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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学刊杂志》2014年第八期
一、柏克论崇高与美
柏克大胆挑战了当时普遍的美学理论,最突出的一点在于他对实际的快感(pleasure)和想象的欣喜(delight)的划分。柏克指出欣喜与快感虽然都带给人愉悦感,但两者实际上是性质迥异的两种情感。快感来自于确实的感官愉悦与满足,属于社会情感,而欣喜则产生于观念和想象,如痛苦的消失或缓解、对未来的期待与憧憬。换言之,能够产生“快感”的,就是美,这是一种确实而平稳的满足和快适,其针对的对象是确凿的感官天性、坚实的自然世界,以及生生不息的人世与社会;而崇高能够激发“欣喜”,个体在某个瞬间(如痛苦和危险时)超越了自身的局限性,在自身和外在应和而产生的观念中体会到某种强烈而纯粹的情感。这样的分类似乎有些过于简单,但如果我们仔细斟酌柏克的论述,就能发现这些看似武断的观点背后,隐含柏克对个人情感的冷静洞察。柏克继承了经验主义重视个人感官体验的遗产,同时更大胆审视了经验主义美学过于重视快感的弊端。他指出美感实际上是某种平静和缓的愉悦感受,是人们对于自身感官和社会身份的确认与享受,而崇高却可以激发人的热情与想象,将人们从自身个体的局限中解放出来,领略到了自身的无限性。这是柏克美学理论中极富原创性的一点,他从艺术的角度指出了个人快感的局限性,因此其意义远远超出了美学的范畴,“18世纪伦理学竭力追求而没能得到的结果,现在由于美学的帮助,因而像熟透了的果实落入了18世纪伦理学的怀抱。”柏克并没有明白指出,但他在文中多处暗示了一个观点:美感蕴含了人们融入社会的本能,即趋同的天性,因此人们的美感是普遍一致而可以相互沟通的,“在我的记忆中,任何美的东西,无论是人,兽,鸟或是植物展现在人们面前,哪怕是一百个人看了,他们都会很快同意:这是美的。尽管有人认为它不尽完美,或者,还有比其更美好的景物存在。”柏克敏锐地看到,尽管人们都有爱美之心,但人们的审美趣味却并不完全一致,只是这些差异存在于不同的个体中,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而如果将人类作为一个不断进步的整体种族的角度来看,美感发生的原则是一致的,“当我们仅仅根据性质与种类考察美感时,将发现它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构成了柏克美学中有趣的张力,一方面柏克认为审美的过程完全出自本能,与理性无涉,柏克指出“:这些感情的原因纯粹产生于我们身体的机械结构或产生于我们自然的心情和气质”,它“先于任何推理,由一种本能来完成”;另一方面,柏克又试图将美感解释为一种带有更多社会性质的情感,“在产生我们的激情的原因中,理性远远比不上‘普遍信奉’(commonbelieved)’”。因此在柏克的理论中,人们的趣味也许千差万别,但产生趣味的美感作为一种群居本能,会促使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见贤思齐,逐渐趋同。这一点上柏克继承了休谟的观点,与休谟不同的是,柏克认为美感是个人快感和社会情感的重合,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化的情感,更是形成社会的心理基础。由于柏克将社会情感与美感等同起来,他自然而然地把社会情感分为同情(sympathy),摹仿(imitation)和竞争心(ambition)三种主要形式,而美感的表现则和这三者相互对应。摹仿是“强有力的社会纽带,是一种人们相互服从的行为准则”,而竞争心带来变革和创新,同情则让人可以设身处地,在心理上认同他人。这种同情感应用范围更广,是指人普遍存有对他人的快乐和痛苦感同身受的能力,并不局限于怜悯(compassion)。
