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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研究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面临困境的原因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无坚不摧地冲击着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民间文学所依附的传统场域飞快地消失。民族民间文学传承的情境、方式、范围以及现实功能都已经异于往常。而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原属生活文化的民间文学日益脱离其本质而具备了更多的利益属性。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面临困境的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时空的变化与拆分使传承场域难以形成民间文学的传承语境包括多种因素,如时间、空间、传承人、受众、表演情境以及文化传统等。民间文学表演和传承都蕴涵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意义。空间与时间紧密相连,构成民间文学发生和表演的基本场域,民族民间文学大多产生于传统游牧经济或农耕经济时代,表演的具体场景往往是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其创作与传承基本上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全球化使我国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以及包括汉文化等外来文化将民族传统文化大量挤压,传统社会的时间轨迹被强行中断或完全扭曲,传统民间故事的叙事方式和表演格调与处于文化转型期的民族地区的社会期待与兴趣点格格不入。于是,在新时代的民族地区,民族民间故事就失去了传承所需的时间背景。在空间方面,传统民间文学的传播地域是小范围的,展演背景是纯乡土式的,家庭和村落是民族民间故事产生和演绎的主要空间环境,民族民间文学的主要受众是以各少数民族中家庭式的村社或聚居地为核心的“熟人社会”。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地域的开发和利益的开放使得民族地区家庭成员数量越来越少,成员结构越来越简化,家庭权威往年轻人倾斜;宗族、邻居等传统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的功能被弱化,个体优越感逐渐取代集体生存。曾经的“熟人社会”日渐疏远,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于是,民间文学也就日渐沉寂而消亡。
(二)大众文化导致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者的落寞与合格受众的稀缺在以农业或游牧业为主的传统民族地区,人们大多“被捆绑在土地上”,沿袭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田园式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急剧变迁和快速融合而成为一个“新乡土中国”,“当代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生活与命运都更多与市场,与现代民族国家,甚至间接地与全球化相联系了。”[9]在当代民族地区,青年群体外出打工,少年儿童进入学校,老年人只能无奈而孤独地将闲暇时间交给电视等现代传媒,民间故事讲述的场域因此无法建构。成为非遗后,在民族地区又有了民间故事讲述的情形,但是其传承范围仅限于官方层面的传承人、相关的学术研究者以及少数的乡村留守群体(如老人与小孩等)。这与传统民间文学的全民参与传承模式已不可同日而语。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基本上是后象征类型的,是“未来重复过去”型文化,长者长期充任着权威和文化文化传承的主导角色。因此,民间文化的传承是线性延续,传承人也是自然产生的。大众文化的简单复制、批量供应和快节奏性消费等特征彻底改变了这种“老者为师”的权威结构,社会日益进入后喻文化时代。[10]民族地区日益将民间文学的传承线路切断,掌握大量民间文学资源的老者失去了曾经的权威,其民族民间文学传承人的权威和资格也被日益剥夺。全球化和大众文化的推行还导致了外来语言(如英语和普通话)在民族地区日益强势和民族语言在年轻群体中的衰落和濒危。大多民族民间文学的创作与传承最初是借助于民族语言或地方语言。为了照顾年轻人的需求而用其他语言传承的民族民间文学已是面目全非。因此民族地区语言的这种变化使代际沟通的障碍越来越大的同时,也使得民族民间文学的受众越来越少,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也就变得日益艰难。
(三)保护的非活态性所呈现的利益属性削弱了民族民间文学的本质属性民族民间文学作为一种主要目的是民众自娱自乐的内部休闲文化,只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下意识或无意识活动。民族民间文学的讲述模式是口头化、口语化的,不特意选择时间、空间与对象,参与者不严格要求学识与水平、不分男女老幼,其动机简单,或为了交流情感,或纯粹出于兴趣。其展演贴近生活,与民众生活节奏基本一致,节假日、生活闲暇、日常劳动间隙都可以成为创作与展演的场合,人们随性参与,基本上不具备娱乐消费性质和商业属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展过程中,对民族民间文学的保护基本上都是非活态的,商品化、商业化和对利益的追逐是当前对民间文学“传承”的主要动力。民族民间文学在非遗项目的开发中,虽然整体处于“弱势”,但传说类项目不仅申报火爆,对此类项目的开发利用和为利益而引起的竞争非常激烈。围绕一个项目的民族归属、地区归属而展开的论战与争抢已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事实。这种对民族民间文学纯功利的利用彻底改变了民族民间文学的日常形态和本质属性,完全是打着保护的幌子对民族民间文学掠夺式的改造与破坏。
