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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市民化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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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市民化研究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约因素分析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总体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无法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快速稳定增长阶段,总量约2.4亿人,占城镇人口三分之一左右。然而,这些人虽身在城市,但享受到的权利、待遇等方面与城镇人口差距较大。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方面,仅为城镇居民的45.2%,经济生活方面仅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2.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由于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高,农民流动频繁,多数人参保很难达到年限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域接续转移的政策,但建立覆盖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任重道远。农业转移人口也没有被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大病救助)范围,无法享有与城镇户籍居民相同的医疗救助待遇。

3.住房未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民化成本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住的问题。目前,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基本上不对农业转移人口开放,各地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住房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农业转移人口仍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业转移人口想要提高生活质量,只能自行购房。而当前房价又普遍偏高,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难以承受年均支出外的购房成本。据测算,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人均每年个人支出成本约为1.8万元,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还需担负平均每户约为30万元的购房成本。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质量,并成为他们融入城镇的最大障碍之一。

4.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的户籍门槛高。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福利制度,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长期的户籍分隔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城镇居民所能享受的诸多福利。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意愿强烈,但是,户籍制度抬高了他们进城的门槛,使城镇化处于僵持状态,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的障碍,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5.农业转移人口民主权利缺失。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仍然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现行的选举制度与户籍制度是直接联系的,按现行的选举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在就业地参与所居住社区的选举。数据显示,当前农业转移人口政治参与度仅为37.2%。

二、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存在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问题是公民平等权利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

1.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虽然目前局部地区出现农民工短缺,但总体上我国农村劳动力仍是供大于求,仍然有3.4亿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据预测,2006年至2030年期间,如果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每年保持在2%,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0.7-0.8个百分点,到2030年,我国非农就业比重将达到73%,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61%,这期间城镇人口将净增3亿多人。即使这样,我国届时仍将有5.6亿多农村人口和2亿多农业劳动力。所以,必须统筹安排城乡就业,要把扩大农民在城镇就业、实现农民就业充分和稳定作为重要任务。

2.建立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他们平等的市民待遇。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普遍性特点,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不能人为地割裂人群,必须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将他们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把其家庭对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公共服务的需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统筹考虑。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政府应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规划,并加大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资源规模,逐步降低入学准入门槛,使其享受公办学校待遇,而不是推给“民工子弟学校”。针对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以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水平,以减少他们到大医院求医的费用。

3.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必须实现居者有其屋。要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公寓;要制定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都要为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预留空间。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生存问题最实际、最有效的办法,这也消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忧虑,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5.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应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应制定有关法律,保障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同时,让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发展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互信和互助,使城市社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当地居民共建、共管、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农业转移人口不再觉得受排斥、无归属感,从情感上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作者:彭小文兰东胡仁群单位:中共吉安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