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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男子都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都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藏族妇女作为西藏社会的一个重要而庞大的群体,对藏区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西藏解放以后,拉萨藏族妇女们没有沉静在传统社会中。
家庭作为最基本和最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在人类历史上长期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家庭不但长期维持着人类种族的繁衍,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同时担负着文化传承的重任。就妇女而言,家庭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妇女作为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家庭中要扮演的角色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她们既是为人之母,又是为人之妻,还要扮演婆婆和媳妇的角色。因此妇女在这样众多的角色中,确立自己的权利和巩固自己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家庭中母亲这一角色的地位高低来讲,它可以直接反映出妇女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和权利的高低。
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指妇女对家庭资源的占有与支配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威望与权力,包括婚姻决定权、家庭形式与家庭结构选择权、生育决定权、家政决定权等。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家庭内部性别平等状况的反映,妇女在在家庭中拥有权利的多少,决定其地位的高低。比之社会地位,妇女的家庭地位同妇女的关系更直接、更经常,有时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妇女的地位或男女平等状况。在西藏解放前,藏族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和丈夫决策的执行者。然而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妇女经济地位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婚姻家庭地位也有所变化。藏族家庭开始从男性单独决策的模式变化成为夫妻共同决策的家庭模式。
藏族妇女在西藏解放前和解放后所享受的待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在西藏解放前,贵族妇女不用为生计而奔波,但是在家庭中她们不能像兄长一样享受最基本的教育权利,也无从谈起自己的事业。然而当下的藏族妇女虽然要为生计而奔波,但是她们因为具备良好的知识文化,因此在事业上也取得了较理想的成绩,自然在家庭中的角色也在不断的发生这变化。她们逐渐摆脱了依附丈夫的生活模式,开始走向了社会生产劳动,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自己应有的贡献。现代化进程中藏族妇女非常热衷于选择法官、律师、公安、会计、医生、教师、企业家等职业。
就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西藏自治区20位代表人士中,妇女代表有4名,占代表总人数的20%。妇女参加劳动,不断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致使不少藏族妇女在家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因此夫妻共同做主成了家庭的普遍要求。随着,藏族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有了自己的经济收入,逐步摆脱了完全依赖父母和丈夫的地位,从而男女事实上的平等日趋扩展到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出现了夫妻共同决策家事、共同主持家务、共同照料孩子的新局面。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低,也反映在妇女的生育决定权上,侧面上也可以理解为,妇女所享有的生育方式上。在西藏解放前,因为受到宗教和当时传统习俗的影响,妇女生孩子被视作"污秽"行为,妇女只能在牛棚、羊圈里分娩。由于卫生条件差,接生方式落后,许多妇女因难产和各种妇科疾病而导致死亡。当时藏族妇女的分娩就和牛、羊产崽一样,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西藏孕产妇死亡率,从解放放前的5000/10万,下降到2009年的232.23/10万,西藏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51.65%。西藏解放后,随着教育观念和妇女在社会以及家庭地位的提高,生育观念开始更新,传统的生育观正在淡化,而带有时代特征的文明生育观则日益赢得人心,传统的传宗接代的思想被增加家庭乐趣和凝聚力的观念所代替,妇女的寿命也有所提高。
妇女生育方式的转变,表示妇女人身权利的提高,妇女被奴役的角色已经基本消除。总之,在西藏解放前传统的藏族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基本上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位置,而在现代化进程中,拉萨市藏族妇女因为享受到了有关政策和法规的保护,她们的正当权利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她们也已经摆脱了对男子的依赖,获得了独立的人格和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其家庭威信与权利有了明显的增强。在婚姻生活方面,大多数藏族妇女获得了家庭决策参与权、决定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妇女不再单纯地充当生育机器,而是具有比较高的生育保健要求;藏族妇女的生育保健条件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同时妇女经济角色的新变化,缩小了夫妻间经济收入、文化水平、职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促使家庭中夫妻地位和权利的平等,大多数藏族家庭表现出家庭和睦民主的趋势。
作者:次仁德吉 单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