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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档案管理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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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档案管理探究

摘要:圆满地解决家事纠纷,实现个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是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然而,我国家事审判档案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已无法满足家事审判的新要求。为此,家事审判改革中必须以意识建设为先导、以技术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开展家事审判档案建设工作,积极发掘档案蕴含的丰富信息和巨大价值,为家事审判提供资源性保障和支持。

关键词:家事纠纷;家事审判;档案工作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是最核心的社会组织,是人们最重要的精神家园。家庭的和谐发展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稳定的基石、国家发展的起点和民族进步的前提。家事纠纷是最常见的矛盾冲突,也是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社会纠纷。家事审判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的效果直接关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档案是人们各项社会活动的最原始记录,反映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等,对人们的心理发展方向和行为选择具有较大的预测作用。家事审判改革中建立健全以当事人为核心的家事审判档案,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利用,能够对家事审判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新时代的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档案建设工作。

一、我国家事审判中的档案工作现状

自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多个法院开始大力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改革过程中,人们对家事审判档案建设和利用工作却关注甚少。家事审判档案建设只是处于简单和粗糙的起步阶段,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重视严重不足家事审判包括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复杂的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档案在家事审判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案件卷宗上。它相比繁琐而复杂的审判工作只是简单的现场记录。因此,档案建设也被简化为卷宗的整理、建立和管理等,被认为是审判工作的附属或终结,对审判工作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家事审判档案不仅仅是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而呈现在法庭面前的简单记录,也不仅仅是停留在卷宗中的矛盾和冲突。家事审判档案涉及案件当事人个人、家庭、单位及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这决定了家事纠纷具有特殊性和广泛性,也决定了家事审判档案需要受到特别重视。审判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所涉及档案范围的局限性认识,以及对档案作用的不当判断,导致家事审判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二)推动迟缓不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制定了专业而详细的审判细则,并设置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进行专业性的审判。但家事审判改革中没有考虑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而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档案门类,也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档案使用细则,导致家事审判档案工作无规可循。家事审判档案整理过程中没有设置专职人员,而是聘用临时人员根据格式化的卷宗目录和笼统的归档要求等,在大致鉴别、挑选和整理后就直接归档。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精细化的操作,卷宗整理粗糙且不规范。机构的缺位和专业人员的缺失,导致家事审判档案与其他各类卷宗混合在一起,从而大大降低了家事审判档案的利用程度。由于工作人员档案意识和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家事纠纷涉及的诸多档案类型被排除在档案收集范围之外,档案种类和档案内容严重缺失。此外,由于沟通机制的不畅通和不协调,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对卷宗档案的整理要求和标准也不统一。标准的不一致使得相似类型案件的档案材料在收集范围和整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冲突的现象多有出现。

(三)利用明显不够“档案只是活动的简单记录而已”,这样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深刻影响着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完全忽视了档案所蕴含的丰富信息和巨大价值。对于法院档案室存放的家事审判类诉讼档案,人们只是将其视为对家事纠纷审判过程的活动记录。很少有人关注档案中所包含的当事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信息,也很少有人关注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审判方案等重要内容。因此,在案件卷宗归档之后,就很少被使用。档案即使再次被使用,其主体也主要限于当事人、司法人员和检查人员等,使用目的很有限。当事人主要是为了在上诉、申诉或执行案件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权益信息,司法人员主要是为了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程序等各种有关审判的信息,检查人员主要是为了对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等。此外,档案使用频率也较低,有的案卷在档案保管有效期限内完全被遗忘在档案室从未被使用,有的只是因检查监督需要偶尔被抽查而已。

