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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研究杂志》2015年第九期
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以及传统、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三重冲突,青少年面临的死亡事件越来越多,汶川大地震造成6万余人罹难,青海玉树地震造成2000余人遇难……同时,青少年自身面临的各种压力较大,抗挫折能力也较差,造成厌世轻生事件频发,统计数据显示,自杀已成我国青少年头号死因[1]。死亡问题愈发增多及各类灾难带来的死亡恐惧、身体与心灵创伤不得不引起我们对青少年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的深入思考,反思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死亡教育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这一重任。面临严峻的现实和形势的迫切需要,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实践探索却步履维艰,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实践研究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通过死亡教育,可以使青少年在认知层面上了解并整合与死亡相关的信息,在情感层面上学会如何面对死亡、濒死和丧恸的感情与情绪,在行为层面上知道正常的反应表现及正确帮助他人表现哀伤的情绪,在价值层面上帮助澄清、培养、肯定生命中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并反思生命的意义及其价值[2]。因此,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问题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不仅在理论方面很有必要,而且在实践中也很可行。
一、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必要性解读
对死亡教育的高度重视,源于对死亡现象及其影响的深刻理解。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死亡在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成长历程中意义重大,而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也必须了解死亡[3];从教育学角度来看,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使青少年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实现生命的完满、人格的完善。由现实的可贵探索出发,由死观生,正视不足,方显死亡教育之意义重大。
1.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形成正确的生死观长期以来,死亡一直是中国人的忌讳语,受“未知生,焉知死”的传统生死观影响,忌讳死亡、恐惧死亡、回避死亡,不去谈死,即使谈到死,也多以其他词代替,对不同等级身份的人死用不同的词代替,如民族英雄之死为“以身殉国”,一般人之死为“逝世”、“去世”……这种注重当下、忽视死亡的生死观阻碍着青少年死亡教育向纵深方向探索与发展。事实上,死亡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生”,即通过对死亡的认识和思考探讨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全面认识自我、理解死亡、把握人生,通过对死亡的审视,由死观生,勇敢、积极地入世、承担死亡,在本真的生活方式中认识并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超越死亡,提高生命质量,推动形成正确、科学的生死观,进而形成浓厚的死亡教育文化氛围,实现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纵深发展。
2.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青少年自身生存状态向良性发展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青少年的死亡意识欠缺,他们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盲目地接受新鲜事物,容易走向极端,甚至走向死亡,但他们对死亡却很无知,不知道死的价值和意义,对生死的认识模糊,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对生命的思考过于草率,不知道如何珍惜生命和尊重生命。同时,许多青少年的死亡品质普遍较低,不知道什么是死亡、死亡的原因,不知道怎样正确对待死亡、形成什么样的死亡观,不知道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避免不必要的死亡。青少年的死亡意识和死亡品质现状及面临的身心、生死考验显示了青少年的生存境遇和状态堪忧,亟待引起对青少年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的深入思考,反思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死亡意识、死亡品质,使他们能正确对待生命、珍惜生命、面对死亡,使他们能学会必要的心理调适,实现自身生存状态的良性发展。
3.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实现教育的终极使命长期以来,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学校教育回避死亡问题的讨论,偏重知识的传授,以考试为指挥棒,只重视应试教育,教育的功利化色彩明显,很少涉及死亡及相关问题,忽视了青少年人格的培养,忽视了对青少年生命的关注,淡化了青少年对生命价值的关切,缺乏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文关怀,致使青少年体会不到生命的乐趣,感受不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反而对死亡产生好奇与向往。同时,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侧重理论知识灌输,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对学生自身的生命体验缺乏关注,对学生的死亡困惑和焦虑缺乏回应。学校教育使命的失真、人文关怀的缺失使得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成为必需。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增强学校教育的生命力,使其与生命教育相结合,与青少年成长、青少年的生活感悟和生命体验相得益彰,彰显教育的人文关怀,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终极使命。
二、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可行性剖析
1.学术界、教育界基本达成共识我国学术理论界已对开展死亡教育基本形成共识,对死亡教育的重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从哲学、心理学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学者们既翻译了国外相关论著,又出版了相关论著,还创办了相关刊物,举办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也借鉴了国外相关经验进行探讨。我国教育界也认识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广东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等大学陆续开设相关课程,广东省教育厅、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部门进行投资、培训,此相关课程、行为、观念已逐渐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死亡教育曲折发展。
2.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已初步形成目前,我国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已初步形成,其中尤以生命教育相关制度较为健全。200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200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长春市、云南省、南平市、苏州市、石家庄市等省市随之下发了开展生命教育的指导意见,分别在全省市中小学系统开展生命教育。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视生命教育。这些生命教育政策、制度为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提供了制度性依据。
