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政治意愿上出现了多元化。“农村社会成员因职业的不同逐渐分离为众多个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社会阶层”[7],这就打破了原来村庄均质同构的社会结构,也为村庄治理带来了新的局面,势必会对农村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二、城市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边缘效应”
“边缘效应”源于生态学,它是指“在某一生态系统的边缘,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生态系统交互作用处,由于某些生态因子或系统属性的差异而引起系统某些组织及行为的较大变化”[8]。在这里,可以把“边缘效应”引入到社会学研究领域,将其视为不同社会系统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系列反应。近郊村落正处于农村系统与城市系统的交界处,两大社会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合,城乡各要素在这里发生汇集、交叉及反应,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边缘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