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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文化导刊杂志》2014年第七期
1竞技武术:套路入奥受阻,散打职业化探索尚未成功
我国竞技武术遵循着套路与散打项目二元化发展模式。其中,套路属于表演竞技,以动作规格、演练水平和难度动作完成质量的高低作为评价标准;散打属于格斗竞技,以战胜对手为评价标准。武术套路作为中国武术的代表,被寄予入奥的厚望。为适应奥运会的需要,武术套路走上了“高”、“难”、“新”、“美”的发展方向。虽然被寄予厚望,但武术套路两次申奥失败。在2013年第12届全运会武术项目发展新闻会上,武术管理中心主任高小军坦言:“武术现在‘申奥’难度非常大,其主要原因是,武术在国际上推广的力度依然不够,各国对武术的知晓率和知情率都还不高。要想申奥成功,武术还需要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7]。申奥受阻,武术套路该何去何从?是继续走“高”、“难”、“新”、“美”竞技发展之路?还是放弃?进退与否?个中的取舍确值得我们反思。在武术套路技击缺失的同时,散打承担起了技击项目发展的重任。中国武术散打三十余年,几乎承载了中国格斗竞技的全部内涵。散打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市场化探索,从1994年的中华武术散手南北争霸赛,到2013年的中国武术散打百强争霸赛,近二十余年的探索与发展,始于“争霸”,亦止于“争霸”,基本以失败而告终。
2.1传统武术:“嵌入”专业体育院(系),实现拳种的系统传承与分序演进长期以来,传统武术呈现出以拳种为界限,以拳理为导向,套路、功法与技击三位一体的传承特征。“拳理是中国文化哲理在武术文化中的体现,拳种的技术传承必须遵循拳理”[8]。在实践中,唯有把握住各拳种的系统传承,才能推动整个传统武术的分序演进。相对于空手道、泰拳、跆拳道等时尚的武术,传统武术的特色更在于慢,在于其养成性。如果说时尚武术是一种快文化的话,那么传统武术就是一种慢文化。正是由于慢,传统武术的传承需要有较长的时间,而不是浅尝辄止。对此,传统武术的传承更应有选择性,更应小面积精耕细作,赋予更多的时间。具体到学校教育传承,传统武术更应对传承学校有所取舍,而不必大面积铺开。我国拥有14所专业体育性院校以及上百所综合性与多科性大学内设有体育院(系),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国有46所高校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对于此类体育专业性院校(系),应是传统武术的学校传承的首选。首先,对于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单招院校,可硬性要求开展一至两个传统武术拳种的系统教育与传承。长期以来,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教育遵循着竞技体育项目化的教育方式,武术套路与散打项目成为本科招生与教育的主体,传统武术在本科专业教育中也只是以套路的形式进行,拳种未能纳入招生与系统教育范畴。作为招生主管部门的教育部与体育总局,可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对传统武术拳种学校传承实行申报立项制,并对立项单位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在招生政策上进行相应的微调,凡申报传统武术拳种传承立项的招生院校,每年可就传承拳种单列招收少量习练该拳种的传统武术生源。其次,其他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招生的高校体育院校(系),均可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申报和开展一校一拳的学校教育传承模式。再者,创新传统武术学校拳种教育传承,还需协调好拳种的优先发展与内部结构平衡问题。对于诸如太极、形意、八卦等中国武术代表性拳种,可采取优先发展策略,同时,兼顾其他拳种。通过创新学校拳种教育传承模式,不仅可以培育一批传统武术拳种继承人,还可实现传统武术在学校教育中的系统传承与分序演进。
2.2竞技武术:拓展生存空间,走竞技、演艺相结合之路
2.2.1武术套路:表演竞技与演艺协同发展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武术套路运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早已成为一个表演评分类体育项目。从形式上看,武术套路与体操、舞蹈等表演性项目没多大区别,但武术套路内容以技击动作为主,并在演练中表现出一定的攻防含义,这又使之不同于体操、舞蹈等表演性项目。实际上,武术套路走的是一条表演竞技与技击艺术化的发展道路。既然如此,在既定的基础上,走表演竞技与演艺的协同发展的道路,也未偿不可。其中,武术的舞台演艺化发展不失为可选之择。近年来,通过武术与舞台艺术相融合,以少林功夫文化为基础,结合故事与情景叙事,以舞台剧的形式,少林功夫“武舞一体”演绎了一部又一部的富含传统文化气息、同时又富有哲理与思想的功夫舞台剧。在诸如《少林雄风》、《风中少林》、《生命之轮》等少林功夫舞台剧中,早已不单是拳、脚、棍、棒等少林功夫的表演,而是以功夫的形式,通过艺术化的肢体语言来呈现一个又一个的人性化的故事。“中国武术可以借鉴舞台剧《风中少林》的成功经验,深入挖掘自身的文化潜质,丰富自身的表现形式,形成完善的创新体系”。少林功夫舞台剧,一方面以艺术化的表达方式将传统的中国功夫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另一方面,以“武舞一体”的演艺方式,实现了自身的商业化。中国武术,博大精深,从来都不缺乏艺术创作的素材,缺乏的是对中国武术素材进行深入挖掘和艺术创作的人才与作品。对于武术套路,更需要转变发展思路,走表演竞技与演艺协同发展之路。
