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群众体育服务的合作供给模式探究范文

群众体育服务的合作供给模式探究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群众体育服务的合作供给模式探究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群众体育服务的合作供给模式探究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摘要:群众体育服务是当代民众应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政府对其负有供给责任。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视角发现,对作为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政策制度服务,不论就公共伦理还是供给技术而言,都理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对作为俱乐部产品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服务和知识技能服务,则政府、市场和志愿供给机制各有优劣,基于具体的情势,三种机制组合而成的某种合作供给模式更为合宜,这也是目前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在该理论逻辑下,分析解释了美国群众体育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群众体育服务;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合作供给模式

群众体育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服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息息相关,对群众体育服务的消费既有助于提升大众的身心健康水平,也能促进人们的情感交融和社会交往。如何回应公众的消费偏好、提供足够数量的群众体育服务产品是公共决策机构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其中尤其需要关注消费群体的真实需要和服务产品的提供成本。不符合消费需要的体育服务是无效的供给,成本趋高的体育产品供给则往往难以持久。通常学界对诸多提供机制的权衡就是基于以上两点考虑,试图发挥每种机制在特定产品供给领域的适应性优势,最终打造能够持续提供符合需要的足量群众体育服务的供给模式。在此之前,厘清群众体育服务产品的属性,以实现不同属性产品与相应的提供机制的匹配实属必要。

1群众体育服务是公共服务

1.1群众体育服务是民众应享的基本权利之一

全民参与的群众体育主要通过身体运动的形式,达致提升大众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增进人们文化娱乐和社会交往的目的。对于参与运动的民众,群众体育既是追求身心健康的活动,也是欢度闲暇的载体,甚至是一种有益的现代生活方式。近代以来,人的基本权利经历了外延扩展和内涵深化的持续过程,最终形成当代共识性的人权范畴,而群众体育活动的上述目标被视为人的基本权利并以国际和国内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首先,追求身心健康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人民普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权利获得诸多权威法律的支持。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肯定了“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的权利,这其间包括获得以保持和提升身心健康的群众体育服务的权利。在我国人大于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中则更进一步明确表示,“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由此,追求身心健康是民众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支撑身心健康权利的医疗保健和群众体育服务亦是民众应享的基本权利。其次,享有文化娱乐也是一项基本权利。除了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外,民众通过文化活动获得身心欢愉,以及在活动中增进相互交往也被认为是一项必须满足的基本人权。在我国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中明确肯定了“参加文化生活”的普遍人权地位。在当今世界,参加群众体育活动成为一类广受欢迎的不分性别、不拘文化程度和无关贫富的大众文化活动方式,在群众体育活动中,人们享受到脱离社会属性的纯粹的身心愉悦,并在活动内外的广泛互动中体验到与他人的情感交流及与组织的整体联系的感觉。由此,作为重要的文化娱乐方式的群众体育服务,是当代民众依法应享的基本权利。

1.2对群众体育服务的公共承诺

在现代社会,公众基本权利的实现主要依赖公共政府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行为,这是公众权利由规范的法律理念落实为具体的福利利益的关键保障。因此,公共政府成为现代公众权利的最重要推进者和保障者。而在我国,集中反映党和政府长期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的权威表述就是对这些基本权利实现保障的公共承诺,此类承诺确认了政府对相关基本权利实现的最终责任地位。就群众体育服务而言,党和政府在相关的权威文件中有诸多明确的表述,这些文件精神是其对群众体育服务的承诺,也是对其供给职责的确认。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更为具体的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则进一步将其落实为“不断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等较为详细的七条措施。因此,群众体育被视为民众理应享有的一种基本社会服务,对群众体育服务的消费是民众的基本社会权利,而政府则以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对群众体育服务的提供给予承诺。但政府对群众体育服务供给的最终职责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其亲历亲为提供一切的具体体育服务。如前文所述,政府对具体的群众体育服务的提供亦需权衡消费者的真实需要和提供成本,基于此,政府通过审视诸种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寻求以较少成本提供较多消费需要满足的群众体育服务的供给之道,来履行其对民众的承诺。研究拟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具体解析群众体育产品体系,厘清各类群众体育产品的属性,剖析其相宜的供给机制,并以该理论逻辑分析美国的群众体育供给模式,最后提出我国群众体育服务合作供给模式的一些构想。