值得注意的是柏克在论述同情,摹仿和竞争心这三者时的叙述层次,同情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因其兼具社会情感和自我保存的本能;摹仿是构成社会的有力手段,而竞争心则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三者各司其职而互有补充。这三种基本的人类情感,在柏克看来,不仅是单纯的个人经验,同时也是道德和功利观念的起点,更是协调矛盾冲突、构建政治社会的前提。首先,柏克把同情看作是社会交往的感情基础“:由于同情,我们才关心旁人所关怀的事物,才被感动旁人的东西所感动。同情应该看作一种代替,这就是设身处在旁人的地位,在许多事情上旁人怎样感受,我们也就怎样感受。因此,这种情欲还带有自身保存的性质。”柏克以同情来解释人们为何在目睹悲苦场面时,无论是艺术虚构还是确有其事,我们都能感受到愉悦的快感。“诗歌、绘画以及其它感人的艺术才能把情感由一个人心里移注到另一个人心里,而且能在烦恼,灾难乃至死亡的根干上接上欢乐的枝苗。对于并非虚构的、真正的悲惨事件和人们的厄运,我们也会因受感动而感到愉快。如果受难者是陷于厄运的人间豪杰,此时,我们的欣喜是升华的欢愉。无论是历史中所追述的,还是我们亲眼目睹的,灾难和厄运总是令人感动并感到欣喜。”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休谟对于柏克的影响,他们都把同情理解为个人通过切身的感受以及内心的观念与他人交流,进而与外在世界发生联系的过程。柏克更认为同情不仅是人们对身边他人遭遇的感同身受,更是人们对于自己生而为人的一种“类”(kind)的认可,这是人们接受传统,融入社会的前提。柏克声称目睹灾难可以使人获得愉悦,这个观点在当时饱受各界指责,实际上柏克作了恰当的解释。“这是因为当恐怖不太迫近时,它总是产生一种欣喜的感情”,前文已经论述过,这种欣喜源自观念上的想象而非实际感官的体验。柏克进而指出,观赏悲剧的快感来自摹仿技巧激发的同情感,而真正的灾难较之虚构的悲剧,更能激发人们的同情。柏克为此举了一个美学史上颇为著名的例子“:假如有一个剧院正在表演世界上最好的戏剧,而且表演得极为精彩,这时只要宣布剧院附近的广场上马上要处决一位重要的犯人,整个剧院就会为之一空,这就宣告了真实的同情的胜利。”柏克从这个例子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情体现的是我们对于现实世界的感知和对同类生命的怜悯,是将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纽带,因此同情激发的快感,带有强烈的社会性质,绝非单纯的个人情欲。和很多古典主义美学家一样,柏克也非常看重摹仿的作用“:绘画和许多其它的愉快的艺术之所以有力量,主要基础之一就是摹仿。如果诗或绘画所描绘的对象本身是我们不愿在现实中看到的,我们相信它在诗或画中的力量就只是由于摹仿而不由于对象本身。”柏克认为,摹仿和同情一样源出于人们的社会本能,“同情使我们关心旁人所感受到的,摹仿则使我们仿效旁人所做的,因此,我们从摹仿里以及一切属于纯然摹仿的东西里得到快感”。正是通过摹仿,我们才能融入文化,延续习俗,塑造我们的仪表、思想和生活方式,“我们正是通过摹仿而非训诲,来学习日常事务,并且从中得到愉悦,它是最强的社会联系之一,是一种人们互相服从的行为准则”。“摹仿”一方面蕴含了人们见贤思齐的社会情感,另一方面又暗示了人们对于自身局限性的自觉,让人们能够时刻铭记,在自身之外还存在某个完美的典范值得自己去仰望。
柏克的美学理论并非无的放矢,他借助“同情”与“摹仿”说明自己对于传统和习惯的看重。当一个人试图参照某种标准去摹仿、去超越自身时,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对于日积月累的文化传统和通识的接受。相反,如果一个人过于崇尚自我,将传统和典范视为糟粕,“奋其私智而不师古”,一味追求过度的激情,那么这种虚假的自由反而会使人们固步自封,止步不前。柏克理论中的三种社会情感各司其职“,同情”与“摹仿”都是促使人们逐渐“趋同”形成社会的情感,但“摹仿是上帝使我们的本性日臻完美的一种手段,但是,如果人们将时间完全用在摹仿和同情上,因而处于一个永恒的循环中,人类因此将不会有任何进步。”因此,柏克引入“竞争心”来作为“社会情感”方面的补充。柏克明言“(为了免除人类陷入永恒的循环),上帝培植了人的竞争心,期望自己能超过同伴,以此而满足,正是这种情感驱使人们用各种方法来表现自己,激发自身与众不同的思想并以此为乐。”