二、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产业化的可行性
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的过度商业化打破了民族民间文学的日常模式和正常传承轨迹,会造成民族民间文学的割裂与分化。但是,传统民族民间文学研究者所倡导和要求的仅仅满足于对民族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并就民族民间文学束之高阁或任其自生自灭同样是对民族民间文学的无谓的伤害。对民族民间文学而言,适度的产业化不仅显得必要,而且是可行的。
(一)通过产业化培养更多合格受众,消除民族民间文学传承者的落寞感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本身具有明显的象征性(即其符号性价值和与之相关的文化产品的附加值)。通过各种产业化手段,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更广泛地宣传和推广,加深民众对民族民间文学的了解与尊重,改变部分人对民族民间文学单纯的猎奇甚至误解,从而为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创造更好的受众空间和社会环境。产业化的运作还可以为民族民间文学培养大量非代表性传承人,让大众成为自觉的传承人,传承人掌握方向,非代表扩充数量,营造基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使民族民间文学跨越民族地区的区域性局限,在保证民族民间文学在民族居住地区广泛、充分传承之后在区域外也有忠实的受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范畴日益扩大。与少数民族多种文化交叉的民族民间文学的珍贵性、稀缺性使其价值早就得到市场高度关注。因此,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本身就是一个经济实体,其传承者自身对产业化有着内在需求,传统的自给自足、自生自灭的传承模式只能导致民族民间文学的落寞而终。而产业化却能在给传承者带来真金白银的同时扩大其传承规模、规范其传承渠道与模式、保障其传承的合法化和知识产权,树立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自觉性,消除落寞感。
(二)通过产业化建构跨越时空的传承场域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必须依附于特定的载体和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最大的差异在于必须“活态”传承。在传统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彰显、传播、存储与传承民族民间文学的情况下,与市场结合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少数民族居住地文化多样性突出,资源稀缺度和景观吸引价值高,本身就是许多产业市场重点关注的场域。通过产业化开发,可以在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其他文化资源和景观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整合民族地区民族民间文学资源,遵循活态传承原则,挖掘其市场价值,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本地民众参与民族民间文学的自觉的活态传承。同时,通过各种产业化运作手段,还可以推动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向社会化、保护主体多元化和投入产出效益化,[2]使民族民间文学在民族地区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更完整的传承。总之,将市场作为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的载体与传播空间,可以使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主体和受众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在市场环境中直接接触,使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
三、结语
在民族地区经济日益发展、社会日益开放的背景下,利用科技创新和现代化手段将民族民间文化转化为文化产品,这对于民族地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着非常突出的意义。在认真审视传统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现代转化与活态传承特性的基础上,顺应民族民间文学从口耳相传到听觉、视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相互作用的时代变化,可以将民族民间文学整理为方言原生态版、普通话版、外语版等各种形式,形成满足各语种受众群体学习和传承需求的文化传播产品。同时,将民族民间文学改编为地区戏曲、歌舞剧等多种形式,或者改编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多种现代题材,并与民族地区其他文化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实现良好互动,实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化、产业化,在促进民族民间文学保护的同时带动地方旅游经济,提高创新传承的实效。
作者:林移刚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