2公共产品视角的群众体育服务及供给

2.1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2.1.1公共产品概念

作为一种解析公共事务和群体行为的范式,公共产品理论在上个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发展成型。对公共产品的内涵,学界通常基于萨缪尔森的二维特征进行界定,即满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是公共产品;而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则是私人产品。当然现实中的公共产品很少能够完全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大量存在的则是仅满足其中一个特征的准公共产品;并且,对两个基本特征的满足亦具有相对性。通常的非竞争性意指某人的消费不会减少或者阻碍他人对产品的消费。但非竞争性很多时候都有其限定条件。例如:作为公共产品的某区域的清洁空气被该区域的民众非竞争性地享有,不会因为增加一个外来者而影响既有人群对清洁空气的享有,但如果人数不加限制地增加到某一程度,空气质量的下降也并非不可能,此时对区域清洁空气的消费即具有了竞争性。而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也有明显的相对性,随着科学和管理技术的发展,某些产品的排他成本逐渐下降,到一定程度后,排除未经许可的消费者便有了经济核算上的合理性。从理论的一般性而言,非竞争性体现出公共产品更多的公共性本质,被认为是它的根本属性,而非排他性则属于次一级的属性[1]。但从产品的供给机制选择而言,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更为关键。产品是否以及能够在什么层次满足受益的排他性一定程度影响其具体供给责任机制的选择。以排他性特征为主轴可以细分公共产品为非排他的公共产品和排他的俱乐部产品。非排他的公共产品因其非竞争性的相对差异又可细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前者指能完全满足非竞争性,后者指不能完全满足非竞争性。俱乐部产品则是可以实现受益的排他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消费非竞争性的产品。当然,在这个轴线的末端还有既排他又有竞争性的私人产品。

2.1.2公共产品的集中供给机制

受益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消费中的外部性的存在,产品实质上的收益超出生产者或提供者自身收益,但理性的生产者或提供者仍旧按照自身收益安排产品生产或供给,必然导致相对总体收益水平的该产品的供应不足。由此,非排他性的产品,基于分散核算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其的有效供应,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在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中,当其消费具有外部性,提供者依照自身收益提供的该公共产品必然不足;若将提供主体层次提升,一直到内部化所有的外部性收益为止,理论上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能够达到适宜数量。由此形成了各个层次的公共产品的集中供给机制,比如各层次的地方公共产品由相应层级的地方政府提供,全国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全球层次的公共产品则由各国政府组成的世界性权威组织提供。目前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尤其是一定层次上被视为纯公共产品的提供往往依赖这种相应层次的集中供给机制。

2.1.3公共产品的分散供给机制

受益的排他性意味着相关消费中的内部化。提供者通过对消费许可的差别性安排,实现对产品消费和收益的控制,从而将他人的消费收益通过一定方式计入自己的收益集合,依此做出的供给安排理论上达到该产品的有效需求水平,不存在社会福利的损失。可见,可排他性产品的供给可以依靠分散核算的供给机制提供。因此,不论是排他性的俱乐部产品还是私人产品,都可以藉由分散决策的市场供给机制提供。

2.1.4公共产品的志愿供给机制

公共受托驱动的集中供给在当代主要表现为政府供给机制,而自利驱动的分散供给则主要表现为市场供给机制[2]。基于以上的理论阐述,市场能够有效供给受益排他性的产品,政府则弥补在非排他性产品供给中的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必要数量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而志愿供给机制则是基于利他动机,组织和个人自愿直接或者间接为他人提供产品的机制。它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于此二者间的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志愿供给与政府、市场供给形成交叉关系,即志愿供给机制既可以提供常常由市场供给的排他性产品,也可以提供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供给的非排他性产品。当代的志愿供给形式主要有志愿性的社会组织供给、社区供给和志愿者个人供给[3]。

2.2公共产品理论视角的群众体育服务供给

作为体验性的无形产品,群众体育服务仰赖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中间产品的投入。概括而言主要包括有形的场地设施资源和无形的组织管理服务、知识技能服务等,为了保障群众体育服务的持久有序供给还需要无形的制度政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此类中间投入品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群众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视角,我们探讨群众体育中的这些基本中间产品的供给机制问题。

