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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村官腐败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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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村官腐败建议

《新西部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村官腐败”问题的预防对策

不断推进广大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掌舵人”,村官的权利也变得越来越大。但从国家到地方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如何预防村官腐败,保证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课题。其预防对策如下:

1、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据调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村官的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大多为初中文化水平,有的甚至连小学都没毕业,不仅缺乏相关管理知识,而且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淡薄。因此,要预防“村官腐败”必须教育先行,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村官的教育力度。首先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使村官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和美色观,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其次是通过方针政策教育使村官懂方针,掌政策,提高行政执行力;再次是通过党纪国法教育增强村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最后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村官的管理专业化水平。

2、切实提高待遇,弥补村官的心理落差“按劳”分配是目前应该坚持的一种较为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查发现,村官在日常的村务管理中所付出的劳动与其获得的工资收入不成正比,甚至相差甚远,这就使得一些村官存在着严重的心理落差,当心理落差长期无法弥补时,消极工作、腐败堕落等现象就会随之产生。因此,要有效预防村官腐败,就必须切实提高村官待遇,及时弥补其心理落差。这样以来不但可以减少现有村官对腐败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吸引诸如大学毕业生等优秀的人才扎根农村,提高工作效率。当然,提高村官待遇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就目前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而言,当地政府应该建立干部报酬结构工资制,建立在职村干部工资补贴最低基数保障制度和退职干部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为广大村官积极安心地工作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激发其廉洁工作的动力。

3、加强创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村官选拔任用制度据调查,拉票贿选现象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村官选拔任用的过程中较为普遍,这就从源头上造成了干部队伍浑浊,不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科学合理的长效选拔任用机制。因此,必须加强创新,结合广西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村官选拔任用制度。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通过各种政策鼓励选派优秀“乡官”任职村官、公开选拔相关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推举农村社会中的经济能人等优秀人才担任村官等途径,真正建立村官选拔任用长效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和信度,增强村官理政的透明度村务公开是我国广大农村村级事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落实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村级事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事与愿违,存在着表里不一等问题,使得村务公开的信度大打折扣,从而无形中降低了村官腐败的风险程度。因此,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和信度,增强村官腐败的风险程度是预防“村官腐败”的必然要求。首先,应通过建立健全村级账务制度,增强村级理财的民主性程度。越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和与群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问题就越要做好公开,切实避免表里不一的现象;其次,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村民上访制度和举报制度,真正发挥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再次,要成立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配备专门的监督员和信息员进行监督,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信度,增加村官腐败的风险,使其不敢腐败。

5、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惩罚体系,构建村官不易腐败的防护网预防村官腐败,重点在监督,关键在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惩罚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预防腐败的防护网,使村官不易腐败。首先,要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谁监督,监督谁,该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内容,监督结果如何等问题,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两者要负连带责任,村官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再次,要成立村级事务监督小组,及时监督村级事务。另外,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不断创新审计方法,通过落实“组财村审”和“村财镇审”、村会计委托、村官离任审计等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还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建立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一体化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将各种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切实发生的腐败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二、结语

当前,“三农”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对待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其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在其发展过程中,“村官”这一特殊群体必将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如何引导村官们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形成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预防和扼制“村官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认识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论证,在不断地摸索和研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构建长效机制。

作者:陈丽单位:百色学院经济管理系广西百色 云南师范大学MBA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