二、家事审判改革中档案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判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和教育,对其家庭关系进行修复和治疗,对其社会交往进行规范和指引。为此,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建设工作不容忽视,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一)意识层面——全面更新和提升档案工作意识意识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积极的作用,错误的意识则会导致人们误入歧途。为了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有效推进档案建设工作,就必须全面提升人们的档案工作意识。首先,要提升管理者的档案工作意识。管理者是一个集体的决策者,在集体中居于主导地位,他们的思想影响着集体成员的思想,指引着集体成员的行为。我们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家事审判改革的考核责任目标,以责任强化管理者的档案工作意识;对管理者加强有针对性的家事审判档案工作培训,强化管理者对档案性质、档案范围和档案作用等方面的认识,促使他们不断改变对家事审判档案工作的片面认识,积极拓展档案工作思维的宽度;建立档案工作反馈机制,使管理者及时感知档案工作对家事审判重要作用,从而在实践中更加重视档案工作。其次,要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意识。管理者在集体中的领导作用非常突出,但优秀的管理也需要有效地贯彻和执行,这就需要不断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意识和素质。我们必须制定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奖惩机制,以制度规范和激励档案工作人员,强化他们的档案责任意识;定期组织档案工作人员深入家庭和社区开展家事审判档案信息收集工作,让他们走近当事人和了解当事人,增加他们的工作乐趣,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设置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培训,不断转变其认识,提高其素质,增强其开展档案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技术层面——健全家事审判档案信息系统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日常工具。互联网为群众生活、社会发展和司法活动等方面带来了巨大转变,也促进了档案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使得档案信息的来源更加广泛、收集的渠道更加宽广、存储的方式更加多样、传输的方式更加便捷、传递的速度更加迅速,推动档案工作进入了“互联网+档案”的新时代。[1]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变化,使得家事审判中的档案工作更具复杂性。因此,必须在技术层面不断健全家事审判档案信息系统。首先,要加强家事审判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家事审判以法院为中心环节,要求在法院设置与家事审判机构相对应的家事审判档案室,配置专门电脑和专业技术人员;开设能够联系各审判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心理咨询机构等相关机构的网络通道,构建全面覆盖的家事审判档案的信息系统。虽然家事审判的中心环节在法院,但家事纠纷产生的根源来自个人和家庭,影响波及社区、单位和社会等多个群体,家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也离不开家庭、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多方面的参与。因此,我们要改变传统以司法审判部门为单一主体、以纸质案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单一化档案管理模式;积极构建以法院网络设备为中心,将个人、家庭、社区和调解机构等网络设备有效连接在一起,形成全面覆盖和联系紧密的档案信息网络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意识,还可以利用该系统降低家事审判档案运行成本,家庭、社区和调解机构等群体的积极投入可以为整个系统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其次,要充分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生产和运行的软实力。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最重要的生产力。[2]档案信息系统健全发展和规范运行的关键因素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该系统是否能够高效运行。家事纠纷会涉及当事人的文化水平、道德素养和眼界视域等,会涉及当事人所在家庭的组成结构、经济收入水平、心理健康状况和价值道德取向等,还会涉及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社会环境、社会地位、和社会待遇等。这些信息综合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家庭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影响并制约着家事审判的效果。个人和家庭是这些信息直接的生产者和输出者,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机构和审判机构等组织是这些信息的主要收集者、整理者、传输者和管理者。我们要推动家事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就必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收集处理信息等方面的能力。

(三)制度层面——建立完善家事审判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是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完善家事审判档案工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推进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还可以确立档案工作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档案工作制度体系,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根本性的保障,已成为新时代的发展趋势。首先,积极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家事审判档案工作制度,确立以各级审判机构为主导,各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档案工作组织。并以制度明确不同主体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权利和职责等,实现权责明晰和规范运行。其次,建立家事审判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使工作人员在档案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再次,健全档案工作沟通协调和反馈机制,畅通档案信息传递和使用渠道,加强档案工作系统各主体间的协调合作,集合多种力量为家事审判提供信息支持。第四,完善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切实落实以制度规范人、以奖励激励人、以惩罚约束人。最后,积极探索制定档案管理和使用主体的权限范围、使用程序和追责制度,并建立档案使用全程跟踪监督机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蕴含丰富内容和巨大价值的家事审判档案能够为家事审判提供资源性保障和支持,可以促使司法审判人员不断更新观念和拓展思路,从而推动家事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最终实现个人更加幸福、家庭更加和谐、社会更加稳定、国家更加发展以及民族更加进步。因此,新时代的家事审判改革需要以意识增强为先导、以技术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档案建设和利用工作。

参考文献:

[1]田伟,韩海涛.实现我国“互联网+档案”关键问题刍议[J].中国档案,2015(12):62-65.

[2]王茜.马克思群众观研究[D].南开大学,2013.

作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