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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现代多元共同体的个体化本质
人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存在样态与三重存在属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从类本位到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再到三重属性相统一演进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相应精神文化的发展。我们只有从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角度来考察当今共同体的本质,才能理解这种共同体生成的历史必然性。其实无论是古希腊城邦时期还是中世纪,都是属于群体本位时期。在群体本位时期,由于个体还没有从群体的关系网中解放出来,人们还没有明晰的个体意识、个体利益、个人价值追求,这时的个体是依附于群体(共同体)的,这时个体的存在价值与利益诉求是被群体所直接规定的,二者是基本重叠的。但是,当历史发展到个体本位时期,个体的价值、利益就不再与群体重叠了,并且一定程度上价值的中心由群体转移到个体,于是传统群体本位的道德价值体系就崩溃了,新的个体本位的道德价值体系开始建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可是,共同体主义者却无视这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他们坚持认为,个人及其德性是被一种共同体的结构所内在地规定着的。桑德尔以“后个体主义”观念来反对罗尔斯“无约束”的个人主义,主张共同体的善必须得到尊重,个人的权利必须得到约束。
我们认为,在个体存在意识已经完全明晰的条件下,因不满个体主义而主张回到共同体本位是难以成立的。其实,个人主义的确一定程度上导致德性特别是传统德性的弱化,但德性问题的凸显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原因。况且,个体化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仅仅从道德上指责它是无力的。历史剥离出的个体,并非一个无历史、无文化的纯自然个体,历史剥离出的个体必然是历史的个体、文化的个体,是内含着以往全部发展成果的个体,也即包含类的精神、群体精神的成熟的个体,它本质上是类精神、群体精神、个体精神相统一的个体,当然,在个体本位的初期,它可能表现出某种不成熟性。所以,对于这种个体的改造,并不是一定要回到群体或共同体之中,而是如何在个体中唤醒其内在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力量,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必要的类精神、群体精神规定的个体。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德性是社会需要的,但是,社会存在者有着不同的道德层次,无论建构什么样的现实共同体,要使所有的人成为受德性支配的人都是困难的。社会需要德性,但并非只能按照麦金太尔的方式来理解和规定德性,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建构德性。现代多元共同体由于个体利益的凸显而成为一种多元利益共同体。今天,无论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什么样的集体,其本质上都是利益共同体,这里利益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这种利益是以个体为中心的,每个个体的多重社会角色及其形成的利益圈必然将某种单一的共同体切割,于是那种建立在某种单一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德性已经完全失去了其存在基础。在共同体的价值高于个体价值的时代,人们往往从个体如何增加共同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的个体意识、个体利益不断凸显出来。这时个体的价值被置于高于共同体的位置,于是人们考虑问题的角度就不再是个体如何增进共同体利益,而是共同体如何增进个体的利益。能够增加个体利益的共同体就是良性共同体,否则它就很难获得个体的认同,很难获得现实存在的必要性。
当今社会,人的群体性存在已经被个体利益包围。人的群体性生存是可以划分为不同形态或不同层次的,有人从共同体生存与社会生存来分析人的现实性存在,其实二者都是人的群体性生存的表现。共同体主要是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生长起来的,其基本形式包括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在共同体中,不管人们在形式上怎样分隔也总是相互联系的①。对现代共同体来说,理想的情况应当是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相互增进,要形成这种利益相互增进的局面,就必须保持好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如果能够促进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的共同增进就是良性互动关系。“真正的共同体是很难达成的。它需要个人恰好处于既没有完全被集体吞没,又不是不再认同集体的那一个中道上,唯有如此,主客统一才会出现”②。
二、现代共同体不能承载传统德性之重
