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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的家庭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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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的家庭影响

《前沿杂志》2014年第ZA期

一、听障儿童同伴交往家庭影响因素

(一)父母的教养态度和教养方式无论是健听儿童还是听障儿童,父母的教养态度和教养方式始终是影响儿童同伴交往乃至于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就孩子的教育和康复而言,家长的教养态度越积极,对待“听障”现象的认知越客观,就越能使一个家庭及早地走出困惑,更及时、高效地投入到今后的康复训练及引导儿童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中。在一定的教养观念和态度影响下,不同的背景的家庭形成了具有不同亲子相处和教育模式的家庭教养方式。父母教养方式会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到儿童对待具体事物的观点以及言行。最终会形成一种行为惯性表现在同伴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家长喜欢用民主平等的教养方式对待儿童的教育问题,在孩子面前更多地释放积极、理解的情感态度,孩子在待人接物方面也愿意更多理解和尊重,处理人际问题的策略也会更为大胆、成熟。相反的,如果教养方式更多专制、消极因素也会对儿童待人接物的方式、处理矛盾的方式产生影响,不利于良好同伴关系的建立。民主而非溺爱的家庭更愿意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和合作能力,会成为孩子走出家庭、投入社会的强大后盾。

(二)家庭的支持和教育选择家庭的支持不仅包括各种早期干预项目的经济条件支持,更为主要的是儿童同伴交往和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认知、社会交往技能方面的支持。这些支持可能来源于父母,也可以是同辈的兄弟姐妹。调查中发现,听障儿童家庭在发现孩子存在听力残疾后,出于种种原因考虑会选择再抚养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有可能就是听障儿童就最经常的和主要的交往对象。那么,如果儿童可以得到来自家庭的人际交往的关注以及沟通技能的策略支持,对于其提高同伴交往质量,合理解决同伴交往冲突的技能是有重要价值的。在多子女家庭这种支持的来源将更广泛,不仅有父母长辈的帮助,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朋友也会成为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的对象,并在交往技能上予以训练和支持。多项研究也表明了对于交往技能的练习以及社会行为的习得对儿童良好同伴关系的建立是有重要价值的。家庭的教育选择也是影响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的重要因素。家庭的教育选择受家长教育观念制约,包括早期教育开始的时间、场所,早期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全方位的选择。对早期干预时间的认识和选择直接影响到听障儿童的听损程度,许多儿童并不是先天全聋,如果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听障儿童的残余听力就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进而影响到其个性、认知、社会性等全方位发展。关于早期教育场所、内容或方式的选择,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是选择特殊教育还是融合教育的方式将会影响到儿童同伴交往的广度和深度。在某种程度上,家长握有儿童未来发展的决定权。在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从最初的亲子沟通,到早期的同伴交往,再到后来社会交往技能的获得,家长的态度、选择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影响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的家庭因素中还包括父母的人格、家庭的亲子关系、家庭结构等许多方面,也包括一个家庭作为一个微型的社会文化单元所体现出来的独特性。所有种种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儿童同伴交往和社会能力的获得。

二、提高听障儿童同伴交往能力的家庭干预策略

由于个人、社会以及家庭等诸多因素,当然更是由于有声语言系统的不完备,许多研究者认为,听障儿童在同伴交往过程中还是有困难和障碍的。这些困难如果得不到干预及解决,将会对儿童未来社会交往技能的掌握带来严重影响。基于家庭参与在听障儿童社会化中的主导作用,家长有必要提供条件进行适时指导。

(一)家庭成员间应建立良好、和睦的关系,奠定听障儿童良好同伴关系的基础亲子关系融洽,家庭成员间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的儿童有较强的安全感,在与人交往时表现出来的行为更加积极、稳妥,在面对同伴冲突时会选择更为合理、利他的解决策略,从而获得同伴的信任和喜爱。据有关学者调查显示,家庭亲密度高、情感表达好的孩子在同伴交往中的互动性强且同伴接纳度普遍较高,会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相反,家庭环境压抑,矛盾性高的孩子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较多的抑制行为,在与同伴交往中缺乏主动性,他们成为被忽视的对象,表现得很孤独。班杜拉认为,儿童是通过观察他们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为而习得社会行为。由于听障儿童个性中的依赖性及自我概念低的特征。听障儿童更容易成为他人社会行为的模仿者。而家长无疑就是儿童早期生活中要模仿的“重要人物”。家庭成员间的相处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社会互动为听障儿童日后习得同伴相处方式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榜样。