3.理论积淀初见端倪我国对死亡教育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80年代初,对死亡问题关注的焦点是安乐死。1988年7月,第一次全国性“安乐死”学术研讨会提出努力开展“死亡学教育”,更新死亡观念问题。同月,天津医学院成立大陆第一家临终关怀研究中心[4]。同年,《医学与哲学》杂志最早刊登了译文《死亡教育》,死亡教育的研究由此起步。随着青少年自杀现象增多、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国内学者开始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进行多维理性审视,对死亡教育进行深入理论探讨,先后出版了《死亡哲学》《死亡教育》等相关论著,创办了《医学与哲学》《中国医学伦理学》等刊物,举办了“安乐死”、临终关怀与死亡教育等学术研讨会,部分学者也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死亡教育经验对我国死亡教育进行研究,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积淀。
4.实践探索积极有效我国已对死亡教育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尤以生命教育的实践推广较为成功,生命教育系列活动相继开展,各类生命教育基地纷纷建立,中国生命教育网、中华青少年生命教育网等一系列网站及青少年生命教育论坛组织宣传生命教育,生命教育得到了公众的关注、认可和支持。这些生命教育实践为开展死亡教育提供了可能。段德智教授于1989年在武汉大学首开“死亡哲学”选修课;南昌大学郑晓江教授自1994年开设中国死亡智慧选修课,1997年开设“生死哲学”选修课。2004年西安市二十六中初二年级一班班主任让学生给自己写墓志铭,2005年海口某校组织高一学生参观殡仪馆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大讨论。江西师范大学自2006年开设“生命教育与生死哲学”选修课。2008年广东药学院开设《死亡教育》选修课,并配有专门的教材《死亡教育》。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也开设了生死学课程,让学生写遗书、撰墓志铭,并到殡仪馆参观直面死亡[5]。随着广东省死亡教育课程开设范围的扩大,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教育厅投资300万用于对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医的培训。广东药学院邹宇华教授还对全省70多位中小学校医开展了“青少年死亡教育”专题培训[6]。继广东各大高校之后,浙江传媒学院、吉林大学、云南思茅师专、长春医专、包头医学院等学校也相继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这些高校和中学开设的死亡教育课程为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可资借鉴的经验丰富而系统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开展了死亡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中国台湾都在死亡教育方面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美国死亡教育发展得相当成熟,死亡教育课程、死亡教育与谘商协会、与死亡相关的专业期刊在20世纪时已发展得较为健全,联邦政府教育部对儿童死亡教育的具体实施也十分重视和详尽[7]。德国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除在医学院校开设死亡教育课程外,教育界还组织中学生参观殡仪馆,让16~18岁的青年直面人生的终点。他们还从儿童抓起,通过游戏活动让小学生接触到死亡的话题,帮助青少年战胜死亡的恐惧和焦虑[8]。台湾是我国最早开展死亡教育的地区。目前,台湾小学没有单独开设生命教育课,但都有生命教育的内容;中学普遍开设正规的生命教育课,编制了生命教育教材和生命教育教师手册[9]。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死亡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逐渐冲击着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促使我国开始进行此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这就使得死亡教育被青少年普遍接受成为可能。这些丰富而系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其启示我们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年龄选编不同教材,开设不同的死亡教育课程,学校与社会也应采用多种教育方法联合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以期为开展我国青少年死亡教育提供有益的支持。
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实施原则
1.指导思想在青少年中开展死亡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有科学的指导思想,才能正确处理生与死的关系,才能正确定位,找到指引方向,并且内化为青少年的死亡意识和价值导向。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以理论化系统化方式为死亡教育提供一般思维和理论前提,同时又在方法论的高度上对死亡教育加以指导”[10]。它强调死亡的客观实在性、死亡的辩证性、死亡的社会历史性、死亡的阶级性、死亡的实践性,是一种“对传统死亡哲学持开放的心态和扬弃的原则,因而能够成为人类死亡哲学史上迄今为止内容最宏富又深刻的死亡哲学”。因此,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为基本指导思想,使青少年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死亡观,指导他们的实际行动和生活实践。
2.实施原则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国内外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经验启示我们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存在问题、现有资源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开展死亡教育的精神资源和人文基础,利用我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形成自身特色,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既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又需要实践的积极开拓,二者缺一不可。我国对青少年死亡教育的抽象理论研究较多,实证探讨较少;实践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仅有部分地区、学校开展,使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显得愈发重要。(3)“度”的原则我国忌讳死亡的传统文化、青少年面对死亡的应激反应告诉我们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要审慎,既不能过分忌讳死亡,使青少年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又不能过分谈论、讲授死亡,使他们对死亡产生恐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握“度”的原则,保持客观中立态度,不美化死亡或把死亡描绘得阴森恐怖,或者轻描淡写地看待生死问题。(4)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原则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要继承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经验借鉴中获得有益启示,更要在继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思维,把握新时期死亡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以适应时展需求和个人需求的举措,从观念、内容到形式、方法上做到与时俱进。