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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育文化下的卵子库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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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育文化下的卵子库价值

《现代妇女杂志》2014年第七期

首先,作为一种控制手段的卵子库集中反映了女性个体生育利益的多样化。“多种压迫形式更清晰的表现是在生育技术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妇女的阶级、种族、性取向、宗教和民族。”这种多样化造就其生育需求的多样化。需求也是一种被精心培养、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因而,“解放女性生育”的卵子库,借赋予女性生育自由为由刺激女性的生育需求:人们逐渐认同女子成婚后不是非生不可;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社会也对不孕症女患者的生育提供技术帮助,制定伦理规范保障其利益。可见,至少在法律意义上,女性的生育取得了解放。

然而,这些措施在传统生育文化的余威下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只有服从它的统治,愿意成为“贤妻良母”的女性才能在法律保障下使用技术实现生育愿望。传统生育文化对女性划定统一的标准,以承认差异来强求同一,消解多样性。它对女性差异仔细研习、分门别类———不孕的,无子的,因病或职业导致高不孕风险的,女同性恋和剩女,创造出“女性”特有的标准———贤妻良母。至此,规范反过来起着还度量的作用。

“因为在一种同质状态中(这种状态就是一种准则),规范导致了各种个体差异的显现。”这些显现的差异在强大的传统生育文化规范下成为了异类:不孕和“无子”的女性是有缺陷的;女同性恋生育有违伦理,迟婚女性是没人要的“剩女”……女性的身体并不属于自己,她们是父权社会的财产。所以,每位作为“异类”的女性都是社会的敌人,传统生育文化为了“社会公益”有权对她们的行为实施矫正,以作补救。因为脱离传统生育文化的统治也就侵犯了社会全体人员的利益。

事实上,每一位女人都应该为自己塑造独特的存在模式。传统规范下的“女性”角色,是女性运用自身身体,实现主体性的一种参考模式,但决不是唯一的模式。“贤妻良母”的角色是特定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下的产物,有积极的影响,但社会不能单凭此理由让“贤妻良母”成为整个女性群体的固定模式。每一位女性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体。面对传统生育文化的余威,女性应该积极突破限制,发挥自主性,抛弃陈旧的观念,迈向自我。

妇女能在精神上摆脱传统婚育文化的束缚,那么结婚就是为了生育的逻辑就失去了支持。当然,自由是有限的,每种自由的实现都有着相应的义务。每一位女性无论选择留在规范内,还是跳出规范外,都应该三思而后行,承担自己的责任。

作者:成琳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