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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感系统与情感主义
评价理论把情感看作是态度系统的核心,是评价主体对被评价客体的情感反应,可以通过表示态度的词汇手段来体现,语法上主要通过心理过程和关系过程来体现,也可以通过非语言手段和语音、语调来体现。情感是作者表达自己态度的最直接的方式,是评价的基础,任何形式的评价都具有情感性的特征,即使是最客观的态度也要包含一定的情感因素。情感系统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基础来源于情感主义价值哲学。就评价现象本身而言,其哲学渊源可上溯至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但是自苏格拉底到十八世纪末情感主义的诞生期间,评价的研究仅限于对探讨价值问题的附属品,尚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世纪,作为经验主义哲学家和情感论伦理学家的休谟(DavidHume),才对评价问题才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休谟首先区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认为不能从“实然”(is)推出“应然”(ought)来,即不能从理性推理推导出道德(情感),这就是著名的的“休谟法则”(Hume’sLaw)。“实然—应然”问题的提出,极大影响力近现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的发展,同时这个问题也是现代伦理学和语言学研究所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价值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休谟,到20世纪得以盛行,是元伦理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其代表人物有维也纳学派的石克里、赖辛巴哈、卡尔纳普,罗素(后期)、维特根斯坦和艾耶尔,他们的一致认为伦理学是情感表达,而和科学事实的表达无关。史蒂文森是活跃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伦理学学界的新星,作为情感论的集大成者,他非认知的情感主义立场出发,总结了情感主义道德论的特征:
(一)情感是价值的基础语言的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陈述。情感主义者认为,价值判断描述客观事实的功能是次要的,其主要功能是唤起情感,它是情感的记号;因此,价值判断不适用逻辑分析。依照情感主义理论,价值与情感是不可分割的。当我们判断一个事物有价值,就表明我们的情感,而不是或者不主要是陈述事实。换而言之,价值判断与事实相联系,但主要是情感的流露。因此,罗素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比如,我们说:“某某事物是好的”,貌似我们在陈述事实,但依照情感主义理论,类似言论是在表达:“我喜欢这个事物,要是大家都喜欢它该多好呀!”石里克也认为价值判断蕴含着情感因素。他认为,如果对事物赋予价值判断的意义在于事物本身能引起感受主体的愉悦感或者痛苦感,那么没有这种情感,就没有了价值,一切就成了无价值的差别。因此,只能说情感是价值产生的前提而已。价值存在与否只能依赖于人,依赖于主体情感“。但这种主体性并不是反复无常的,并不意味着主体可以随意地宣布对象是有价值的或无价值的”。卡尔纳普认为有的语言可以用来描述事实,而有些语言是用来表达情感的。用来表达情感的语言就是价值判断的语言。在他看来,价值判断可能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也不一定符合人们的愿望,因此,价值判断无所谓真假。“它并没有断定什么,而是既不能被证明的,也不能反证的”。艾耶尔走向了情感偏激主义。在他看来,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事实陈述,要么是逻辑分析,其包括价值判断的形而上命题只能是无所谓真假的情感表达。伦理学的命题是不具备事实意义的命题,这类命题“可以用以表达感情,或用以激发情感”,同时,这类命题服从于美学或者伦理学标准。道德情感论的集大成者史蒂文森认为价值判断是态度分歧,而不是信念分歧。他把日常语言的功能分为两类:描述事实,表达情感。描述事实的是科学判断的语言,既能描述事实又能表达情感的是价值判断的语言,价值判断语言主要用来表达情感。传统伦理学争论的显著特征就是态度分析,“把道德问题同纯科学的问题区分开来的,主要就是态度分歧”。评价理论认为,态度系统的建构需要三个要素参与:认知、情感和意向要素。首先,认知要素表现为认知主体对评价客体的真假、好坏给予评价;其次,情感要素表现为一种情感经验,喜欢或憎恶、尊敬与鄙视等等;再次,意向要素是主体对评价客体的一种反应倾向。三种要素互相作用,但情感因素则是各种形式评价的出发点和核心。主体间性特是情感评价的重要特征,反映了作者或者言者与读者或者听者所共享的情感反映。通过评价,评价主体期望自己的情感被对方接受,从而达到交际双方的一致,建立起交往的纽带。因此,当情感被交际双方认可,该价值即被认为是适当的,自然的;而如果情感引起对方的反感,该价值即被认为是不适当的、不自然的。
(二)价值的主观性情感主义虽然强调价值判断的情感因素,区分了价值判断与事实陈述,但却否定价值的客观性,强调了价值主观性。维特根斯坦批评了情感主义的价值客观主义。价值客观主义认为价值是事物的属性,而维特根斯坦对价值的论述否定了情感主义价值论,他指出价值既不是原始经验,也不是感觉事实,并且价值存在于经验世界之外。他认为“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实际上所发生的;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如果它有价值的话,它就没有价值了”。情感主义哲学不仅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并且提出价值的“主观性”。罗素认为,在价值问题上,如果两个人的意见不相同,是说明这两个认识主体并不是针对对某一种真理持有不同的看法,而是他们口味的不同而已。这里的“口味”说,实际是价值认识上的一种彻底的“主观性”。评价理论认为,在评价活动中,总有价值主体的“我”参与。因此,从本质上讲,评价是主观的。评价就是一种认识,主体是处于变化之中不同的个体,这种认识把不同的或者处于变化中的事实,与处于变化中的主体及其需要联系起来。正如海德格尔对语言的认识,语言是言谈,而言谈是“共在”(主体间性)的所在,言谈就是存在论上的语言。