2.2.1作为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产品及其供给

群众体育供给依赖的无形政策制度服务是一类典型的纯公共产品。作用于特定区域的政策制度服务能够被该区域的民众非竞争性地享有,鉴于其公共性的特点既不该也不能排除他人从中受益,对于该区域而言,此类政策制度服务即是纯公共产品。当然,随着区域或组织参照系的变化,纯公共产品亦可看作俱乐部产品。例如一国的法律制度服务在该国国内是纯公共产品,而在超国家的全球社会,则可被视为排他性的该国专享的俱乐部产品。但考虑到自近代以降,民族国家兴起,逐渐排挤其他权威实体而近乎垄断了公共秩序供给的权利,包括对无差别的政策制度服务供给[4]。因此,对于生活在特定民族国家的当代民众而言,享有的普遍政策制度服务就是一种纯公共产品,在中央集权程度愈高的国家民众对此的感受愈明显。在群众体育活动中,政策制度服务的供给至关重要。政策制度服务为群众体育服务的生产、提供、消费、评估反馈和监督管理制定了一般性的原则和普遍性的规则,它有时也为整体性的群众体育服务制定战略性的计划和目标,这些政策制度服务构成了群众体育活动的宏观秩序框架,是一种纯公共产品,为全体国民非竞争性地享有。从现代政府的公共价值理念出发,政府尤其是作为国民利益总受托方的中央政府对群众体育政策制度的供给责无旁贷;从产品供给的技术优势来看,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无法通过分散核算的市场机制提供,且垄断了公共秩序供给的政府相比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在提供搭建群众体育秩序的群众体育政策制度上更具规模优势。由此,就价值理念和供给技术而言,集中的政府供给机制在提供群众体育政策制度上都更为有效。

2.2.2作为俱乐部产品的群众体育产品及其供给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是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物质载体。学界通常将这些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笼统地界定为公共产品[5-6],但笔者认为将其看作俱乐部产品似乎更为确切。体育场馆等场地资源具有地域性,大多数体育设施安装和建设在特定地域的场馆,因此,场地设施资源大多具有区域属性,对于基本群众体育活动而言,场地设施资源甚至窄化为具有社区属性。就消费群众体育服务的民众而言,场地设施资源的区域性则产生了移动成本,基本群众体育服务消费的高频性使移动成本累积增大,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对本区域以外民众的排他性。比如西安市长安区某社区的民众使用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某社区的群众体育场地和设施资源的移动成本较高,而西安市居民使用北京市场地设施资源的移动成本更高,趋高的移动成本大大降低了跨区域使用的频次,形成事实上的排他性。当然,现实中的体育场馆和设施亦可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实现消费受益的排他性,例如修建区隔并派专人值守即可排除特定人员和人群的受益,此类技术手段在经济上也并非难以实现。因此,不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群众体育服务中的体育场地设施资源都有排他性的一面。同时,就空间而言,场地设施资源因容量有限,确有消费上的竞争性,但从时间维度看,它又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比如室内体育场馆,因容量固定,同时消费便具有竞争性,但错时消费则具非竞争性。故在群众体育活动中将其视为俱乐部产品更为适宜。作为支持群众体育活动的必不可少的无形投入——组织管理服务和知识技能服务也都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特征,更接近于俱乐部产品。如前所述,受益可排他的产品可由分散核算的市场机制提供,亦可由志愿供给机制提供,比如社会组织和社区提供等。在理论上,政府亦可供给排他性的产品。基于3种供给机制的特点,其提供产品的逻辑有所不同。市场基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而非真实需要提供排他性的产品,志愿者凭借利他动机征集社会资源自愿提供一些排他性产品,政府在整合公众偏好基础上利用公共资源集中供给一些排他性产品。