2.2.2格斗竞技:走出项目的边界,创立兼容不同格斗项目的品牌赛事相对于武术套路表演竞技与演艺协同发展,格斗竞技更需以赛事为导向。“当今世界的竞技场已经被夷为平地”[10]。无论是商业竞争还是体育竞技,都是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对于世界职业格斗赛事,无论是以WBC、IBF、WBA、WBO四大组织为首的职业拳击,还是以K-1与Glory品牌为代表的站立技职业格斗赛事,抑或以UFC品牌为代表的综合格斗赛事均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竞技。如果说职业拳击还固守着项目边界的话,那么K-1、Glory与UFC等新生格斗赛事早已拆解了项目的界限,成为了一种兼容不同世界武术的品牌赛事。要兼容不同的武术,就需要有统一的游戏规则。“所有的游戏都有其规则,它们决定着由游戏划分出的这个暂时世界中所遵崇的东西,比赛规则是完全无情且不容置疑的”[11]。K-1、Glory与UFC均有自己的赛事规则,对于任何一个项目,在统一的第三方规则下进行比赛,都相对公平。正是在品牌赛事规则的统摄下,来自世界不同武术的格斗选手才能得以同台竞技。在这一竞争平台上,只要遵守规则,所有立技类格斗项目选手均可参加K-1与Glory赛事,无论何种格斗项目均可参加UFC综合格斗赛事。中国武术格斗竞技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向走出去,向世界高水平格斗赛事输出格斗选手;另一方需要建立兼容并包的本土品牌赛事,让世界不同项目的格斗选手来中国同台竞技。借鉴K-1与UFC格斗赛事成功的经验,需要以开放的姿态,走出项目的边界,通过综合创新,创立本土品牌赛事。品牌的创立,要有创意,要有特性与具体的含义。诸如中国武术、中国功夫等泛化的通用名词不宜作为赛事的品牌名,另外散打王、功夫王、搏击王之类的取名也略显俗套。品牌格斗赛事的创立,还需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赛事规则,而不是简单地借用项目规则或其它赛事规则。中国格斗赛事的发展方向是职业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赛事的建立、探索、发展和完善需要时间外,市场的培育亦需长期的积累。一个赛事产品如果不能创造出客户价值(即满足观众观赏高水平赛事的需要)并直接销售而获得利润,而是依赖于辅助性的销售收入,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没有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职业拳击市场通过上百年的培育与发展,形成了以赛事博彩和PPV复合收入的核心商业模式,这与北美四大职业联盟以电视广告、赞助收入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我国格斗赛事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现场观众的门票、赛事冠名与广告商赞助仍是赛事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中国格斗赛事,一方面,需要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赛事竞技水平,以高水平的赛事吸引观众、培育拳迷;另一方面,需要根据中国客观实际,探索信息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时代的赛事赢利模式。
3政府与社会共同努力,推动武术发展方式的转变
社会转型条件下武术发展方式的转变,绝非武术领域内的单方面转变。武术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内既受制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对外将面对外来文化的挑战与影响。对于转型,“从机制上说,就是要变政府的一轮驱动为政府与社会的双轮驱动,变政府的单向驱动为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12]。在一定时期内,我国武术发展的动力还主要来源于政府,政府可通过提供有利于武术发展方转变的政策导向、市场培育与协调等方式引领武术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单位在投资武术文化产业时,无论从教育培训、演艺与赛事,还是从技术、文化与功能等角度对中国武术进行开发,都需要有开拓性的思维和措施。武术事业和武术社团(包括拳种自组织)单位,更应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武术的传承与发展之路。
作者:梁勤超李源闫民单位:北京体育大学武术学院山东大学体育学院济南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