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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内涵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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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内涵探讨

【摘要】本研究较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内涵,对于建立培育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主要路径具有十分积极地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律;法律信仰;内涵分析

一、前言

法律信仰这一概念随着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著作引入中国而逐渐受到研究学者的关注,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来源,更是将研究引向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内涵及其培育路径的探索。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发展与法治国家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较大,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培育及强化方面还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研究较对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内涵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培育了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主要路径。

二、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内涵及其发展

我国古代的治国之道盛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进而深入人心“法即刑”观念。刑罚和暴力的残忍导致畏惧及不信任法律,进而在内心情感上产生抵抗和排斥。古代信奉“君权为上”,造成长期存在“重刑轻民”的法律观念,成为对于法律信仰产生一定阻碍的重要因素。在现实中,法律实施存在较为严峻的环境,而影响社会大众的社会主义法律信仰。主要体现在:一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将法律深入民心。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所限及有待提高的法治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形成的法律体系是粗放式的,在执法机关与群众之间造成对法律的认知难以准确形成,并对部分行政部门、地方立法及司法部门留下立法与解释存在较为随意及宽大的空间。我国目前有很多法律条文,加快推进了立法实践进程,但难以考证现实性及严密性。美国法学家庞德说曾指出,对国家法制健全性的衡量,与其颁布的法律条文数量无关,而在于法律条文在民众内心的深入及接受程度。二是执法力度有待提高使公民降低了对执法部门的期望。在依法治国中,法律条文的落实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柏拉图曾指出,人类应存在并遵守法律,否则其生活类似于最野蛮的兽类。一些执法部门在当今社会中对行政权利滥用,甚至发生以暴制暴行为十分野蛮,与倡导的“秩序,正义,自由,平等”法律精神理念南辕北辙。另外,日常工作中的部分执法机构对执法过程不重视,习惯采用突击方式,不只是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其工作性质备受社会公众的质疑。三是司法中存在的腐败及不公导致公众对其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误解。社会正义的实现以司法为根本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指出,不公正的一次裁判,后果甚至比十次犯罪还严重。由于犯罪尽管对法律无视,如同将水流污染,而审判的不公正对法律具有毁坏作用,如同将水源污染。法律公平和正义离不开司法守护,若司法失败将造成人们对法律不再信任和支持。一些司法人员在具体实践中不具有较高素质,对法律规避和曲解,以法谋私对其本质缺乏认知,一些官员以权谋私勾结司法人员,未严格遵循法律,使人情或人际关系在审判时易对其产生干扰。另外,因司法程序需要较高费用,拖拉的程序通常以私了方式解决,在司法程序中使有关人员钻空子,增大了产生冤假错案的比例。一直如此将降低司法公信力,造成难以形成规范的法律秩序及确立法律信仰。

三、培育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主要路径

一是立法机构在立法领域应对法律提高重视,结合实际将不合实事的一些内容废除,将法律清理机制启动以实现质的飞跃。在立法方面民众应不断扩大参与度,使立法的参与渠道不断拓宽。建立的民意信息机制应具有较广泛的覆盖面及较强的接收能力,确保立法机关及时接收公民诉求。建立的科学分析论证机制应更加专业化,对第一手信息迅速分析及调整,结合专业立法程序,最终实现立法。反馈机制的建立应与外界,及时沟通交流,使公民对法律的可行性加深了解,对公民的反馈意见认真听取,良法的建立关键在于使存在的不足可及时发现并对立法不断完善。二是在执法领域中对培育执法人员职业素养的力度加大。严格选拔执法人员,在源头上确保质量。基于具体案例,采取实践执法培训方式培训执法人员,使其执法理念更加明确。执法人员认真负责应给予奖励,不尽职甚至违法的应严格惩戒,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三是在司法领域中对基层法官、检察官加强培养,使其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法律实施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应科学公平,使司法工作在人民监督下,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在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方面,法律信仰的树立采用普法宣传这一最基本方法。对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不断健全,将功利主义彻底抛弃,采取多样性的法律宣传方式,与时俱进,确保公民对最新的法律条文随时加深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司法机关承担,将公平审判转变为法律正义的宣扬,在法治教育中有利于提高实效性。将普法教育结合国民教育,从小对公民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综上所述,随着日益加快的法治建设步伐,我国已初步形成法律体系,法制更加完善。对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发展深入理解,探讨采取合理方式将法律信仰植根于公民心中,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使命。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内涵的分析研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及法治社会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地作用。

参考文献

[1]哈德罗•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社,2012

[2]张秀琴,司汉武.论人情对中国市场理论化发展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7.8

[3]刘硕.论我国法律信仰现实困境的形成原因[J],法学研究,2016.5

[4]何永新.现状透:我国社会法律信仰缺失问题解析[J],法制与社会,2016.10

作者:周影;任超 单位: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