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民俗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一种内生文化,它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优秀的民俗文化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具有教育陶冶功能,能够增强人群凝聚力;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俗文化;农村社会治理;价值
农村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转型,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也逐渐增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文化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治理手段在和谐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优秀的民俗文化作为一种内生的、持久的文化模式在构建农民的核心价值和集体认同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民俗文化的治理功能和价值,形成推动善治的强大动力,可以为基层农村治理现代化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1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自治组织发展不平衡,缺乏文化公益类组织当前很多农村地区文化公益类的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且发展不均衡,部分组织没有活跃人员,呈现“空转”状态。有的地区文化娱乐类组织较其它社会组织数量虽多,但质量效果不佳,对农民生活影响有限且缺乏活力、农民参与度低、效能不高。
1.2农民文化贫弱,不良社会现象频发当前很多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低,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低下。有些农村地区误将封建迷信与宗教、民俗文化混淆在一起,打着民俗文化的旗号在宣传封建迷信,无形中为种种封建迷信活动镀上了合法民俗文化的光环。在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惊人的暴力犯罪、抢劫犯罪、传播社会丑恶现象的行为,不利于农村的治理和和谐稳定。
1.3治理主体单一,村民参与治理程度低由于受到我国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模式的影响,基层政府在农村治理中的决定和主导性作用更为强大,几乎达到了极致。而农村治理的主体无疑是广大村民,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传统小农思想、政治参与意识淡漠等方面的影响,很多农民对农村治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在当前农村治理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主体主要由基层干部组成,缺乏农民的自主参与。
1.4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缺乏互动,关系紧张在农村,很多基层政府人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惟上是从,群众观念薄弱,对农民群众的生活漠不关心,对农民生活状态不闻不问,在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由此导致农民群众对政府人员冷漠,不满情绪严重,群众不参与政治生活,出现了很多农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由此导致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缺乏互动,关系紧张,这也成为当前农村治理的主要问题。
2优秀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除了要对治理的外在条件即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继承创新外,还要把视角投向农村社会本身,不断挖掘农村社会治理的内生机制。长久以来,农村社会的管理更多地依赖以传统习惯和民俗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内生秩序。钟敬文先生认为民俗具有教化、规范、维系、调节四个功能。[1]费孝通认为:“一些国家权力难以到达的乡土社会”“那里也并没有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而是秩序井然”。[2]由此可见,民俗文化在当代农村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价值,可以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和路径。
2.1教育规范功能,增强人群凝聚力民俗文化之所以能够代代流传,是因为民俗文化除具有娱乐功能、休闲功能外,还具有教育规范的功能,而且是起源最早、约束力较广的一种深层社会规范。恩格斯在研究原始社会习惯时曾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把一切都调整好了。”“没有监督,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调理的。”[3]民俗文化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一不在无形中支配着人们的行为,维系着农村社会的生活秩序。如在传统戏曲文化中,体现着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的和谐精神,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忠诚精神。在农村社会中口口相传的一些传说、故事等常常包含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鲜明是非观、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些优秀的民俗文化可以对农民群众进行三观的教化,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调整人际关系、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增强人群凝聚力,对农村社会的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2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只有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农村治理才会得到改善。而民俗文化是一种内生文化,它由农民群众创造,来源于农民生活,因此农民对民俗文化也易于理解、接受。一旦优秀的民俗文化形成并深深植根于人们意识中,就可以产生一种广泛、稳定、持久的理念来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因此,优秀的民俗文化能够对农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提高农民认知水平、丰富农民精神世界、培育新型农民起着重要作用。
2.3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宏观的社会系统中,经济活动方式制约着人们的社会与政治活动方式。同样,社会管理活动的发展也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与活动方式的影响。[4]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资本。民俗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也有着一定的商业性质。在农村治理中,大力发展民俗文化,合理利用优秀民俗文化资源,并形成文化产业链,不仅可以转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还可以使农村经济在优秀民俗文化的带动下得到发展。因此,应充分发挥优秀民俗文化的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
2.4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民俗文化作为一种风俗习惯,在其长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娱乐的方式来表达,如作为民俗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民俗节日,人们在庆祝这些节日时往往伴随着集会、娱乐、游戏等活动,这些活动不但丰富了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文娱活动的力量,移风易俗,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农村的社会风气。民俗文化对于社会个体成员从心理、思想到行为起着塑造与规范的作用。“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是在塑造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5]民俗“事实上成为了乡土社会平时更为常用更易于接受的法律样式。”民俗会对人们产生一种外在的压力,使人们的思想、行为趋向一致,成为维持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模式。[6]
3充分发挥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运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社会治理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但任何治理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相同的治理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背景、环境下会产生不同的治理效能。“没有哪个新创造的制度能够通行,无论这个制度多么合乎逻辑,除非它积累了类似程度的习惯和感情。”[7]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要想提高治理效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在符合当前法律制度的框架下,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民俗文化的作用,实现社会治理中民俗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
3.1创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民俗文化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俗文化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就要提高农民对民俗文化的认知水平、认同心理和保护意识。政府要创新民俗文化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多种民俗文化组织,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俗文化活动提供载体。同时加大对这些组织的政策、财政支持,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最终有效发挥民俗文化在当代农村治理中的作用。
3.2重视民俗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主体素质目前我国的民俗文化传承人已普遍“老化”,出现“人亡艺绝”的现象。为了避免民俗文化失传,政府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民俗文化的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在人才的开发上,要充分挖掘本土民俗文化爱好者、研究者和具有一技之长的民间艺人等人才资源;其次,在人才的引进上,要不唯地域、不拘形式引进优秀民俗文化人才,通过聘请民俗专家等方式,以高端人才引领带动民俗文化发展;再次,在人才的培养上,通过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载体等方式,增强农民的民俗文化素养,提高民间艺人的专业技能。
3.3将民俗文化寓于村规民约中,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民俗文化具有教育规范功能,对人的思想、行为形成一种外在的约束力,进而调整法律涉及不到的社会生活方面。同时,民俗文化作为一种内生文化,形成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实践,更易于被村民接受。将民俗文化寓于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中,使村规民约更贴近农民的生活实际,更易于为农民接受,能更好地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3.4积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建立政府与群众间的和谐关系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缺乏互动、关系紧张是目前我国农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积极发挥优秀民俗文化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农村基层政府通过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在组织和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促进了政府与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使干部在感受文化的熏陶中加深了对群众的理解,使农民体会到了政府的良苦用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作者简介:张海涛,1979年生,女,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现任中共通化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室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26-28.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8-5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5-97.
[4]黎海波.社会治理视角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构与协调[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80.
[5]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2-26.
[6]田成有.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03-105.
[7](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术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87-689.
作者:张海涛单位:中共通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