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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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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中国劳动杂志》2015年第二十三期

自2005年起,我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十一连调”,平均调整幅度在10%以上,其持续时间之长,调整幅度之高都是少有的。主要得益于我国近年来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广大退休人员来讲,养老金得到了大幅提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安全阀、减震器、稳定剂”的作用。但就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来讲,尽管我们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十一连调”,但不完全是按照养老保险自身的规律进行调整的,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整,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这其中包含着四层意思,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二是调整的机制必须是合理的;三是调整的机制必须兼顾各类人员;四是养老金的调整必须是正常的,即符合其自身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养老金自身规律的、科学的调整制度,避免我们当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人为性。为此,我们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现实状况做认真的调查,充分摸清我们的底数,在对大量信息进行科学精算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养老金的调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近年来调整情况及分析

笔者对2003-2013年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情况从平均养老金与相关因子对比情况和基金收支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表1是平均养老金与相关因子的对比情况,表2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养老金都是逐年上涨的。分别从2003年的1301.06亿元、12307元、8158元上涨到2013年的6268.04亿元、44109元、21996元,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7.03%、13.62%、10.43%。虽然,每年增幅不同,但都是处于正增长状态。第二,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养老金每年的增长率三者之间缺乏相互关联的关系。GDP的增幅经历了三次大幅下降,分别是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其中2009年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涨幅仅为6.49%,其余年份都是两位数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较快,除了2005年和2010年是个位数增长,其余年份都是两位数的增长;平均养老金的增幅较慢,除了2006-2010年的涨幅为两位数外,其余年份都是个位数的增长,2004年最低增幅为4.46%,2011年的增长率大幅下降到5.45%,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近14万人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内。由于GDP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几乎都是两位数,使其分别增长了4.82倍和3.58倍,而平均养老金的增长率大多数年份都是个位数的增幅,只增长了2.7倍。第三,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几乎是一路下滑,从2003年的66.29%下滑到2013年的49.87%,年平均替代率为57.71%。2005年、2006年符合国家设定的58%左右目标替代率,2013年则跌破了50%的国际警戒线,为49.87%。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除2010年外,当期基金的征缴收入不够支付当期的基金支出,差额从2003年的9.07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25.72亿元。尽管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当期收支能力始终维持在10个月上下。2013年当年的征缴收入能支付10.6个月。第二,基金的累计结余呈上升趋势,预支能力从2003年的不到半年上升到2013年的近一年半。主要是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使其逐年上升。综上所述,从2003年到2013年,随着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平均养老金也随之增长,但由于平均养老金增长的绝对值和增长率较低,使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逐年下降。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征缴始终不够当期的支付,但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额逐年增加,预支能力始终维持在10个月左右。

二、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国家二次分配的制度。其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外部因素,主要有社会的稳定、人口的结构、GDP、政府财政的收入、社会平均工资、物价变动、CPI指数、恩格尔系数的变化等因素确定;另一个是内部因素,主要有退休人员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政府财政的支持、当期平均养老金水平,地域之间、行业之间、各种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等等。其中,有些因素在两个方面都有关联,如人口结构、政府财政收入、各种群体之间的差距、恩格尔系数等。因此,如何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前提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主要是由内外两个因素决定。一般说来,在一定时期内,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所增长;物价上涨,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有所下降、恩格尔系数上升等,就要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但主要因素还是由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决定。实际中,往往是由上述因素综合确定的,这就需要对一些指标进行大量的统计、综合分析,来决定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本文对此不做深入分析,只对后期的如何调整进行探讨。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在我国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时,就要确定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和调整额。这样,我们就可推算出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金额。在具体实施调整中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社会保险的普惠原则,二是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结合的激励原则。即对全体退休人员都应当进行普遍的基本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兼顾不同年龄段、地区、群体、行业之间的现状和差距,特别要考虑基本养老金较低的群体,也要避免基本养老金“倒挂(”在同等条件下,先退休的人员比后退休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高)问题的出现。笔者在总结了甘肃省近年来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从(1)式中可以看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金额由四部分组成,即普调养老金、指数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特调养老金。其中,普调养老金和特调养老金体现社会保障的普惠原则,指数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体现公平和激励原则。普调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中占较大比重,其次为指数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特调养老金占很小比重,随着普调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增大或减少,指数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将随之减少或增大。但各部分的比重都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特调养老金是对退休人员中的特殊群体进行的调整。