3种机制在提供群众体育中的俱乐部产品时各有优劣。市场提供排他性产品在当代政治经济理论中被视为最基本的途径,因其所谓的效率而广受推崇,但市场对任何产品的供给都基于有效的购买能力,故相对于真实的需求,市场对产品的供给许多时候相对不足,尤其是带有公益性的产品。群众体育服务是民众应享的公共服务,以支付能力为基准由市场提供群众体育中的俱乐部产品可能会不当排除部分购买力弱的民众,相对于民众对体育服务的真实需要必然出现供应不足的现象,造成社会总体福利的损失。政府提供排他性产品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理论中被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某种例外选择,但因其效率问题广受诟病,其借以形成供给计划的消费偏好整合机制也被认为存在经常性的扭曲,从而出现供应短缺和供应结构失调问题。对于群众体育中的俱乐部产品,基于其公共服务的属性而使政府供给具有合理性,但对于基于所属区位而对以外区域具有事实上的排他性的俱乐部式体育产品,由具体哪一级政府给予提供颇有研究之必要,当然这种探讨亦无法脱离特定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此外,在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运作的低效率也不容忽视,并且,集中的科层体制也不利于收集和整合消费体育产品的民众的真正需求信息,从而出现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并存的供应结构失调问题,既不能有效满足民众的体育服务需要也造成事实上的资源浪费。志愿提供排他性产品在公民社会兴起的背景下广受推崇,其因自发的积极性、对消费需求更深入的理解以及某些条件下更低的供给成本逐渐受到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受限于掌握资源的相对不足以及组织管理技术的局限,很多情况下难以成为唯一的供给机制,而往往通过与政府和市场合作发挥其供给优势,并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局限。在群众体育的俱乐部产品供应中,志愿供给可以通过社会体育组织或者社区或者社会志愿者等不同的形式,因为其与体育消费民众的接触密切往往更知晓他们的偏好,提供的产品更有针对性,提供的具体形式更为灵活,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浪费,节约提供成本[7]。因此,在许多国家,体育志愿组织和社区通常成为政府提供群众体育服务的得力合作伙伴。通过以上基于公共产品视角的分析,可以发现,作为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政策制度服务往往由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提供,而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的群众体育活动中的场地设施资源、组织管理服务和知识技能服务等部分则可由市场、政府和志愿3种供给机制提供,而3种机制的组合则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

3公共产品理论视角的美国群众体育服务供给分析

以上阐述的群众体育供给逻辑或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尝试藉此具体解析美国群众体育供给模式,既以真实案例检验该理论逻辑,也希望他国经验能对我国群众体育服务供给有所启示。

3.1美国对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的供给

标榜自由至上理念的美国,其在中央政府层面没有专门的体育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放弃对作为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的政策制度的供给。随着二战之后政府职能扩张的世界性潮流,美国联邦政府在近半个世纪也逐渐加强了对体育事业尤其是群众体育的间接管理,其中最突出的便是陆续出台诸多指导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政策法规。1972年尼克松政府颁布《第九教育修正案》,规定所有的美国公民均享有同等的参加体育运动、使用体育设施的权利。自1979年联邦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颁布《健康公民1990》起,至2009-12颁布《健康公民2020》为止,已经连续颁布4部大众健康政策规划。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针对特定人群的群众体育政策法规[8],显然,即使在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作为纯公共产品的群众体育政策制度服务仍然主要依靠联邦政府提供。

3.2美国对俱乐部产品的群众体育的供给

对于可排他的俱乐部式群众体育产品,美国的供给模式一定意义上呈现比较典型的多元合作供给的特点。对最基本的场地设施资源的供给,美国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联邦政府主导体育场地设施的提供。周兰君基于美国政治经济嬗变的大背景回溯了始于罗斯福新政时期、终于“伟大社会”计划实施的20世纪60年代的这段历程,认为这个时期主要由联邦政府大力投资兴建大众体育场馆设施[9]。但自20世纪70年代,这种状况有所改变,在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冲击下,美国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个阶段,美国大众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供给日益多元化,且在各个供给主体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分工合作。场地设施资源的供给主体由联邦政府转变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且地方政府(基于行文的便利,此处的地方政府包括州政府)在自己负责的供给项目中积极寻求与市场合作,也在大众体育硬件项目的总体供给结构上自觉与市场形成事实上的分工合作。美国地方政府在为体育场馆建设筹资时往往以发行债券这种市场化的手段为主,而且在修建大型场馆时主要采用公私联合融资模式(PPP)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等政府与市场合作的供给方式[10]。在美国地方政府兴建供民众免费享用的基本大众体育设施的同时,市场和社会机制也会提供高档的“剑道馆、健身馆”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满足一些特殊偏好的体育服务需求[11]。对群众体育中的无形产品,特别是组织管理服务和知识技能服务,其提供与有形硬件产品的提供相似,在目前也由地方政府、社会志愿组织、社区及市场分别或合作提供,在这其中,除地方政府的娱乐与公园部提供基本的体育硬件维护保养服务和一些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外,大量的对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大众体育运动保健的知识技能服务是由发达的体育社会组织、相关社区组织及志愿者提供。在美国的此类体育社会组织包括各类的体育协会、宗教组织、体育俱乐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其中“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仅全国性的就多达317个,地方性的更加难以统计”[8];在美国“真正负责将公共体育服务组织开展起来的是遍布各个社区的体育社团组织”[10]。由此可见,美国除了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群众体育硬件基础奠定时期,其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等硬件产品由联邦政府主导提供外,在之后以至当前,可排他的俱乐部式群众体育产品的提供则往往采用地方政府、志愿组织(包括体育社会组织和社区)和市场的多元合作供给模式,当然,各机制的地位及合作的模式具有美国国情的特点。

