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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王朝的“宗室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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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三期

囊括拓跋始祖神元皇帝力微全体后裔的宗室阶层是北魏国家统治的基石和骨干,也是凌驾庶姓之上并优先享受各类资源的特权群体,对政权巩固和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洛阳时代(公元494—534年)的贵族化运动中独占鳌头,一举跻身北方顶级冠族之列。北魏宗室的特权性和贵族性突出体现在仕宦和掌握权势方面,而作为这一切开端的起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六朝时起家专指士人步入仕途被授予的首项正式官职,其意义在于“起家是一种诞生,起家官如何决定了在贵族官僚社会中贵族性的高低”。换言之,北魏宗室天潢贵胄的声威足以通过起家制度彰显,朝廷为其专设的铨叙方式和升晋层位便称“宗室选”。可以说,宗室选居于王朝仕进制度的最高档次,对官僚机器的运作和贵族秩序的形成至关紧要。学界较少触及该课题,成果仅见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同朋舍1956年版)和漥添庆文的《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汲古书院2003年版)。故笔者不揣鄙陋,试结合传世正史和出土墓志详细考察北魏这项特殊制度。

一、文献中关于北魏宗室选的表述

特指选拔宗室起家的“宗室选”一词,出自《晋书》卷三十七《范阳康王绥传附虓传》:“(司马虓)少好学驰誉,研考经记,清辩能言论。以宗室选拜散骑常侍。”只不过原文是名词状用作修饰的动词短语,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大作《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最先将其改为专有称谓,指出:“(晋代)宗室的官僚生涯有别于一般的贵族,特殊对待,大概处于中正的管辖范围之外,由宗正卿掌管,称为‘宗室选’……宗室的起家官职多为散骑常侍(三品),或者是各种校尉(四品),它是根据什么标准规定的,不得而知。不管哪一种,四品以上的官职是臣下绝对不可能获得的起家官。”众所周知,完备的晋制乃后世遵循的典范,北魏原样摹仿,“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宗室起家无疑也应如此。检索北朝文献,果不出所料,类似前文所引宗室选的表述频繁出现,且形式丰富多样。最典型者为《魏书》卷二十一《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附谭传》:“(元谭)少为宗室所推敬,自羽林监出为高阳太守。”①《元寿安墓志》:“年十七,以宗室起家,除散骑侍郎,在通直。”《元融墓志》:“年十二,以宗室令望拜秘书郎。”词藻华丽者如《元端墓志》:“宣武皇帝访举皇枝,以华凤阁,召君为散骑侍郎。”《元璨墓志》:“君以帝胄美名,夙招令问,特被优诏,擢秘书佐郎。”《元崇业墓志》:“帝宗叹其千里,弱冠誉高,拜秘书郎中。”《元熙墓志》:“以为宗之子政,年未志学,拜秘书郎中。”《元略墓志》:“世宗宣武皇帝识重宗哲,特蒙钟爱,以貂珰之授,非懿不居,释褐员外散骑常侍。”还有直接标明皇族行辈身份者,《元祐墓志》:“以王属近宗亲,才高时彦,除龙骧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元诱墓志》:“初以王子知名,召为散骑侍郎,在通直。”《元顼墓志》:“初以王子来朝,留爱主上,即拜散骑侍郎,在通直。”

