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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杂志》2015年第九期
图书馆价值主体性原则即图书馆价值研究与图书馆价值确立应真正围绕图书馆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人而展开,在图书馆价值领域平等地对待各种不同类型的读者及其需求,把读者的权利和责任真正还给读者。在主体性原则的框架内构建科学合理的图书馆价值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在当代图书馆价值研究中的应用。沿此路径,必将确立真正属于图书馆职业自身的价值观。
1图书馆价值关系的内涵及其意义
图书馆价值属于图书馆顶层理念问题,在社会知识开放的环境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的图书馆价值观却始终众说纷纭,其中虽不乏真理,但也存在不少理论上的偏差和概念上的混淆。出现这一状况,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正确把握图书馆价值关系的科学内涵及其现实意义[1]。
1.1传统图书馆价值思维的表现在中外价值论研究中,有两种思维方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一是以“观念说”为核心的价值主观论,二是以“实体属性说”为代表的价值客体论[2]。当今图书馆价值的许多流行观念,大都缘于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2003年,美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了其图书馆核心价值11个方面的内容[3],我们认为那是一种典型的价值观念说,且其中“民主、多元性、公共物品、服务民众、负有社会责任”等理念显然不为图书馆业所专有。再者,用几个主题词来表述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很难使人们清楚地看到图书馆价值的存在,有可能将未来的图书馆引入那些具有同种价值理念的行业之中而消融掉。鉴于此,我们认为图书馆价值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挖掘图书馆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价值所在,其关键是如何把握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008年,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出台,其具体的价值目标共七项,前六项都是讲图书馆的作用与属性,只有最后一项才是从人的角度来讲图书馆价值。可见,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在如何反映图书馆职业价值上也有待进一步的提升[4]。以上可以说是图书馆组织集体关于图书馆价值认识的典型代表,至于个人以观念形式或从实体属性方面阐述图书馆价值的论述,那就不胜枚举了。代表性人物有美国的MichaelGorman、Rubin,中国的程焕文、范并思等。MichaelGorman与Rubin的图书馆价值观未能走出图书馆价值理念思维的束缚[5-6]。程焕文将图书馆价值概括为资源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也未能充分揭示图书馆价值的本质,且其自由与平等的理念也并非只是图书馆价值的根本[7]。范并思的图书馆价值思想集中体现在其主持的国家课题“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之中[8]。不难看出,西方图书馆价值论的主流是价值主观论,中国图书馆价值论的主流是价值客体论。二者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对如何突显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图书馆价值存在客观性的认识,以及立足本国,面向世界,正确处理图书馆价值关系并构建真正属于图书馆职业自身的价值观等,还有待我们做更进一步的研究。
1.2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的内涵图书馆价值关系说是从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的关系来揭示图书馆价值的存在,而不是从图书馆存在的固有属性中去罗列图书馆价值内容,更不是只从人们对图书馆存在的价值观念中去自己解释自己。它代表了一种人本主义的思路,其通俗的表达形式是:“图书馆价值因人而易”[9]。从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看,图书馆价值是图书馆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读者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图书馆价值的存在具有客观性,所以关于图书馆价值问题的研究才可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科学,图书馆价值论才有可能成为图书馆哲学不可或缺的内容。图书馆价值研究如果只关注图书馆价值观念,那么它始终会被排除在科学之外。抓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当人们看不到图书馆价值的客观存在时,就有可能萌发图书馆无用论的理念。在当代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是有过沉痛教训的。20世纪80年代的“图书馆消亡论”、图书馆学中的许多无定论问题之争等等[10],这些都是由于人们持有不同的价值观而造成的。