竞争心的功用在于使人越出无休止社会倾轧的泥沼,让社会免于陷入停滞和分裂。如果说同情与摹仿更多诉诸人们的“趋同”天性,竞争心则是人们在社会中不断进取的动力。这三者组成的社会情感既包含了人们凝聚为社会的向心力,也蕴含了促使社会和个人不至陷于停滞的张力。在《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的第三部分,柏克由理论分析开始转向对美与崇高的感觉描述。这部分讨论占据了柏克论述的相当篇幅,也最集中地表现出他的美学中重视生理和心理体验的特点。他将崇高与美的特质一一归纳为,并加以对照:崇高的物体尺寸巨大,而美的物体体积较小;美的事物触感光滑平整,而崇高则粗糙不堪;美的形状曲线柔和,而崇高则线条鲜明凌厉;美的观感明晰清楚,崇高则隐晦朦胧;美应该是轻巧、娇弱的,而崇高则是坚固敦厚的。两者基于性质迥异的观念,一个基于痛苦,一个基于快乐。美更多涉及世俗感性层面的愉悦,而崇高则是超越社会和道德之外对人的震慑。柏克对于美和社会情感的阐释非常系统和细致,但于字里行间却无时不对应着柏克的另一个主题——崇高。在柏克眼中,美是对于个人感受、情欲乃至能力的肯定和刺激,但这种感受表现的是人们自身的“有限性”,如果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的尊严和激情,就需要超越这种“有限性”。要达成这个目标,需要的不是快感而是痛苦,这就是崇高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崇高的体验,人们才能充分意识到在探索陌生事物时可能遭遇的危险,并且以此来控制自身的欲望,这样明智而稳健的进步方才可能实现。崇高与美之间复杂的张力,体现了柏克对个人情感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职责这些问题的洞察。柏克以主要篇幅论述了崇高与美的论题后,以“论语词”为全书作结。柏克指出,崇高与美都是个人感受与外在世界的呼应,但语词却可以不依赖实际事物而表述出完全抽象的概念和意义,因此较之现实的事物,具备更大的破坏性力量。这一点睛之笔尤其让我们看到柏克其志绝不限于“改善人的趣味”,而在于以“感性学”之形式表述自己对于某些抽象理念的警惕与批判,这也是柏克一生贯穿始终的思想主题之一,尤其表现在他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批判中。因此,《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不仅是一部影响深远的美学著作,更是我们解读柏克政治思想的关键所在。
二、美学背后的政治秩序观
卡西尔在《启蒙哲学》中指出,17-18世纪美学的兴起,“不仅仅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它们还使得人的整个身心都活跃了起来,而且是人要认识其真正的命运所不可缺少的”,这里的“命运”不止于人们的生老病死、喜怒哀乐,更意味着人们从自身的感性认识出发去建构的某种社会政治秩序,以及自己身处其中的权利与义务。由此,启蒙主义思潮的习语“天赋人权”之“天”,实际上指的并非神圣之“天”(God),而是人之“天”性(nature)。然而过分强调人的自然权利,往往就会如霍布斯所指出的,人人平等的天赋权利实际上会导致“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落空,因此需要种种外在的政治秩序如社会、国家、风俗等,来限定个人在这些秩序中的自由与权利,以此建立起稳定的社会和文明。柏克则采取了另一种角度看待这一问题,他试图在人心内部为这些秩序建立其基础,“柏克在按照心理学的方法从感觉的基本状态提取审美行为时,他力图从利己本能和社会动力之间的矛盾来解决美与崇高的关系”。柏克的理论从而超越了过于强调快感的传统经验主义,尤其使得建立在个人感受之上的道德秩序和社会文化能够摆脱狭隘个人功利的束缚,以此重新界定个人的道德义务和政治权利。在柏克看来,人类情感中蕴含有建立社会的本能,这种本能通过人们在审美中获得的快感得到体现,同时人们在体验美感的过程更增强和激发了这一本能,柏克的这一思想源自于他对当时启蒙思潮的深刻反思。启蒙主义思潮的一个普遍观点就是,社会是人们通过文明的进程而追求并达成的一个目的,是一种外在的建构和契约。