根据上述资料,不难推测北魏宗室选的基本特点。首先,在时段分布上,这些事例全部出现在孝文帝太和改革以后。因为当时在阀阅贵族化浪潮的席卷下,仕进制度发生了彻底扭转。此前五等封君以爵位连带的将军军号起家,无爵者则仰仗父祖恩荫出身内侍内行官。此后,按照世资门第划分起家序列。《通典》卷一十六《选举典》载清河王元怿奏表:“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列昭然,文无亏没。”与此同时,随着宗室地位愈益提升,宗室选的概念呼之欲出,前述宗室起家官皆属上乘。军号释褐于太和十六年(492年)正式废除,内朝系统也已寿终正寝。所以说,宗室选是北魏洛阳新制的产物。其次,就职务类型而言,宗室选俱为贵族社会承认的头等清要。六朝高门子弟起家青睐职闲廪重、位望尊显的清要官,如黄门散骑、秘书著作、东宫及王国僚佐、幕府参军等。占据这些职位便意味着锦绣前程,宗室自然趋之若鹜。上述材料中,元端出身散骑侍郎,元祐出身通直散骑常侍,元略出身员外散骑常侍,元寿安、元诱、元顼出身通直散骑侍郎,元融、元璨、元崇业、元熙出身秘书郎。只有元谭保持拓跋尚武习俗,以禁卫军职羽林监解褐,虽非清流,却也显赫异常。可见,宗室选打破了早先单纯武职起家的惯例,重文轻武的士风就此甚嚣尘上。再次,宗室选对候选者的乡品有严格要求。六朝铨叙的基本途径是九品官人法,其要义是中正乡品与吏部官品协调匹配,共同制约士人仕进。乡品是中正综合评估家世背景和个性素养后赋予的仕宦资格,其数虽用九,等级却只分高卑两档:世族垄断二品以上高品,寒素退入三品以下卑品。门第固化后,就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格局。乡品与起家官品通常保持四级间距,即晋升四次实现二者平齐。据此,便可通过起家官品反推乡品,进而了解其家格等第。按太和十七年(493年)颁行的前《职员令》,②元谭、元祐、元略三品释褐,元端、元寿安、元诱、元顼四品解巾,乡品皆为不归中正管辖的超品;元融、元璨、元崇业、元熙五品脱巾,乡品位列一品。与晋制比较,北魏宗室选不局限于四品官以上的乡品超品,还应包括乡品一品中的秘书郎,因为这是非甲第冠族勿居的头号清要,③实际影响力不啻超品,沽名钓誉者甚至甘愿倒转乡品屈就此职。就现有资料分析,北魏宗室选是洛阳时代贵族化运动的附属物,其范围未必涵盖全体皇族成员,而只涉及乡品超品与一品中的清要之首,整体等级凌驾低层宗室和庶姓勋贵,职务选择典型的贵族清要官。其操作执行者恐非宫崎市定所说的宗正卿,而是宗室私家场域的最高领袖宗师。[5]《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天赐元年)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即为明证。

二、邙山墓志中北魏宗室选的其他材料

既已明确北魏宗室选的标准,我们便可据此在记录起家信息翔实的邙山墓志中找寻其他同类材料。基于常事不书的原则,墓志中往往省略宗室选的名目,但时人心知肚明,不会计较深究。这种事例数量不菲,给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力证据。为确保可靠性,资料选取仅限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情况同样分为两类:一是四品以上官起家、乡品超品者。二品释褐有侍中元勰(页54)、元怿(页172),散骑常侍元详(页54)、元悌(页220);三品解褐有太中大夫元延明(页287),通直散骑常侍元毓(页244)、元显(页359),羽林监元周安(页247)、元慧(页115)、元士深(页356)、元彝(页226),给事中元子邃(页401)、元鸷(页342)、元子永(页252)、元礼之(页252)、元昉(页243)、元顺(页223)、元孟辉(页116),步兵校尉元瞻(页227)、元朗(页202);四品投褐有谏议大夫元炜(页217),下大夫元遥(页93),中书侍郎元悰(页352),散骑侍郎元賥(页369)、元诲(页274)、元子正(页246)、元子直(页150),通直散骑侍郎元邵(页221),奉车都尉元飏(页75),武骑侍郎元珍(页77),太子洗马元演(页69),元士元钦(页249),员外散骑侍郎元仙(页134)、元均(页360)、元赞远(页309)、元爽(页308)、元天穆(页277)、元廞(页240)、元乂(页181)、元显魏(页167)、元倪(页134)、元广(页91)、元悦(页63)。二是乡品一品,但以秘书著作解巾。有秘书著作郎元湛(页239)、秘书郎中元玕(页315)、秘书郎元灵曜(页137)、著作佐郎元袭(页295)。《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中也有零星记载,在此一并计入。三品起家有徐州刺史元愉(页589)、通直散骑常侍元昶(页541)、步兵校尉元怡(页508);四品释褐有通直散骑侍郎元睿(页558)、元徽(页558)、元诞(页558),员外散骑侍郎元肃(页508);五品解巾有秘书郎元华兴(页508)。墓志与正史合计66例,足够说明问题。透过这些事例,可以归纳出若干要点,将其同上节内容做比较,既能验证宗室选的属性,又可拓展研究的纵深。首先探讨时间先后,起家最早的是元勰和元详。《魏书》卷二十一《献文六王上、下》:“(北海王详)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征北大将军……(彭城王勰)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加侍中、征西大将军。”稍迟的有太和中(十二年)起家的元珍、元遥、元钦和元仙,其他均晚于太和末叶。这与前文提及宗室选存在的时段大致相符,印证了它是汉化改革产物的论断。其次统计起家官的类型占比,门下侍从数量最多,有侍中、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中书侍郎、太中大夫、谏议大夫、给事中、奉车都尉;秘书著作其次,有秘书著作郎、秘书郎中、秘书郎、著作佐郎;禁卫武官再次,有羽林监、步兵校尉、武骑侍郎;贵族阶衔再次,有下大夫、元士;东宫随员和方镇长官垫底,仅有太子洗马和徐州刺史。其范围基本覆盖前述清要职位,皆系典型的贵族起家官。再次看起家品级,上到二品侍中、下至五品秘书著作,分别对应乡品超品和一品。毋庸置疑,这些都是宗室选的例证,不过有实无名而已。