根据评价理论,语言的主观性意味着语言的主体间性,对话性就是指文本共现声音,话语中存在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声音。正是这些声音形成一些言语关系:支持或反对,肯定和否定、接纳或拒绝、判定和补充等。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强调,语言的实现不是靠抽象的语言形式,“话语互动才是语言真正的基本实现”。语言的基本单位和语言的实现依赖于对话和言谈,它们存在于对话交际本身的范围内。因此,巴赫金认为,小说包含有不同类型的对话,对话中蕴含着各种不同声音,“杂语”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的。评价理论强调的对话的主体间性的、平等性。对话性体现了人的依存关系,也就是说,人的真正的生命存在建构在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只有平等主体间关系,对话才能展开,从而通过“他者”展示个人的存在意义。在一个等级森严、充满特权的语境中产生的,往往是单向度的语言霸权,是一种抹杀了个体差异的语言暴力。在此语境下,对话的个体失去各种的差异性、完整性,对话就此失去对话的意义。
(三)价值研究无意义西方现代价值哲学兴起的逻辑起点是价值与事实的分离。弗莱堡学派强调价值与事实的分离的目的,是为了凸显价值研究的意义。情感主义伦理学同样承认价值和客观事实的分离,却得出了价值研究无意义的结论。维特根斯坦指出,语言能够表述的实际事态是科学事实,而伦理价值不是语言所能表达的;伦理价值哲学同抽象的宗教一样,都是属于非科学的东西。价值既不是原始经验,也不是感觉事实,“如果有一个具有价值的价值,则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实际存在的东西之外。这里,价值判断、客观事实和评价是彻底分离的。情感主义将价值和客观事实截然分立,几乎动摇了伦理学伦理学的科学根基。元伦理学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黑尔则反对极端的情感主义。他认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它绝不是人们纯粹用来表达感情、欲望和偏好的工具;道德语言有“描述性意义”,也有“评价性意义”。这种“评价“的语言包含着祈使意义的道德原则,而“道德原则的作用就是用来指导行为”。与情感哲学不同,评价理论承认价值与评价的联系。评价的本质即是价值判断。在评价的本质问题上,马丁等认为,评价是作者或者言者在话语中,对所呈现的评价客体所持有的立场,这种主体存在就是表达赞成或者反对、热爱或者憎恨、表扬或者批判等态度,以及何影响读者或者听者的感受。但马丁等没有考虑评价的标准问题,也没有对评价意义与描写意义的关系作出正面的回答。刘世铸认为,评价是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下,“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客体作出的价值评判”。
二、评判系统与情感
评价理论认为,评判是评价人类行为的资源。评判指依据社会规范、社会期望某种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是对人行为进行评价。评判的方式可以分为肯定或否定,直接或间接。评判的目的是看人类的行为是否道德,是否合法,是否正常,是否可以被社会可接受等等。评判的子系统为社会认可和社会尊严。社会认可主要是关于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道德作出评价,它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宗教等要素;它又系统化为真实性和合适性两个子范畴。社会尊严可以系统化为常规、能力和韧性三个子范畴。被评价客体的社会尊严的升高或者降低可由情态资源来体现。评价具是具有价值负载性的。有些评价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通常由情感实义动词来实现,诸如“love”“like”或“hate”“dislike”;如“Theylikesports”’而有些评价体现了认知取向,通常由“be”或者类似be的系动词加上表语形容词来实现评价,如“Itsoundsgood”“,Doingsomesportsisgoodforthem.”。价值取向评价的评价标准通常基于主体的需求,如生理、情感、兴趣。无论哪种需要都可以不依赖理性认识而存在。价值认知评价是一种认识关系,在评价过程中尽量摆脱个体情感和价值利益因素。
三、鉴赏系统与情感
鉴赏是态度的子系统之一,指的是对于产品(products)和过程(process)的态度。鉴赏的对象主要是无生命物或自然现象,而不是行为;鉴赏的子系统可以分为:人们们对事物的反应(reaction)、事物本身的组成(composition)和事物本身的价值(valuation)。。反应指评价客体能否引起关注或者愉悦感,从这种评判原则体现了英国经验主义的美学理念:重视美感活动的生理和心理分析;因此反应时人际评价。组成,指的评价客体是否平衡、对称和具有复杂性,这折射了古典主义美学原则——美在于物体形式;组成评价是具有语篇性的评价,其构成要素是结构性和复杂性。价值则是社会性评判,指的评价客体是否具有真实性、创新性、是否深沉、特殊、及时等等,这些标准折射了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美学观:事物具有同类事物的常态就可称之为“完善”,完善即美,美的事物不仅表现在形式上,而且事物要符合它按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这带有明显的目的论和情感主义伦理价值哲学倾向。
四、结语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文学科兴起了跨学科研究的热潮。话语评价理论是一种跨学科话语研究,为语言的人际功能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如果话语评价理论要取得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我必须厘清其理论根源,尤其是处于评价系统核心的情感哲学根源,从情感哲学的高度对评价话语理论进行“正本”,这不仅涉及到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评价意义,更会扩展到语言情感评价意义所涉及的评价标准,进而有利于认识评价的本质,拓宽话语评价理论的视野,为评价的跨语言、跨学科、跨文化研究提供可靠的学理支持。
作者:侯杰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