但柏克与当时的思想主流恰恰背道而驰,他强调社会情感是人类情感的本源,即便没有建立社会,群居本能也表现在人们与生俱来的美感之中。之前的经验主义思想家如霍布斯认为个人皆是相互隔绝的一盘散沙,组成社会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人们必须彼此依赖方能自存。柏克则反对这种机械论的社会观,他坚信“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们相互同情、亲爱、沟通与交流,进而建立政治秩序并组成社会,这是人们的天性使然。更重要的是,柏克将休谟的同情学说融进了自己的理论,人们更多是通过想象而感受到同情,因此人们在组成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规范以及政治秩序,更多出自观念的想象,而非实际的功利需要,这个观点对重视快感的功利主义政治学来说是根本性的转变。在柏克笔下,崇高与美之间的张力体现了他对于政治秩序与个人自由的独特理解。在柏克看来,政治秩序与个人自由,两者都并非抽象的理想产物,而是调和种种现实冲突而实现的平衡,上帝安排的秩序之所以尽善尽美,就在于这套秩序在调和各种冲突力量的同时,又能够激发人心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活力,以此来推动社会与个人的不断发展。在这样的秩序下,无论是个人的智慧还是多数人的意见,都能够在同一个稳固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沟通,如此的政治秩序才能免于沦为外在强力的专横统治,而这一切的基础正是个人内心最为原初的情感——崇高与美。崇高作为一种代表恐惧和痛苦的情感,它更多唤起的是我们顺从和崇敬某种秩序的意愿,而美感则驱使我们相互交流和协商。这两者都是构建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柏克指出“:我们顺从那些我们赞美的事物,但我们爱那些顺从我们的事物,有时候我们被强力所迫而顺从,有时候我们因为愉悦而同意,简而言之,崇高与美的观念基础大不相同,要想将其调和在同一对象中是很困难的。”柏克坦言崇高与美两者甚至会相互对抗和抵消,他借助寻常的生活琐事来说明“:父亲的权威有助于我们的幸福,总是值得崇敬,但阻碍我们像爱母亲一样全心地爱父亲,而母亲的权威几乎完全消融在母亲对我们的爱之中。”柏克的言外之意也很明显,在一个健全稳固的社会中,权威与爱两者都不可或缺,人们如何协调与之对应的崇高与美两种情感,这实际上既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良好政体的标志。在柏克笔下,美与崇高激发的情感虽然互有排斥,但两者之间的张力恰恰是柏克美学和政治理论的精华。在启蒙时代的文化语境下,自然的“天赋人权”与传统秩序的约束限制这两个看似抵触的理念,用“崇高与美”的理论恰好可以加以调和。美使得人们可以分享经验,使得传统与秩序的传承得以可能;另一方面,要想约束人们不被自己的欲望驱使以至于相互倾轧,同时又免于沦为被强力所迫的奴役状态,就需要一个外在于具体社会的至高权威,这是人们对秩序与传统保持尊敬与臣服的理据所在。“个人的欲望应该受到压制,不但如此,在群众和团体中,人的意愿以及欲望都应该受到约束。这只有依赖他们自身之外的权力才能做到,这种权力发挥作用时,完全不受人们意愿和欲望的支配。”崇高并非是对个人自由的约束与压制,而更多是世俗之外对人的警慑。当人们的自由感过分活跃时,崇高就会在人心中被激发出来提醒人们不可轻越雷池。柏克强调,人们的自由感来自于联想,但恰恰正是观念的联想会引发人们对于权威的敬畏,广阔的海洋、晦暗的神庙、强大的自然伟力、璀璨无限的星空等等,换言之,人们的这种敬畏感并不等同于屈服,而是通过想象使自己既超越了物质世界的限制,又摆脱了自身不断膨胀的“自我”局限,让自身的人格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另一方面,正是通过崇高这一界限,柏克指出人的社会地位也许有贵贱贤愚之分,但人格却没有高下之别,上帝才是权力的赐予者,人们的权利不能超越上帝的约束之外。