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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的今天,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伦理道德以及宗教信仰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体的看法,包括对自身在世界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又称宇宙观。中国传统的世界观与西方国家的世界观完全不同。中国人的世界观是一种“天人和谐”的思想,讲究“天人合一”,提倡体验人与自然界万物的息息相通、和谐交融。然而,西方国家的世界观认为“天人对立”,以古希腊为源头的西方文化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人在自然界中是主体,占有主导地位,强调人要对自然界进行认识、征服并加以改造。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处于同一文化的社会成员在不知不觉中习惯并共享同一种价值观念。从价值取向来说,中国人注重集体主义,忽略个人利益,提倡谦逊,做事情避免张扬。然而,西方人崇尚个人主义,崇尚个人奋斗,认为个人利益至高无上,做事情讲究表现自己。受到“天人合一”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影响,中国人注重整体的思维方式,注重感性认识,做事情注重整体性和综合性,喜欢从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由远及近。然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分析性的,注重理性的分析,做事情注重个体性,由小到大,由近及远,从局部到整体。此外,中西方在伦理道德观念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中国人注重“仁、义、礼、智、信”,注重自身的内省和提升,与他人交往讲求谦逊善良,注重与他人的人际交往。然而,西方人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讲求个人的自由与利益。在宗教信仰方面,中西方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华民族是个具有多种宗教信仰的民族,大部分中国人信奉的宗教为佛教和道教,佛教和道教主张人们要积德行善、强调因果报应,人们向神和佛祈祷,可以得到幸福与平安。而西方国家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上帝是世间万物的创造者,上帝创造了人类,信奉上帝的人才会得到上帝的拯救,人生而有罪,需要用一生去忏悔、赎罪,死后方可进入天堂。西方宗教的原罪说使西方社会非常重视秩序和制度的建立和遵守。可见,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在方方面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同国家之间文化产品的翻译和消费过程属于一种跨文化交际行为。当跨文化交际者对对象国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都十分了解和接受时,这种跨文化交际行为就会进行的相对顺利;相反,当跨文化交际者对对象国的世界观等都不了解甚至并不接受认同时,这时的跨文化交际过程就很困难并很有可能失败。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文化折扣”和“文化接近”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可以很好的解释中国的文化产品到西方国家时为何频频遇到障碍。相对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中国文化产品而言,西方国家的受众更加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具有相同或相近文化背景的文化产品进行消费。这样,“文化折扣”小和“文化接近性”大的文化产品更容易在相应的国家之间进行贸易流通。然而,中国同西方国家在文化上差异较大,除了一小部分热爱中国文化的小众人群和海外华侨之外,国外的受众很难对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也就很难选择中国的文化产品。
此外,在双方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就会有不同的假设,因而对同一文化作品做出不同的解读。例如,法国剧作家贝克特(Beckett)的名作《等待戈多》有一个英译本和一个中译本,英译本倾向于阐释它反映了基督教思想,而中译本则倾向于反映佛教思想。原因在于:英译本译者自身深受西方传统教义———基督教的影响,“上帝”在其心目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于是把剧中描写的诸如“拯救灵魂的某种力量”、“白胡子牧羊人”、“小牧童”等意象自然而然地与“上帝”及基督教教义联系起来,将其视为一出宗教剧;而中译本译者受中国最广泛的传统宗教——佛教的影响,潜意识地把这些意象与“菩提树”、“佛祖”及佛教教义联系起来[2]。不同国家的译者对同一作品的内涵做出不同意义上的解读,不仅体现了不同文化背景对个人交际行为的深远影响,同时也说明了译者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国家受众群体的文化特点进而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文化的巨大差异不仅会影响受众对文化产品的选择与购买行为,同时还会使不同的译者、编者和消费者对同一文化产品产生不同的解读。可见,文化差异在文化对外传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面临的一个客观的文化原因。
一、语言障碍
目前,中国的文化产品在世界文化产业中影响较小的一个客观原因就是语言障碍。众所周知,英语是世界上最为广泛使用的语言之一。世界上有十多个国家将英语作为母语,七十多个国家给予英语以官方地位,并且中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一百多个国家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国际互联网大约90%的内容使用的均为英语。普遍的官方地位、学习和使用人口的众多以及分布的广泛,已经使英语当之无愧地成为一门全球通用语[3]。因而,英语类的文化产品在世界文化进出口贸易中占有先天的优势。虽然世界上不同国家学习中文的人数逐年增加,更多的人愿意主动了解中国文化,然而中文在世界上被使用的范围还并不广泛,能够读懂并精通中文的海外人士少之又少。中国文化产品的海外受众群还相对较小,海外市场空间非常有限,中国的文化产品还远远没有进入海外主流的文化市场。中国的文化产品在出口他国时本身存在着语言这一客观的障碍。语言是人类的交际工具,语言也是文化传播和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中外很多学者都就语言与行为认知,语言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进行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语言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自在物。具有相同语言的人们更容易进行交流,他们的思维方式以及对同一事物的认知更为一致,对本语言文化产品的理解也较为容易,对同一文化产品的解读较为一致。相反,不同语言的人们交流更为困难,对他国语言的理解总是停留在某个层面,很难深入地把握文化产品的真正内涵。英语是世界上被广为使用的语言,因而英语文化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受众较多,能够看懂和理解英语的受众群较大,因而美国和英国等英语国家在文化产品出口贸易和对外传播方面优势明显。相反,中国的文化产品由于中文使用范围的客观限制,目前在出口市场及对外传播方面很难与英文产品相抗衡,西方国家的人们更愿意选择自己读得懂的语言种类的文化产品。虽然,不同语言的文化产品可以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但翻译效果和翻译成本还是影响了中国的文化产品走向海外。