4美国群众体育服务供给对我国的启示

群众体育服务的提供是一个宏大的理论课题,这只是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进行了管窥式的研究,并且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静态分析层面,难以囊括我国已经历时几十载的群众体育供给机制变革历程的丰富性,也无法涵盖目前仍在快速进展的该领域探索中的复杂性。但基于某一面相的分析仍可看作某种知识演进中的边际进展,亦有以下启示或稍益于实践的推进。首先,中央政府是群众体育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群众体育服务是当代民众应享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中央集权体制的政府组织体系中,中央政府作为民众利益的总受托方,有责任为全体民众提供基本的群众体育服务。当然供给责任的履行应当根据群众体育发展的阶段性状况而有所区别,像美国联邦政府在群众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尚未建成的20世纪70年代之前积极介入全国体育场馆设施的提供,而当基本场馆设施网络初具规模后,则转型为单一的政策法规服务提供者。其次,表现为纯公共产品的政策制度服务的供给始终是中央政府的基本体育职能。作为全国普遍享有的非竞争、非排他的群众体育政策制度服务,不论从公共伦理还是供给技术角度看,由中央政府提供较为合宜。再次,在对作为俱乐部产品的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提供中,依据具体情势建立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多元合作模式。俱乐部式的体育场地设施在理论上政府、市场和志愿供给机制都能提供,考虑到我国地区的差异性,诸种机制的组合在兼顾民众需求和提供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总体来看,相较于美国这样的基础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基本建成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尚有差距,这种状况类似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情况,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以相应的形式发挥主导性的提供职责亦属义不容辞,当然,也需要与市场和志愿供给机制结合以优势互补。3种机制的结合方式应因地、因时而变,例如在发达地区,市场力量强大,社区资源雄厚,市场和志愿供给的力量应当凸显,且地方政府对地区俱乐部产品的投资职责也应得到强化;而在相对贫困地区,在目前阶段,政府尤其中央政府应主导完成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后,在对作为俱乐部产品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和知识技能服务的当前提供和前瞻规划中,突出志愿供给机制的作用。作为体验式的无形体育服务,最大化地匹配民众的真实体育偏好和需求是关键,以利他驱动的、表现为自我服务的社区、社团和志愿者的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在这个方面优势明显,这恐怕也是许多国家在此类服务中强化志愿供给的原因。在我国当前,志愿供给机制仍然较为孱弱,在政府主导此类体育服务供给的同时,应当逐渐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鼓励体育志愿者的参与和强化社区的体育自我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2]曹啸,计小青.分散化决策和集中决策之间的一致与冲突:一个理论视角[J].财经科学,2005(3):13-19.

[3]孙卓华.公共服务创新:志愿性服务的逻辑与实现[J].理论视野,2017(6):47-52.

[4]王磊,王跃.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国逻辑:从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J].江苏社会科学,2017(6):152-158.

[5]陈秀娟.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与供给机制研究[J].体育科学,2009,29(1):85-91.

[6]肖金柱.我国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0,31(3):23-25.

[7]王凯.农村地区体育公共服务志愿性供给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7(11):39-43.

[8]王占坤.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体育科学,2017,37(5):32-47.

[9]周兰君.美国政府参与体育管理方式之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1):22-26.

[10]马德浩,季浏.英国、美国、俄罗斯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方式[J].体育学刊,2016,23(3):66-72.

[11]李凤芝,索烨,刘玉.美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及启示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6,35(2):19-25.

作者:胡胜强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