“上帝的力量是最显著的,无论是上帝作出的公正的定罪还是它所恩赐的仁慈,都不能完全消除那种不可抗拒的因力量而自然产生的恐怖。”柏克对于崇高与美的论述,最终将重点放在了人的谦卑,即对于上帝意志的服从和敬畏上。但我们不能简单将柏克的这一思想目之为迷信,“上帝”在柏克笔下实际上是传统与秩序的象征,而“崇高”则是个人借助想象力接近历史和自然,同时升华自身的途径。柏克之保守在于他坚信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不存在卢梭式的“黄金时代”,因此个人不应该醉心于理性无限的扩张和新奇的追求,而更应该做到的是克己复礼,去接受和理解流传至今的传统智慧。柏克将崇高与幽暗恐惧联系在一起,正与“理性的光明照亮宗教的黑暗”的启蒙习语相映成趣。柏克始终坚持自己对于理性的怀疑态度,但不同于浪漫主义者们如卢梭,他们认为理性的分析会减弱人们对于外在世界的新奇感,柏克的担忧则在于,不谨慎的理性会消弭人们对于传统的敬畏之心。因此,个人关于崇高与美的情感,就更加可贵,它们能够使人的激情和本能由限制而得到升华,并为人的欲望满足以及社会追求设置一个界限,从而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历史文化的传承。柏克以一种健全的经验主义阐述了他对于个人自由和政治秩序的理解,不同于卢梭的抽象“天赋人权”,柏克强调,权利都植根于具体的经验之中,人们通过美来融入和理解传统,同时分享和交流经验,另一方面崇高让人们理解自身的渺小,以及自然与历史的伟大,这种伟大本身就是想象的产物,通过这样的自觉,人们方能领略美德与智慧的标准。简而言之,柏克歌颂的政治秩序,既不是霍布斯笔下的庞然巨兽利维坦,也不是卢梭鼓吹的抽象“社会契约”,而是一种源自于想象与传统的“象征”,这种象征约束着个人的欲望与情感,却并非对它们的否定。人们面对星空大海时产生的崇高,不仅是对于自然伟力的畏惧,更是对于天行有常的传统秩序的尊敬,一旦人心中这样的象征不复存在,意味着人们对于传统和秩序的敬畏荡然无存,在柏克眼中,这无异于文明的灭顶之灾。这一观点一直延续到他的名作《法国革命论》中,当我们看到“:一切都被改变了。一切令人欣慰的幻念——它们使得权力是温和的,服从是出于自愿的,它们调和了不同的个人异见,并且将个人在社会中的种种情操都包容进了政治——现在都被这个光明与理性的帝国(意指处在激进革命中的法国)给毁灭了。”我们应该会回忆起柏克早年的《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他早已看到了“理性”与“自由”的危险,并且敲响了警钟。
三、结语
柏克的《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是美学史上一部影响深远的著作,其对于“崇高”的论述是这部作品最为不同凡响之处。在柏克笔下,美源自于快感,而崇高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激情的表现。美向人们传达社会文化的适当形式,使人们完善自身的道德,而崇高则让人们体验到自身的局限与渺小,人们得以探寻自己的存在深处,在这一探索过程中,个人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得到了肯定与升华。同时,人们在崇高的体验中意识到,世俗的秩序和权威本身也需要臣服在更高的权威之下,这样的体验可以对无限扩张的个人意识加以限制。确实,在启蒙主义思潮张扬神圣人权与理性自由,传统与历史越来越丧失其限制权力之时,符号式的“个人”反而愈见抽象,愈加需要情感与经验的充实。透过柏克对崇高与美的论述,我们可以提炼出启蒙主义时期另一种“自由”观:自由应该是个人内在情感与外在传统秩序之间的平衡与调和,这样一种内外和谐的自由,始于主体自身的情感,并且终将决定群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政治自由。
作者:陈昊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学博士,深圳大学哲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