2系数的确定

上述调整办法的关键是系数的确定,如果确定得比较科学合理,就能制定出符合地区实际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否则,将引起调整的不公及社会的不稳定。以下是确定各系数的基本原则:第一,普调系数k1的确定。普调系数的作用保证最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是对全体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整体一致的调整,对每个人调整的金额都是相同的,体现社会保障的普惠原则。它的大小决定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的基础。其值过低,体现不出社会保障的普惠原则;其值过高,将造成过于平均,同时挤压了其他部分的养老金。通过我们多年对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实践,其值一般至少保持在基本养老金平均调整金额的一半以上。通常0.5≤k1≤0.7。第二,指数系数k2和年限系数k3的确定。指数系数和年限系数的作用是对退休人员曾经缴费多少和缴费年限长短的区别和认可,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人均月调整金额中应体现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的效力,它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激励原则。其值过高,将造成基本养老金高低差距过大;其值过低,体现不出激励作用。在取值范围内各自应占的比重大小,由实际情况确定,有时可取相同的值。一般来讲,指数系数应略大于年限系数。第三,特调系数k4的确定。特调系数的作用是对退休人员中的特殊群体实行特殊调整。如退休人员中年龄较大的群体,或一些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或退休人员中各群体之间的基本养老金结构处于不合理状态下就进行调整,具体数值应由实际情况决定;否则就不予调整,其值就为零。第四,指数修正系数m2和年限修正系数m3的确定。指数修正系数和年限修正系数的作用分别是对指数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进行的微调,确保由于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的断档而引起缴费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调整不到位(或高或低)。对每个退休人员来讲,其值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对每个退休人员具体的调整金额是不同的。当退休人员的缴费指数(或缴费年限)出现断档,即所有退休人员的缴费指数(或缴费年限)出现不连续时,用理想化的数值进行调整时,就会出现偏差,造成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不到位。为此,采用相应系数进行微调。指数修正系数m2和年限修正系数m3作用正在于此。m2、m3取值范围为。m3=1/30。但实际中,m2、m3分别为所有退休人员缴费指数平均值的倒数和所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值的倒数,其要求统计数据要全面准确,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要求的、科学的准确数值。

3调整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上述调整办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对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进行模拟验证。假设某地区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为2000元,本次调整幅度为10%,调整金额为200元(P=200元),同时假定k1=0.6,k2=k3=0.2,k4=0,m2=0.65,m3=0.036。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200元。表3为不同情况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从表3中可以看出,一是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最低为157.5元,最高为256.61元,相差99.11元,占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的49.55%。如果有特调养老金,其差值会更小;二是基本养老金在157.5元以上,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原则;三是随着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在增加,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两者之和为80元,占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的40%,体现了公平和激励的原则;四是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为200.09元,符合预先设定的金额。上述调整是在一种比较理想情况下的调整,而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关键是k1-k4、m2、m3系数的确定,我们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即退休人员的结构(特别是平均缴费基数、平均缴费年限的统计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分布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预先规定的幅度和金额等予以确定。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掌握了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才可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相关系数和切实可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同时,依照上述办法,我们也可以对一些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施行实时监控,通过上述6个系数来了解该地区基本养老金调整前后的情况,k1反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最低金额,k2和m2反映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分布和调整前后情况,k3和m3反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分布和调整前后情况,k4反映基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结构分布情况。这样,就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斌 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