三、北魏入围宗室选的身份资格

作为任官体制的重要环节,北魏宗室选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超越九品官人法权限的特别提拔,它以四品起家为底限,属宗室独享的利益空间,绝对不容庶姓染指。《魏书》卷六十八《甄琛传》载,辅政宗王元详弹劾甄琛结党营私,罪名之一便是“令布衣之父,超登正四之官;七品之弟,越陟三阶之禄。亏先皇之选典,尘圣明之官人”。这与晋制相仿。二是九品官人法的顶点,以清望至极的五品秘书著作起家,六朝视之为头等高门的标志。总之,宗室选乃选官制度的最高层位,是仕途竞争中位置最领先的起跑线。这般优越的条件当然不能轻易授予,即便在宗室内部也是如此,必须严格甄别候选资格。先要看房支远近,明辨祖之所自出。孝文帝改革宗庙制度,变道武帝烈祖庙号为太祖,昭示其开国君主的地位,以论证入主中原的合理合法性。于是,宗室划分道武与非道武子孙,二者区别对待,关系俨然如后来清朝的黄带宗室与红带觉罗。前者荣宠备至,后者备感失落。比如,太和十六年(492年)调整爵制,改降五等,“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又规划邙山皇陵布局,道武子孙集中葬于瀍河以东,长陵左前方海拔250至300米等高线之间的高地上,非道武子孙不能葬入这块高地,或分散到200米等高线以下的边缘位置。另宗室享受议亲减免罪责权利的上限也是道武帝。[7]道武子孙的高贵同样体现在宗室选上,前述人物中元显、元炜、元均、元爽、元乂、元倪、元广、元玕祖出道武帝;元朗、元仙、元悦祖出明元帝;元士深祖出太武帝;元寿安、元融、元璨、元崇业、元熙、元略、元诱、元周安、元彝、元顺、元瞻、元遥、元悰、元賥、元飏、元钦、元赞远、元廞、元显魏、元湛、元灵曜、元袭、元怡、元肃、元华兴祖出景穆帝;元祐、元延明、元子邃、元子永、元礼之、元演祖出文成帝;元谭、元端、元顼、元勰、元详、元毓、元慧、元昉、元子正、元子直、元昶、元睿、元徽、元诞祖出献文帝;元怿、元悌、元诲、元邵、元愉祖出孝文帝。足见,道武子孙占据压倒性优势,元鸷、元孟辉、元珍、元天穆祖出平文帝,虽非道武后裔,但凭借先人高凉神武王拓跋孤的让国之勋,特蒙厚恩跻身其列。简言之,常制下唯有道武后裔可入围宗室选。再审核世资背景,量化父祖三状。宗室选限定乡品,乡品的理论依据是德、才、簿伐,实际上唯门第是从,而门第的本质乃父祖三代的官爵权势,所以说乡品是计算资集的结果。北魏建国日久,宗室仕宦参差不齐,直接反馈后辈的乡品,产生超品、一品和二品之别。宗室选既为最高等级的选举,需要无与伦比的乡品,自然搭配傲视群伦的世资。上述人物中,元勰、元详、元怿、元愉是皇子;元谭、元寿安、元端、元祐、元顼、元悌、元延明、元周安、元慧、元瞻、元遥、元诲、元子正、元子直、元飏、元演、元钦、元昶、元怡、元睿、元诞是皇孙王子;元融、元熙、元略、元诱、元毓、元显、元士深、元彝、元子邃、元昉、元顺、元炜、元悰、元賥、元仙、元邵、元均、元赞远、元爽、元廞、元乂、元显魏、元倪、元悦、元湛、元徽是王孙王子;元子永、元玕、元璨、元崇业、元广、元灵曜、元袭、元礼之、元朗、元肃、元晔是王孙王侄。可见,宗室选的准入三状非皇即王,尊贵异常。平文后裔情况特殊,条件略微宽松,但一、二品的显宦不可或缺,元珍、元孟辉父祖俱一品,元鸷、元天穆祖二品、父一品。这样的高标准遑论庶姓,过关宗室亦寥寥无几,它截取的显然是皇家玉牒的嫡系节点,以维护宗法框架的牢固性。皇权威严与作为五等至尊的王爵恩荫子孙的目的由此可见一斑。