1.3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的意义从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关系来揭示图书馆价值的本质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在当代图书馆事业与文化发展中的应用。按照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原理,我们认为现实的图书馆实践活动是图书馆主客体之间的一种运动过程,图书馆价值关系就是图书馆主客体关系运动的所有形式。图书馆价值作为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关系的一种质态,实质上就是通过图书馆实践而形成的现实的图书馆对于人的意义。传统的图书馆价值研究,大都只是从图书馆实体及其属性中去寻找图书馆价值,而始终未能将“图书馆价值”与“产生图书馆价值的客观存在物——现实的图书馆与图书馆人”、“图书馆价值”与“图书馆价值观”等概念区分开来,未能充分把握对图书馆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人的理解,其深层的背景是它始终是主观化的,即把人仅仅当成意识或观念的载体。这些都是源于“图书馆实体思维”的影响。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立足于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现实形态和历史进程,围绕“图书馆人的存在及其本质属性”而展开,它是图书馆价值思维方式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的变革,是对传统图书馆价值理论的历史性超越。
2图书馆价值实体思维向关系思维的转变
基于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的积极意义,我们认为在图书馆价值研究中只有走出实体思维模式,才能真正理解图书馆价值的科学涵义。
2.1图书馆价值实体思维与关系思维之比较图书馆价值实体思维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它不能自觉地把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运动、变化、过程等同时考虑在图书馆存在里,或未能把它们统一起来。图书馆关系思维是从图书馆内外部结构、联系等关系状态来把握图书馆的存在。我国学者吴慰慈、董焱在其《图书馆学概论》中认为未来的图书馆可以不以我们熟知的实体形态存在,应当把图书馆看成是一种社会机制,只要存在一种充当社会知识、信息的记忆、扩散装置的机制,我们就可以将其视作未来图书馆的存在形态。显然,这是我国学者关于图书馆存在从实体思维向关系思维转变的一种积极探索[11]。我们认为对图书馆价值关系的深入研究将会更加明确地告诉世人:未来图书馆将无处不在,实体与虚拟并存,且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社会上不断发展的信息咨询公司只是未来图书馆服务的延伸,而不是对传统图书馆服务的取代或毁灭。图书馆价值关系说是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统一”基础上的主体论。它告诉我们,图书馆价值既不是读者与图书馆某一方本身的存在形态或固有属性,更不是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意念发生和存在的图书馆现象。它恰恰是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质”或“关系态”。它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在图书馆现实中的成功应用或实证分析[12]。由此可见,对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的正确把握便成为我们揭示图书馆价值本质的前提。
2.2正确把握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的科学内涵图书馆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人及其与图书馆有关的思想意识[13]。这里的意识概念是作为社会存在理解的,它和哲学基本问题中与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概念不是同一所指。作为图书馆活动主体的人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图书馆人与非图书馆人中所有读者的集合;二是非图书馆人中那些从不关心图书馆也从未利用过图书馆的人,他们可称为隐性存在的读者,图书馆也有权利和义务去“激活”他们。这里的图书馆人是指从事图书馆工作或担任图书馆学教育与研究、担任图书馆事业管理与决策的所有人员。图书馆人具有双层身份,可以是图书馆活动主体中的人,也可以是图书馆活动客体中的人。作为图书馆活动主体的人不光只是具体的有阅读需求的人,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了与图书馆活动有关的思想品质与属性特征。换句话说,图书馆活动的主体是对图书馆有阅读需求的人之全部属性和要素的总和,这些属性与要素中当然包含了他们对图书馆的认识与需求。图书馆活动的客体就是图书馆。这里所指的图书馆不光只是某一个具体的图书馆,而是世界图书馆的整体及其全部属性和要素的总和。研究图书馆活动客体不能脱离图书馆活动主体。图书馆活动主体各方面本性和特征的总和即为图书馆活动的主体性,图书馆活动客体各方面本性和特征的总和即为图书馆活动的客体性。
2.3有效化解图书馆价值实体思维与关系思维的冲突图书馆价值实体思维与关系思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对“图书馆实践活动主体、客体”范畴的把握和应用上,是坚守原来的主客体分离形式,还是赋予这对范畴以新的辩证关系性质。在这一问题上,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南开斯特的“图书馆消亡论”与程焕文的“用户永远是正确的”等价值成见[14]。我们认为在图书馆价值研究中仅仅抓住主客体关系中的一个向度——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主体对客体的意义,这正是忽视了“图书馆价值关系”的思维表现。要充分揭示图书馆价值的本质特征,就必须同时正确把握属于图书馆价值主客体关系的两个向度,摒弃主客分离的思维定式。这才是图书馆价值关系的整体背景和完整涵义。
2.4图书馆价值研究走出主客分离的途径图书馆价值研究要想真正走出“主客分离”的思维模式,就要贯彻实践唯物主义原理,并确立以图书馆实践为根基的主客体辩证关系。首先认清“图书馆实践活动主体、客体”是揭示图书馆价值关系的一对范畴。其次,着眼于图书馆的历史发展,完整地理解人作为图书馆实践活动主体的存在和表现,从中揭示人们对图书馆的主体尺度及其与图书馆价值的联系。再次,以对图书馆实践全面科学的理解为前提,进一步把握图书馆价值本质。
3图书馆价值关系说对主体性原则的贯彻