我们认为,共同体主义的失误主要表现在其思维方法的失误,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共同体主义缺乏德性生成的历史观。我们不能用非历史主义的方法审视现代社会,因为现代政治共同体已不同于传统的道德共同体。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历史的存在,共同体也是如此。共同体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之后,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公民社会,这个公民社会,完全不同于过去有着共同道德价值理念的城邦共同体,现代政治共同体追求的是对利益关系的调节,而不是共同的道德价值理念。同时,就共同体的各种存在形态而言,共同体之间也有差异,并且有些共同体之间根本不能相互融通,即不能按照某种共同体的存在方式构建另一种共同体,不同质的共同体不能相互转化。因此,共同体主义者希望能够将社会与国家塑造成为一个家庭式的集体,这是非常困难的。有学者认为:“共同体主义方案的失误,在于混淆了传统社会意义上的道德共同体与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区别”,由于存在各种差异,使人们难以在宏大的社会层面形成传统社会意义上的单质的道德情感。于是,在现代社会,传统的道德共同体已经无可挽回地被一种政治共同体所取代。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德性主义或共同体主义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现代德性论。现代德性主义,由于强调传统德性的现代“贯通”或“通用”价值,所以它必然以传统的德性尺度来批判现代社会的道德不合理性,并乘机取而代之,历史的尺度、发展的差异在这里被忽略。现代政治共同体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它是在个体本体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各种功利将不同个体串联在一起。因此,显然不能按照过去共同体的道德要求来对之进行评价。历史是发展的,德性也是发展的,面对不同时代的共同体,我们应当用内蕴新的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德性观来理解人、培养人、成就人。可是,共同体主义者似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代共同体的个体利益本质,非历史标准的生成是其失误的根源所在。其次,共同体主义缺乏德性生成的整体观念。德性的生成有其整体社会背景,我们的目的是德性的建立,至于以什么方式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在群体本位时代,当然应强调个体服从群体共同体,但在个体本位时代,当然必须强调共同体能为个体服务。个体本位时代群体弱化了,基于群体的德性也就必然弱化,但个体突出了,基于个体的德性当然也应当突出。所以,个体本位的确立并不直接意味整个德性的弱化,而只是群体本位条件下生成的那种群体性德性的弱化。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奋斗并没有错,错的是仍然用群体本位的道德框架来框正个体本位下的人们的现实行为。因此,在个体本位条件下,人们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应当向个体下放才行,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对于个体本位的否定,也不是简单地线性地回归到群体本位,而应当是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来谋求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协同。
从思维方法的角度来讲,共同体主义对个体本位的否定是一种非整体主义的个人权利批判。虽然他们认为共同的善先于个人权利,但是,由于他们强调善之生成的共同体背景支持,甚至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生成个体德性,这就既否定了个体德性生成的多种可能性社会条件,也否定了个体化时代个人权利存在的合理性。众所周知,权利当然要在社会关系中生成,离开社会的权利根本不存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共同体是同时共存的,没有能够离开个体的共同体,也没有能离开共同体的个体,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既不能用共同体的规范来完全否定个人权利,也不能用个人权利来完全否定共同体的规范要求,而是要同时看到二者的合理性,同时看到另一方的合理性,并使二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达到新的协同。再次,共同体主义对道德主体在各种境况下的德性生成能力估计过低。德性作为个体的内在品性,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都可能生成,而不是一定得回到某种共同体,德性的生成离不开环境,但关键仍然在于道德主体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发挥得如何。德性作为一种内在于个人的品质,它是伴随着个体生活全过程的。也就是说,德性既在人的整个生活中生成,也在人的整个生活中实现,它不仅在共同体中生成和实现,也在个体化过程中生成与实现。关于德性的个体化生成,中国儒家的慎独理论便是很好的例证。德性的个体化生成不仅要知,更要行,要做到知行合一。这就意味着,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因为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从思维方法上看,共同体主义者强调必须在共同体中生成德性,其实某种意义上就是否定道德主体在不同情境中的个体主体性。道德主体当然主要是指个体,它是生命机体能动性与精神能动性的统一,并以精神能动性统领机体能动性。人因精神而自由,作为自由的存在者,人的观念自由开启了人的道德自由的无限空间。因此,对人的精神性存在的揭示、维护、发展,是人的道德自由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被精神引领的个体其实就是被德性引领的个体,而被德性引领的个体,本质上就是使其内含着的类精神、群体精神、个体精神都得到和谐实现的个体。
作者:易小明王波单位: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河南大学特聘教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