四、北魏宗室选出台的现实意义

北魏宗室选不单关乎起家问题,还连带着稍后的迁转及未来的晋升通道。对个人而言,入围宗室选可以带来更高的仕进起点和辉煌前景。详考上述宗室首次升迁幅度,①元肃跨越七阶;元融、元华兴跨越六阶;元谭、元彝、元顺、元均、元天穆跨越四阶;元子邃、元鸷、元子永、元邵、元赞远、元乂、元睿跨越三阶;元寿安、元端、元璨、元崇业、元略、元勰、元详、元慧、元悰、元诲、元子正、元珍、元演、元钦、元爽、元悦、元玕、元袭、元昶、元怡、元诞跨越二阶;元熙、元祐、元诱、元顼、元怿、元悌、元延明、元显、元周安、元士深、元朗、元遥、元子直、元仙、元飏、元廞、元显魏、元广、元湛、元灵曜、元愉跨越一阶;元瞻、元炜跨越半阶。平均值多于二阶,整体超过逐阶逐级擢升之惯例,且间隔时间甚短,调转更频繁,属破格超迁。②他们就此平步青云、飞黄腾达,遍仕要职、权倾朝野者比比皆是。与魏晋时期“执钧当轴之士,身兼官以十数。大极其尊,小录其要,而世族贵戚之子弟,陵迈超越,不拘资次”相比,可谓毫不逊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北魏宗室选是加速皇族官僚化进程的助推剂。宗室选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使皇族在贵族化中抢占先机。众所周知,基于累代积淀的家世背景,标榜婚嫁宦学显著特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博取道德乡望的阀阅贵族是六朝时期的主导力量,决定了当时的行政体制、经济结构和意识形态。顺应中原固有的贵族传统是异族巩固统治的诀窍,因此政治层面的皇族趋向社会概念的贵族势所难免。需要强调的是,掌握政权的皇族不会自动转变为贵族,欲获得上流阶级的接纳,必须经历贵族化的蜕变。诚如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所论:“鲜卑族和汉族民族相异,相互对立,要实现共存,现实上是有困难的。如果可能的话,让二者融合为一个民族最为理想。而此时要让文化先进的汉族被文化落后的鲜卑族同化,几乎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让鲜卑族同化于汉族,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已经在进行之中。通观历史,可知北方民族如果同汉族接触,就无法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被同化的命运。如果这是宿命的话,那么,与其被时势所迫,以丧失民族尊严的形式被同化,还不如保持本民族的自豪感,有意识地推进同化,更属上策。所谓保持本民族自豪感的同化,就是在自觉进行汉化的同时,把自己改变为汉族的贵族。特别是帝室必须高踞于由此产生的新贵族头上,通过贵族,确确实实地控制整个汉民族。”