(二)创造条件,关注并支持听障儿童的同伴交往听障程度较为严重的儿童,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便处于一个先天“隔离”的环境中,由于听觉的剥夺,无论处于一个怎样嘈杂和信息丰富的环境中,他们所能接受到的信息都是有限的。他们无法像一个健听孩子一样通过“听”,随时随地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学习生活技能,也无法接受到别人传达的交往信息,当然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适宜的反应。无论是社会技能还是其他方面的能力,依赖自然习得,对于听障儿童来说都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不完整的。作为听障儿童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长首先要明确照顾一个听障儿童不同于普通儿童,要意识到孩子在环境中孤立无援的处境,对孩子与外界的信息沟通情况予以高度关注,有意识营造环境,创设沟通交流的条件,培养其学习社会交往技能的主动性。如果家庭关注儿童的同伴交往,首先就表达了一种支持的态度,表明这个家庭已经做好了准备去迎接孩子的小伙伴,也愿意鼓励孩子走出家庭,进入到一个接纳也可能是排斥的同伴群体。如果孩子在同伴交往中受到挫折,发生冲突,家长也应该做好准备给予情感支持和交往技能方面的支援,而不是表现出要么情绪过激,态度粗暴;要么消极避让,行为退缩。家长的不恰当表现会加重孩子的挫折感,再一次人为地隔离了孩子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因此,家长应该重视儿童和同伴交往的所有体验,也包括那些排斥和拒绝的体验,支持孩子正确应对。这些都将是听障儿童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宝贵而丰富的经验积累。

(三)培养听障儿童良好的社会行为,引导其学习正确交际策略在对儿童同伴接纳的调查显示,受欢迎的个体和被拒绝的个体在相似的社交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受欢迎的儿童往往能通过对交往情境的准确判断,采用恰当的方式发起并维持交往。在交往中体现出积极的行为品质,他们往往宽容、友善,善于合作、协商,遵守游戏规则,能站在团体合作的角度上换位思考,提出群体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儿童同伴交往的个体影响因素而言,受欢迎儿童往往是具有良好的社会认知能力和良好社会行为的个体。在某种社会情境中积极、适宜的社会行为是儿童受欢迎的基础。家长应注重听障儿童待人接物方面的恰当行为的培养,塑造其社会认可程度高的行为品质,以增强听障儿童的同伴接纳水平,让其在交往过程中体验到积极情感。在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的同时,家长也应该对听障儿童的同伴交往技能进行诊断、分析,引导儿童学习有效的交往策略。听障儿童同伴交往特点的研究显示,儿童在交往中普遍表现为:难以主动发起同伴交往,交往内容形式单一,持续时间短,解决同办冲突的方法简单、效度低。家庭成员应该针对不同个体的交往特点和局限性对症下药。首先,听障儿童可能会在发起交往和维持交往过程中表现出主动性差和退缩的行为,表明儿童对同伴交往的信心不足,依赖性强。听障儿童家长往往由于认识到孩子的残障状况,在生活中体现为对孩子行为的过度保护和敏感,同时也包括超出普通孩子的包办代替。久而久之,儿童在交往中就会欠缺主动性,处于被动状态。针对这种状况,要求家长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和限制,提供足够的自主活动时间和空间,与此同时,学习以同伴认可的、互惠的方式发起交往,随着成功交往次数的增加,逐渐树立起交往信心。其次,如果是由于听障儿童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的缺陷而导致的沟通不畅,家长除了对儿童的听话和说话能力进行训练外,还要引导孩子注意并有意识解读同伴发出的语言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有声语言系统进行沟通和交流,减少容易引起健听儿童误解的身体接触式表达方式,以改善听障儿童与其他同伴特别是健听同伴信息交流和理解状况,提高交流质量。此外,如果儿童欠缺维持交往、解决问题的技能技巧,在遇到冲突和纠纷时表现出退缩或求助他人,家长可以针对具体问题采用情景再现、榜样示范及行为训练等方法尝试帮助听障儿童摆脱交往困境。即创设或重现交往情境,让幼儿练习用合作、分享、建议、协商等形式解决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基于强化,也可以树立榜样供儿童模仿。

(四)提高家长干预儿童训练和教育的主动性任何一种听障儿童的康复教育项目都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家长的参与可以使某种计划的实施和坚持变得容易,设置可以增强儿童干预的效果。鉴于家庭在听障儿童成长发展过程中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仅仅是配合和参与。实际上,家庭的作用可以更为积极和主动。美国残疾人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父母在残障儿童教育项目中的重要作用。1997年修订的障碍者法案更突出了父母的作用。强调如果家长和学校关于孩子教育的意见不一致,政府应该派专人出面调停。这就充分地尊重了家长对孩子的了解及主导作用。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在暗示家长,残障儿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和意见决策者是家长。家长在残障儿童的任何一种教育中都是任务主体。

作者:高慧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