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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业杂志》2014年第十一期
一、意见弱势群体缺位
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提供参考,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这说明听证会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依据在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广泛的意见。然而目前的听证会中,意见弱势群体经常出现缺位现象。意见弱势群体缺位的原因:(1)听证会对人数的限制是导致意见代表面不足的客观原因,听证代表基数小直接带来意见的缺失,有限的听证代表注定只能表达出一小部分群体的诉求,而对于那些拥有不同意见却未能参与听证会的民众,无疑因“参与表达”上的不公而造成了“决策内容”的不公。(2)听证会对一定知识水平的要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召开听证会的机构的提案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才能读懂,自己的意见也要形成逻辑清晰的书面材料,这无形中阻碍了一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的民众参与。(3)听证会目前阶段并没有实现大面积的通知,许多民众是在媒体报道听证会后才知道召开过听证会,他们的意见自然无法在听证会上表达出来。(4)民众民主政治参与意识淡薄与对听证会的负面印象也是缺位的诱因。一项来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听证会的价值正在广州市民的心目中滑落,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达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或“听令”的摆设。意见弱势群体的缺席,让人们感觉“被代表”、“提的意见没用”、“决策对自己不利”等也就是必然结果,加剧了民众内心对听证会的隔阂与不信任,也是听证会受到诟病的重要原因。这些都表明,在目前的听证会制度中,缺少一个能够广泛收集各方意见、补充完善听证信息的角色。据此笔者根据对我国社会各阶层的角色定位及相关特性进行整体分析,提出现阶段暂以媒体来扮演此角色——即“媒体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构想。因此,本文所分析的“媒体参加听证会”不再仅仅指“媒体到场”以及“客观报道”,而是更进一步提出媒体作为“听证代表”直接参加听证会,代表某些“缺位的隐藏的民意”(弱势群体)发表意见、完善补充听证信息。但要强调,这种“参与”并不排斥“报道”。例如,一家报社派出两名记者参与听证会,一名报道听证会,一名在听证会上发言(事先收集的信息)。
二、“媒体作为听证会代表”的必要性
1.健全完善我国听证组织设置构成。上文提及的“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的角色,本应由政府部门单独设立,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运作,每当听证会要召开,就履行收集各方意见的职能,以保证民意能尽可能通过听证会这个民主平台得以充分表达,从而保证出台的决策让民众更加信服和认可。但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并没有这一角色存在,也就是说我国听证制度在组织构架方面亟待完善。并且,这一角色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广泛吸纳民意,必须坚持中立客观的立场。而媒体相对独立的客观性与接触社会的广泛性,与这一要求相吻合,无疑使之暂时成为这一角色的“不二选择”。
2.有效补充听证会上未被提出的意见。媒体作为政府与民众的纽带与桥梁,基于日常采访等业务,能接触的社会范围相对较广,相应的也能收集到更多信息。此外,媒体单位一直以来树立的信誉,对于民众意见有很好的吸收效果。这些优势都保证了媒体能够为听证会提供更广泛的意见。
3.满足民众对媒体的社会期待。戈夫曼曾在“拟据理论”中提出,个体的表演受到剧本的制约,剧本指的是社会规范和他人对个体的期望。“媒体、记者一直以来都被称为社会的良知,新闻记者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社会负责”。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良知,不仅是社会的记录者,也应该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因此应该主动参与听证会,为完善听证会制度作出贡献。
4.间接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感。目前公众对听证会的质疑很大程度来源于公众对听证会的参与不足,很多人是在媒体报道后才知道召开了听证会。因此,媒体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过程也是增强公众参与听证会的过程,通过前期收集信息,主动告知公众将召开什么样的听证会、有意见可以表达出来。通过这样一种形式,让听证会主动走近公众,不再像以往一样神秘、高高在上,消除民众对听证会的偏见。
三、“媒体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分析
“媒体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作为改革听证会的一种设想,必然也会延伸出一些现实的阻碍因素。下文结合从意见收集到会上表达的流程,分析这一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理想期望与实际执行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源于媒体及其工作者对待“媒体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这一设想的执行情况。目前处于市场化媒体阶段,特别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很大冲击,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大部分媒体必定尽量减少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媒体工作者在高尚新闻理想之外也要考虑生存,无疑需要获得更多收益。而媒体参加听证会是建立在收集各方大量意见的基础上,是一个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情,对于媒体及其工作者来说并不是一个获得效益的途径,因此其积极可能不高,从而影响意见收集的效果。对策:媒体及其工作者应该改变认识,目光放长远。参与听证会,发出那些被遗漏的声音,对于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完善,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又能提高进民众的政治参与感,同时也能提高媒体的声誉与威信。虽然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完善听证会制度、促进社会民主、推动媒体发展有着长远影响。建立奖励补偿机制。媒体收集各方的意见,必定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因此可以通过奖励补偿机制,维持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积极性。至于资金或物是由政府还是媒体自身提供,有待研究。
2.信息收集方法的选择困难重重正确的方法是结果成功的关键,收集足够广泛的信息是件困难的事,一个听证会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采取何种方法收集尽可能广的信息需要科学分析和权衡利弊,这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对策:开通信息平台,通过热线电话、接待、信件、网络留言等方式征集意见;组织召开模拟听证会,让参与者进行意见的交锋,记录下各方的意见;根据听证会内容,列出可能的采访对象,进行采访记录,收集意见。
3.专业性与表达效果的不一致话语在转述过程中会出现失真现象,听证会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要求听证代表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因此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媒体代表要求对听证会主题较了解,并且能达到预期的表达效果。对策:媒体派出跑专业口的记者参加听证会。专业口记者长期接触某一领域的专家、民众,对于相关知识有较多的了解,同时对利益相关的民众接触广,可以相对较好地进行意见表述。
四、结语
本文提出的媒体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与听证会的构想,是基于现阶段我国听证制度改革过程中媒体缺位(只是“旁观”的报道者)、民众缺位(意见弱势群体)以及机构缺位(听证会组织架构中缺少“广泛收集民意”的机构)的考虑。在媒体作为听证会代表的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一些矛盾,但也一定能找到相应的对策,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
作者:张子俊陈思宏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