可见,当时汉化的本质就是贵族化,门第之争取代华夷之辨成为新的时代主题,宗室面临的是如何借助贵族游戏规则摘取士流桂冠。胡人贵族化缺乏汉人那种深厚的社会积淀,只得因陋就简,单纯用仕宦诠量姓族。《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载太和十九年(495年)诏:“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因此,仕进的初始起家问题直接影响阀阅序列的产生与贵族等第的高低,宗室选使位列极品的皇族拉开了与门第二品庶姓间的距离,就此领衔北方著姓。《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儒学中•柳冲传》载谱学大师柳芳族姓分类:“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拓跋元氏日后名扬海内,宗室选功不可没。北魏宗室选的出现又是专制皇权伸张,重用宗室策略的必然结果。北魏的立国根基是代人集团,其构造原理决定了王朝的外在特征及发展态势。台湾学者康乐研究发现,该集团是环绕皇帝的同心圆结构,最内层为血缘凝聚的帝室十族,其外是政治同盟内入诸部和四方诸部,此外还有作为附庸的外戚、恩幸、宾客等势力。[9]碍于共有理念的胡人国家观,北魏皇朝政体举步维艰,庶姓勋贵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强烈的有权意识,皇帝只能扶植亲族与之抗衡,皇权在二者互相牵制抵消过程中赖以维系。宗室既是皇权的强力支撑,重用宗室便为坚定不移的国策。顾炎武《日知录》卷九杨氏注:“能用宗室者莫如元魏。”可谓至理。验之以史实,北魏宗室占据中央及地方要职的比率高达三成,超过同期其他任何家族,历史上也是首屈一指。

在资源分配上,宗室处处优先。《魏书》卷八《宣武帝纪》载永平二年(509年)诏:“五等诸侯,比无选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从六上,伯从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异族出身:公从七上,侯从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从八上。清修出身:公从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下,子从九上,男从九下。可依此叙之。”文中的“同姓”即宗室,其在有爵前提下的起家官品明显高过庶姓封君,宗室选又何尝不是如此。总之,北魏皇帝出于统治需要提携宗室,在仕途起点就创造排他性的优势。当然,北魏宗室选在提升皇族总体威望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内部的分崩离析,导致身份认同感弱化和凝聚力下降。它首先引发道武与非道武后裔的隔阂,因为前者才有参加宗室选的资格,在家族化改革中频遭重创的后者再度受挫,同为宗室却屈居人下的羞辱使其逐渐脱离主流利益集团,走上异端的道路。宣武、孝明两朝,他们充当皇帝鹰犬,血腥弹压辅政诸王;河阴之变后,置朝廷安危于不顾,主动投靠契胡势力。其次,用官爵世资重构宗室体系,令身份彻底固化,特享宗室选的皇王子弟荣显至极,背景稍逊者退避三舍,寒素孤贫只能委身浊流,徒叹奈何。此举阻塞皇族上下对流,窒息生机活力,滋长安富尊荣、消极怠惰之恶习。再次,宗室选猝然改变皇族利益配比,酿成纠纷无数,加速了族群的肢解。《魏书》卷七十八《张普惠传》:“嫡封则爵禄无穷,枝庶则属内贬绝……今诸王五等,各称其冤;七庙之孙,并讼其切。陈诉之案,盈于省曹,朝言巷议,咸云其苦。”足见,北魏宗室选是柄双刃剑,它在推进胡人贵族化进程、引导王朝步入辉煌之余,也为其最终覆灭埋下了伏笔,这是中古贵族体制的宿命,绝非人力可以逆转。六朝诸政权为适应皇家贵族化的现实诉求,纷纷安排宗室优先起家和破格晋升,学界称之为宗室选。这是凌驾九品官人法之上的特殊铨叙制度,乃贵族序列的巅峰。在洛阳邙山元魏墓志和北朝正史中,也能看到宗室选的痕迹,只是覆盖面相对狭窄,须同时具备道武后裔和三状皇王的苛刻条件。入围者例授超品乡品或特定的一品乡品,以散骑秘著、禁卫荣职等清要官起家,然后往往越级超迁,从此扶摇直上。北魏宗室选推动了皇族官僚贵族化进程,巩固了以皇帝为中心的权力集团,却深陷中古贵族制的逻辑悖论,不可避免地诱发族群分裂,加快了王朝衰亡的步伐。

作者:刘军 单位: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