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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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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现代妇女杂志》2014年第七期

一、我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失地农民现状目前,城镇化建设速速的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日益失去土地,沦落为失地农民。他们面临的难题主要有:第一,出路问题———就业难、安置难。失地农民再就业被边缘化,主要也是因为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非农劳动技能相当匮乏。第二,退路问题———保障低、生活无靠。目前,我国很大程度上不能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尤其,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而且,我国一般采取的是一次性补偿,可持续性较差。第三,生活问题———顾虑多、思想老化。农民过惯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思想老旧,且有着来自各方的顾虑。我国失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加,失地农民问题不再是局部性的问题,已经蔓延到全国各个地区,尤其是中、东部地区。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本文研究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地方及社会对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因公共利益征地)引起的失去土地的农民,特别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在城市中无法就业、或遭受灾害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提供帮助和保护,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对失地农民普遍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而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则由农民自己解决。目前,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较小,水平低。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失地农民基本成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民看不起病的难题。但就人们最关注的养老、就业、失业保障方面依然缺失相关制度保障。我国推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越来越迫切,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但失地农民依然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却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水平,加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再就业面临重大挑战,失地农民的处境也越来越艰辛。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众多问题里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人民能否安居乐业,维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好,可能给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土地对农民而言,承担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农民的生存保障。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对农民而言,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依靠土地,它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能有效的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城乡的统筹发展不能忽视农民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落实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弥补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低且不统一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偿方式单一,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并且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城市郊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有的贫困地区还不到国家规定补偿金的十分之一。

(二)补偿资金管理混乱中央部门可以依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是,目前社会保障这种专项拨款的管理还不健全,在管理的方式、途径上都有很大的漏洞,导致资金管理混乱、监管不力、贪污、挪用专项款等不良现象,上海社会保障基金挪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利用职位之便,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数十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凸显的问题主要有:政府重视不够,在社会保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政府行政不作为。对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医疗、保险、再就业培训等机制还未完全完善;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的制度性障碍;“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资金筹措模式不合理;失地农民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的重要因素。

(四)政策惠及范围有限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惠及范围,只能惠及发达地区及中部部分地区,严格意义上讲,西部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空白。问题产生主要是由政府不重视造成的,制定政策时没有进行实地的全国性的社会调研。失地农民是城镇化进程中衍生的,政府应该适时的更修政策。另外,失地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无法维护自身被侵害的利益、权益等。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充足的发展。但是生产力一定要适应生产关系的发展,否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相伴生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就浮出了水面。这是长期农村、城镇交替发展的产物,是客观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无法调和的产物。

(二)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在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下,再加上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土地成为一种供不应求的商品,主要表现为政府征地,社会商业活动购地,造成了失地农民问题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次生问题。竞争机制给失地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让他们不仅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还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市场竞争的弊端让失地农民无声的承受了。最后,社会分为不同的阶层,相伴的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利益如何分配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三)地方政府政绩观的扭曲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良好的政绩观,从而产生了土地财政等问题。在这些问题里,政府通过土地获利是问题的关键,征地是把原来属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低价转为政府的财产,政府再把它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这是一种从农民身上集聚财富的过程。政府角色的错位,干扰了市场秩序,背离了公共利益的本质,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四)法制不健全在城镇化进程中,有关土地的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以及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的相关法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征收法制不健全。虽然国家出台了国家土地征收制度,但是它已不适应目前城镇化的进程,亦不能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其次,国内还没有这样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了土地利用与征收的混乱。最后,还没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失地农民的医疗、基本生活、就业、失业等都无法保障。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可行性分析,即相应对策探讨

(一)改进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失地农民补偿方式应有以前的单一的以货币补偿为主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才能保障其权利和利益,即坚持以货币补偿为主,附加其他的补偿方式,如债券或股权补偿、社会保险安置、留地补偿、就业安置、替代补偿等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二)探索失地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政府监管缺位,造成失地农民权益无法维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探索一条失地农民利益分享机制的道路。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计划及批复,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透明资金管理程序,让失地农民参与资金的有效使用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等。引入竞争机制,设定一个基准价,参照这个基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管理都需要制度来规范。要想真正的做到,保证失去土地的这部分农民的利益,给他们提供保证,首先必须健全会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获取保障的制度依据,做到有理可依。

(四)改革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拓宽惠农范围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山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和二元结构体制,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权益的平等;将户籍制度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分离,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要加强政策制定的更修能力,适时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提高失地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强化自身维权的能力等。

综上,我们发现城乡结合部社区,是产生失地农民的地方,该地区既不同于城镇社区,由于农村社区有着本质的区别。治理的难度也较城乡社区有着更大的难度,失地农民问题能否解决得当,关乎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而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因此,我国不能因为城镇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放弃走城镇化道路。更不应该因为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保障问题难以解决,而忽视我们做出的诸多努力和探索,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善和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保证社会发展的安定有序。

作者:武孝巍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