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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劳动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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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劳动研究

《人口与经济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中国亟须加强“过劳”研究

从日本和韩国的例子来看,在国家追求发展和企业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推崇“勤奋”的东亚文化会对劳动者的劳动态度产生影响,如果没有一定制度措施加以保障,往往会出现“过劳”问题,其极端表现就是“过劳死”。中国现在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机制并不是很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尽管出台了一些,但是用于防治严重的“过劳”现象,显得还很薄弱。而且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东亚文化强调的“拼搏”精神更容易被加重。近年来,中国媒体陆续报道了一些“过劳死”案例。如备受关注的2012年11月25日,歼-15飞机研制现场总指挥的沈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罗阳在工作岗位上殉职,享年仅51岁,以及2011年“普华永道女硕士过劳死”案、“北京23岁女白领方言过劳死”案等。在这些报道中基本可以肯定的是,确有一部分劳动者严重“过劳”,但是报道中的这些人是否就属于“过劳死”呢?显然,这样的报道至少是缺乏依据的。因为中国既没有医学意义上的,也没有法律上的“过劳死”的认定体系,当然,也就谈不上对“过劳死”的认定。客观上,肯定有“过劳死”的现象,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个领域重视不足、研究不力,目前还远远提供不了对“过劳”乃至“过劳死”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的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持,出现上述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过劳”还会产生一系列负效应。过度劳动形成的疾病和死亡,对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从经济角度来讲,过度劳动会导致效率降低,甚至可能产生生产、交通等事故,过度劳动的挤出效应会挤占就业岗位。过度劳动达到一定程度,会直接、间接地形成经济损失。德国联邦卫生部专家奥尔瓦德教授认为,在欧洲与疲劳相关的疾病已成为导致非体力劳动者长期无法工作的主要原因,欧盟由此造成的损失估计每年为1100亿欧元[5]。据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估计,疲劳及其所导致的缺勤和疾病、精神健康问题,每年耗费美国企业界3000多亿美元[6]。其实,如何解决员工的过劳问题对欧美先行的发达国依然是重要的课题。因为治疗“过劳”(慢性疲劳综合症)所占用的巨大的医疗资源、用于预防疲劳或过劳所支出的宣传培训教育费用、用于支付“过劳死”诉讼或赔偿的费用、由于工作疲劳或过劳诱发的工作延误或失误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都足以形成巨大的黑洞。如果将劳动量投入的变化用一条直线给予说明,其两端一边是失业状态,另一边则是“过劳”致死的状态,适度劳动在中间,从纯理论意义上说可以描述为一个点,但是现实中,这个点处于频繁飘移状态中,因此,应该描述为一个区域。如果将效率、劳动生产率、效益等经济元素导入,则直线会弯曲,变为倒U型形态。从失业状态端到适度劳动区域,是劳动量的投入不足,超越适度劳动区间继续加大劳动量的投入则是劳动过度,极端的结果就是“过劳死”。适度劳动区间的两侧均是不经济的状态:一方面,一部分劳动者深深卷入过度的市场竞争中,另一方面,仍有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游离于市场竞争之外,这两个现象在中国明显并存。对于后一个问题,研究者关注比较多,比如失业方面的研究和劳动不足的问题,这和传统的对效率提高的认识直接关联。适度劳动以及过度劳动则不那么幸运了,目前中国学界对其关注很不够,研究起步晚且不系统,研究人员少且学科背景单一,研究力量的整合机制刚刚启动,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和社会需求相比落差巨大。然而,过度劳动问题已不容再被忽视,中国十分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科学、系统地研究,帮助人们了解认识这个问题,促进政府关注这个问题,推动社会尽快合力改善、解决这个问题。

二、应多学科联合进行过劳问题研究

“过劳”问题属于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涉及的学科主要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安全工学等。不同学科关注“过劳”问题的焦点不同,运用的方法也不同。医学比较关注“过劳”及“过劳死”的衡量标准、发生原因和机理;法学比较关注对“过劳死”的法律认定及赔偿问题;管理学、心理学更多从微观层面关注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对“过劳”的影响;经济学和社会学则更多关注“过劳”发生的宏观经济、市场、社会因素,及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等。从日本的研究来看,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过劳问题进行研究是趋势所在,因为任何一种单一的学科方法都不能完整解释过劳问题,必须通过交叉学科的研究手段才有可能全面把握这一问题。我们在多年的学术关注与研究的思考中认识到,必须呼吁更多的不同学科背景的有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到相关研究中来,让社会的方方面面更加关注我国已经十分严重的“过劳”问题,群策群力找到切实可行的缓和、改善、解决的办法。

三、我国目前过度劳动研究的简况和未来一段时期的研究重点

当前,我国的“过劳”研究无论是研究成果,还是研究机构、研究队伍都很薄弱,远远滞后于社会对该问题研究的需要。我国关于“过劳”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虽然至今已有20余年,但由于长时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更注重效率和增长问题,劳动者的过度劳动问题一直是“水面下的冰山”。近些年,虽然社会和学界开始了对“过劳”问题的关注。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过度劳动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各方面的研究还很不成熟。例如,学界对劳动者过度劳动的影响因素和形成机制的研究还处于理论薄弱点,影响因素的选取多围绕劳动者自身,缺乏对各类劳动者群体特征、工作特性等的关注,各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大多缺少系统而严谨的论述,不足以从理论层面全面、深刻解析我国劳动者过度劳动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机理。从历年发表的关于过劳问题的学术文献可以看到,我国开展过劳问题研究的一些高校和机构包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网能源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西安邮电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等。全国现有10余位过劳研究的活跃学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于2006年建立过劳问题研究团队,开始主要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角度,研究过度劳动和适度劳动的各有关问题。同时,派遣了2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到日本爱媛大学联合培养,主攻“过劳”研究。另外,引导2名博士生、5名硕士生撰写了学位论文,其中,1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入选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截止到2013年底,团队师生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30余篇,完成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1项。为了进一步加强相关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于2012年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共同发起组建了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并于2013年在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适度劳动研究分会,聚集了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数十位研究者。2014年,研究会在海南医学院召开了最新一届学术研讨会,一批质量比较高的研究成果问世,一批研究“过劳”问题的学术新人在研讨会上亮相。未来一段时期,过劳研究应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举,重点应包括:第一,“过劳”程度的测量技术,在社会科学领域应重视加强量表本土化的研究;第二,各类人群“过劳”现状的研究,近年的研究集中在脑力劳动者方面,还应关注体力劳动者的“过劳”问题;第三,“过劳”的成因方面的研究,通过量化研究计算出不同成因的影响力的大小,从而针对主要影响因素提出对策建议;第四,“过劳”造成的后果方面的研究,评估“过劳”给劳动者个人带来的危害,给企业、给用人单位、给全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第五,“过劳”预防的研究;第六,推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的研究。

作者:杨河清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适度劳动分会会长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