图书馆价值关系说以“图书馆价值因人而易”这一客观事实为起点,它必然导向图书馆价值的主体性原则。反过来,在图书馆实践活动中坚持主体性原则则是把读者的责任和权利真正还给读者的实质性表现。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在图书馆实践活动中坚持人的主体地位按照图书馆价值关系说,我们认为图书馆价值研究的关键就在于准确把握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只不过在这里我们所关注的“人”不只局限于从事图书馆事业工作的人员,还应包括图书馆的读者或用户,不管这些读者或用户是显性存在的还是隐性存在的。在图书馆价值领域,“人”总是处在最高的、主导的地位。坚持这一基本逻辑,有其深厚的理论根源。马克思曾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图书馆价值是以图书馆实践活动中的“人”为根本,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存在性。我们只有把图书馆实践活动中的“人”看作是其“物质存在”、“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统一体,才能正确区分图书馆活动中的“主观与客观”、“主体性与客体性”等相关概念,才能正确理解图书馆价值存在的客观性。
3.2正确对待图书馆活动主体的需求唯物史观的一个经典结论是:“他(人)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7]鉴于此,我们认为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主体对知识信息的需求是人的一种本性,对人的这一本性的理解,以人的社会存在为根据。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接受作为图书馆实践活动的主体,对知识信息的需求是与其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必然而又普遍的本质现象,是属于人所特有并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人们对知识信息的需求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具有无限多的方面和内容[18]。图书馆收藏有丰富的知识信息载体,理解了人们对知识信息的需求就是理解了人们对图书馆的需求,就是理解了人的本性,肯定这种需求就是肯定人本身。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与图书馆同在。
3.3坚持图书馆价值存在的客观性在图书馆价值领域有两个基本概念:“图书馆价值”和“图书馆价值观”,不少人由于未能正确把握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以致对图书馆价值的客观性产生疑惑。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我们认为图书馆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就是说人们对图书馆的需求本质上是客观的,它不依主体意志或其他任何意识为转移。“求知是人类的本性”,它与人们眼下愿不愿求知、别人是否希望他求知、学校是否欢迎他等等无关。以往人们围绕图书馆价值的主体性观念而出现的种种困惑,多半是由于未能正确把握图书馆价值的客观存在性所致。在图书馆实践中,我们只有坚持图书馆价值存在的客观性,才能更深入地剖析图书馆价值中“以人为本”的思想。
4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的方法论意义
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图书馆价值关系主体的前提下,深入剖析图书馆价值关系主客体内部结构、性质、状态、过程和结果,从中揭示图书馆价值的本质特征,这正是图书馆价值关系说所表现出来的新的思维路径。其方法论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4.1把握了图书馆实践活动主客体关系的完整性按照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现实的图书馆价值,都是由主体、客体、主客体相互作用三个方面共同生成的。因此,我们谈论图书馆的任何价值,都必须明言或暗示图书馆价值客体、主体及具体向度和质量。这三点是“图书馆价值关系说”的完整路径,只要缺其一,便会使人汤利光:主体性原则下的图书馆价值关系辨析们对图书馆价值概念或价值判断产生盲目性和模糊性。如“知识自由”与“保护读者隐私”均为ALA的价值理念[19]。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第四条规定:图书馆应与一切有关的个人和团体合作,抵制对表达自由和思想获取自由的侵犯[20]。然而,在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国会于当年10月通过了《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规定:允许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获取存贮在任何介质上的图书馆流通记录、Internet使用记录、注册信息[21]。面对这一事实,我们如果不以图书馆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完整性来理解,显然是行不通的。
4.2强调了主体性是正确理解图书馆价值的关键按照价值关系说,图书馆价值可以最简单地表述为“图书馆对读者的意义”。这一意义的发生、显现和表达,都是读者尺度在图书馆相互作用中的显现,读者尺度必然是图书馆价值研究的合乎逻辑的指向。这就说明在图书馆价值关系中,我们只有对主体作进一步理解和分析,才能正确把握图书馆价值的真正含义。如图书馆延长开放时间,这对读者来说是好事,有必要,而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来说,意味着工作更辛苦,压力更大。在图书馆管理决策者那里,意味着执政能力的挑战。由此可见,图书馆价值确实因人而易,对图书馆活动主体的现实性和复杂性的理解是正确理解图书馆价值的关键。
4.3指出了主体性观念和主体分析方法在图书馆价值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主体性作为主体各方面本性与特性的总和,在实践活动中还表现为主体人的实在性、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等等。在图书馆价值关系中,图书馆价值的主体性是指读者的需要和能力等成为图书馆价值产生的根据和尺度。对图书馆价值的主体性观念加以充分理解,并把它变成方法,这种意义真正深层的实质是把人和人们对图书馆的需要,看成是现实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人的本质和地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在图书馆价值领域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主体,“把读者的权利和责任还给读者自己”。这就是关于图书馆价值研究的“主体性原则”。
作者:汤利光 单位: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