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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研究》2017年第0期
摘要:中国古代曾出现讼师这一行业,人们很容易把这种职业当成古代律师,因为讼师有时在官司中起着律师的作用。其实不然,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讼师于中国古代社会地位并不高且为历朝历代所打压。但是,讼师却能在朝廷重压中顽强生存下来,因此这一行业在民间肯定有其生存土壤。本文旨在探究讼师在中国古代所起作用,探究讼师得以生存的原因
关键词:讼师;儒家;诉讼
一、讼师的起源
关于讼师出现的时间,因为没有具体的史料记载,因而学界有所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春秋时期的邓析是第一位著名的讼师。因为那时邓析做着一些讼师做的事。比如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偿帮人解决纠纷,以及传授百姓法律知识和辩论的技巧等。而一些学者认为讼师应出于宋代,因为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讼师这一称呼。“历史上的绝大多数事物或现象,都先有其实,后有其名,因为根据名称来判断事物或现象的起源,往往是不可靠的。”①因此,关于讼师的起源,笔者支持春秋时期这一说法。
二、讼师的地位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朝廷都对讼师持反对态度,这有历史原因,也有讼师自身的原因。中国古代朝廷对于法的态度是要做到“法不可测”,因为只有不能预测的事才是令人恐惧的。为了稳固政权,采取“愚民政策”,因为什么都不知道的人往往是最好统治的。另有汉代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做法,令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而儒家思想核心便是“和为贵”。很明显,百姓因为纠纷去衙门告状是为人所不耻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打官司会把关系搞僵,所以百姓是有“厌讼”情绪的。其次,讼师自身的原因也注定了其社会地位不会高。首先其出身,会去做讼师拿钱助讼的人其出身一般是不高的,大多数是落榜文人,或是有点背景会拉关系的人。正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本应是清高的读书人,却做起了收钱做事的买卖,这在当时社会并非君子所为,自然是被人轻视的。
三、讼师的作用
(一)书状
自秦朝统一文字之后,诉讼逐渐往书面方向发展。这从许多影视剧中都能看出,每一位要打官司的百姓,不管他是去衙门击鼓鸣冤还是拦轿告状,都是手捧一份状子,上面写着自己的冤情。于是,这份状子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首先,是立案问题,若是状子陈述之事不足为提,那只会打发回去,不给审理。若状子写出实情,官员收了,想来处理此事,这份状子便能说明情况,给人先入为主的影响。一份好的状子,首先要引起注意,其次要打动人心,增加信任度。既然诉状如此重要,便需要有些才识的的人来帮忙写状子,这便是讼师的用武之地了。若是真有重要的案情,讼师会把状子写得人声泪俱下,博得同情,使主审管在审理时偏心。若是没什么要紧之事,讼师也能写得十万火急,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
(二)贿役通吏
中国古代的衙役没有正式的俸禄,这就为当事人行贿埋下了隐患。正所谓“惊堂木一拍,没钱别进来”,这就是对古代官场黑暗的描述。之所以有点背景才识不高的人也能做讼师,就是因为有背景的人往往是有关系的。而走关系不靠知识,只靠人脉。所以很多人为了保证自己能赢,虽然证据充分但也愿意去走关系。更何况那些本来就自己没理却恶人先告状的呢。所以走关系贿赂官吏在当时的当事人眼中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反而是一种本事,是能力的象征。没有关系的人需要有背景会拉关系的人来帮忙打通衙门,而有背景的这些人就愿意成为讼师。这也是世人贬低讼师的重要原因,因为这些人助长了官场的黑暗腐败。
(三)教导讼学
讼学,是指有资历的讼师教人打官司的学问。最早教人讼学的是春秋时期的邓析,这也是上文主张讼师起源于春秋的原因。后经历朝历代法的完善,在宋代的时候,讼学达到一个高峰期。宋代虽然政治不畅,但它的商品经济却是封建时期的一个高峰,经济的发展会带来更多的商业纠纷,催生着更多的讼师。这也是为什么宋代会出现“讼学”一词的原因。在周密的《癸辛杂识》中记载:“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②教人讼学,就是资深的讼师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更多地人,这看似与今日的律师的师徒实习有些相似。当然,这只是表面而已。
作者:王云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