二、文化输出与文化安全
如果说中西方在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方面的因素是中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所面临诸问题的客观文化原因,那么文化输出与文化安全方面的因素则是中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所面临问题的主观文化原因。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世代繁衍生息的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和积淀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一个民族、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人们总是用本民族的宗教、语言、历史、习俗来界定自己,文化赋予了每个人确定的特殊的文化身份[4]。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也可理解为“一种借助内聚力来维护本体身份的连续过程”[5]。世界文化应该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各种文化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世界文化是世界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相互交融,各国都应该对他国文化予以尊重和理解。当今世界,伴随着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日益密切,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也加快了脚步。然而,文化全球化并不是一种超越意识形态的现象,文化全球化中充斥着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彼此之间意识形态的对立和斗争,充斥着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文化霸权等行为。199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Nye)出版了《美国定能领导世界吗》(BoundtoLead:TheChangingNatureofAmericanPower)一书。在这本书中,约瑟夫•奈提出了“软实力”(SoftPower)的观点。这一概念的提出引起了西方国家的广泛重视,并引导了西方国家国际战略的调整。“软实力”是指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国民凝聚力等。“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诉求,它是一种通过吸引力、感召力和同化力而不是强力获得理想结果的能力[6,7]。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自己在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大众传媒的各种工具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输出。西方国家充分认识到“软实力”在国家综合国力中的重要作用,以文化为外部包装,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为核心内容,借助本国强势文化的力量,充分对其他国家进行文化侵略,以达到本国的政治经济目的。
同时,出于本国文化安全的考虑,西方国家实施各种相应的显性或隐性文化管制以限制他国文化产品的进入。国家文化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国家文化主权、民族凝聚力、社会繁荣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问题,西方国家对此问题非常重视。法国在国际贸易中著名的“文化例外”原则就是出于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考虑。此外,以英国为例,出版社在登记注册方面表面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只需按照要求具有一定的资金,先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然后领取出版社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但实质上,英国政府对出版业的法律限制是极为严格的。英国直接和间接管理出版的法律除了《大宪章》、《权利请求法案》、《权利法案》等宪章性文件外,还有《版权法》、《淫秽出版物法》、《青少年有害出版物法》、《官方机密法》、《诽谤法》、《消费者保护法》、《图书贸易法》、《星期日贸易法》、《图书贸易限制法》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出版业的各个环节都置于政府与法律的控制之下[8]。英国对于本国的出版社都会有如此严格的法律监管,可以想象,如果一家中国的出版机构想在英国进行出版活动将会面临多少困难和监管。总之,西方国家在文化输出和维护本国文化安全方面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这种宏观的大形势,也使得中国的文化产品在传播到一些国家时遇到了很多问题。中国在进行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之中,针对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分析受众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具体原因,但同时还需务实地分析文化本身这一要素。中国文化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具体问题在现象上貌似为政治或经济原因,但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反而是“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这两个客观的文化因素,以及“文化输出与文化安全”这一主观的文化因素。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在文化“走出去”过程中,应该认真地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深刻研究思考文化本身这一要素,制定一系列有的放矢的措施,从根本上推动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让中国文化更好地“走出去”。
作者:王娟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社会服务与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