(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死亡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开展死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体国民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死亡观,由死观生,探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最终达到普及死亡教育的目的,同时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具有共通性、普遍意义,这是普遍性的反映,而青少年在死亡教育的内容、课程、教材、方法上会有所不同,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具体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教育,因此应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青少年个体的差异和心理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6)协同教育原则青少年死亡教育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媒体等多个主体,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开展,必须使各教育主体相互协调、协同发展,共同作用于青少年群体,同时作为受教育者的青少年应积极配合教师的行动,主动认识、了解、理解与面对死亡,教师也应选择合适的方式使青少年更容易接受死亡教育,方能使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开展、更有成效。(7)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原则由于对死亡的忌讳,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应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对适宜进行公开讲授、宣传推广、开展实践活动的教育内容(如生命教育)采取显性教育的方式,以课堂传授、模拟演练培训、开展活动、宣传、自身示范等形式大力开展,而对暂时忌讳的教育内容则宜采用隐性教育方式,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以课程渗透、改变观念、分类、分阶段与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开展。
四、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基本思路
1.加强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对青少年而言,死亡教育是一项全新的领域,要使青少年接受死亡这一概念,直面死亡,学术理论界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很关键。学术理论界应加大对死亡教育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力度,总结凝练我国死亡教育的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成立专业研究学会,组织出版专业性教材(书籍)、普及性宣传读物,通过举办定期的大型学术研讨会、讲座、各地区和学校的理论宣讲等方式普及相关理论知识,由生物学、医学角度探讨拓宽到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使青少年看到死亡教育的积极意义,为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2.建立健全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在当前生命教育相关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考虑全面推广实施青少年生命教育系统工程,把死亡教育纳入这项系统工程。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实施经验,使其上升为制度,出台全国青少年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此形成珍爱生命、正视死亡的文化氛围。同时,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自上而下大力推动,出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编写教材、课程建设、建立专门指导机构、设立专项基金、配套设施建设、理论研究、宣传推广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以此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发展,改善青少年的生存境遇和状态,提升青少年的生命质量。
3.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阶段实施死亡教育仍需谨慎,教师应区别对待不同学生,并尤其注意学生的情绪反应。教师首先要在教育理念上清楚,在实践操作中灵活把握,避免造成家长与社会的误解[12],并善于发现、把握死亡教育的时机,适时进行死亡教育。就现实情况而言,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不适宜大规模、全面进行死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成立死亡教育专家组较为可行,在此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后大规模、全面进行死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实施死亡教育的教师必须先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专业的、特别的训练,使自己“在相关的知识资讯,认清自我价值观,以及助人技巧,调适行为等方面有充分的学习、了解与准备”[13]。
4.加大对死亡教育的媒体宣传力度为形成良好的死亡教育氛围,亟待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大对死亡教育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新闻媒体、网络的监控力度,在专门的死亡教育指导机构带动下,成立宣传机构,负责开展死亡教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网络应增强自律意识,共同整治恐怖、暴力、迷信等不良文化产品,逐步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死亡观。同时,新闻媒体、网络应动员各种力量大力宣传死亡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开设专栏介绍国内外先进经验,刊登死亡教育相关文章,相关视频、讲座报告及动员组织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开展普及性死亡教育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使青少年能逐步转变传统观念,深入了解各种死亡知识,学会珍惜生命,正确面对死亡。
5.实现死亡教育与传统文化有效结合我国传统文化重生忌死,避谈死亡话题,但有关生死智慧的观念性资源较为丰富,儒家入世的死亡观、道家出世的死亡观、佛家消极的死亡观都有其合理之处及价值展现。死亡教育由西方引入中国,要使青少年死亡教育在我国落地生根,必须尊重我国的文化传统,找到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切入点,以青少年、家庭能接受的方式循序渐进开展死亡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抓住适当时机等形式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提升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同时,增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整合能力,积极深入挖掘传统生死观的精髓,把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在教育中与实际相结合,逐步实现死亡教育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6.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学校、家庭、社会是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三个重要渠道。为取得实际效果,亟待围绕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来建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死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学校应与家庭、社会相互合作,形成系统化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死亡教育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家庭应积极参与学校、社会的死亡教育活动,为培养青少年的死亡观提供最早、最基础的教育引领;社会教育是青少年死亡教育开展的重要途径,社会应为学校、家庭创设良好的死亡教育氛围,营造健康的人文环境。
作者:魏彤儒 齐秀强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研究所所长 华北电力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