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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泛娱乐热潮的兴起,网络文学与ip的深度结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数字出版产品的形态之一,网络文学在经历了萌芽、发展、低谷、复苏、壮大等若干阶段后,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面对众多优质的网络文学IP资源,如何更好的开发它们成为人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文学IP;开发路径;版权保护
一、网络文学IP
IP(IntellectualProperty),即知识产权、版权,也被称作是内容知识产权,进一步可解释为文学作品、电影、音乐、话剧、动漫、游戏甚至是一个版权形象(角色)或故事。IP可以经过开发和运营,在不同的产业链中自由转换,在转换的同时也被分解成很多的版权。[1]“网络文学”指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作为依托网络载体的文学模式,网络文学打破了传统文学创作、出版、发行的模式,开启了文学作品的“全民作家”时代。[2]如今,当我们提到网络文学,就必然会说到“IP”,网络文学与IP的深度结合已经是泛娱乐化时代的必然趋势和核心来源了。历数近年来颇具影响力并形成观看现象和话题的影视剧,如《花千骨》、《琅琊榜》、《何以笙箫默》、《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大都源自对热门网络小说的改编,许多大热、畅销的游戏、漫画和周边产品,也源自相关网络小说的人物设置、故事和框架。网络小说作为“IP”衍生了这些影视、游戏、漫画及周边,这些衍生品也反过来推动了网络文学及其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网络文学IP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化过重,作品改编争议不断一是部分网络文学过于注重商业化,缺乏艺术价值与思想水准。个别小说为迎合市场消费需求,过分追求别出心裁的构思和不拘一格的情节,以光怪陆离为主要吸睛点。二是部分企业购买网络文学IP后,为了获得更多盈利、赚取更多噱头或捧红某位不知名的“小鲜肉”,不顾网络文学IP自带的粉丝感受,随意篡改剧本、增加不必要甚至略显突兀的情节,打造了一场场“娱乐盛宴”。另外,为了迎合赞助商,加入一些不符合剧情发展的情节或是插入生硬的广告植入,娱乐有余,却显内涵不足,网络文学俨然成了阅读的“精神快餐”。如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它拥有大量粉丝,但播出后的口碑却不尽如人意,剧中不断出现的“RIO”鸡尾酒广告令粉丝头痛不已,不仅不符合剧中人物的身份,还显得十分滑稽可笑。
(二)缺乏整体开发思路,IP的生态开发欠佳随着网络文学IP的火爆及以网络文学IP为轴心的泛娱乐产业链的初步构建,网络文学IP成为业界竞相争夺的对象。处于产业上游的网络文学公司霸占IP漫天要价,处于产业下游的影视、动漫、游戏公司拼命争夺热门IP,在短短几年内,网络文学IP价格翻了百倍,改编授权的天价不断被刷新,但业界对网络文学版权开发的思路尚不清晰。一是在IP选择方面,盲目争夺热门网络文学IP,致使网络文学IP价格水涨船高,引发IP泡沫。二是在IP开发方面,网络文学IP虽可进行影视、动漫、游戏等类别的版权开发,但因其版权类别多、授权方式复杂、各类别版权持有方不同,网络文学版权整体开发困难,难以形成品牌,容易出现版权纠纷。长此以往,会严重破坏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版权开发乱象不断,版权保护需提上日程一是“复制易、维权难”的现象层出不穷,版权纷争不断。随着数字版权时代的来临,互联网版权侵权行为呈现出“数量大、类型杂、复制易、成本低”的特点,但数字侵权的取证维权需要动用大量技术手段,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二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首先,相关法律更新速度较慢,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其次,随着时展和数字技术的进步,著作权出现了新的特点和问题,《著作权法》在作品定义、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等细则方面有待完善。再次,相关法律制定的针对性较弱,缺乏对实际版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针对网络文学版权开发方面出现的权利内容、保护标准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
三、我国网络文学IP开发的路径探讨
(一)以内容为核心,打造优质IP源虽然现在盛传“得IP者得天下”,一些热门网络文学IP也确实带来了无数流量和商业价值,但IP的内容是否优质,仍然是决定IP进入产业开发链条后能否实现成功的核心关键。目前,国内IP购买市场已进入预购模式,这种泡沫现象致使IP开发的质量无法保证,而受众早已厌倦嚎头大于内容的IP剧,因此要先从制作程度上赶上传统电视剧量级,并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品质的打造。另外,知名作家何常在提出将网络文学IP的类型化做到极致和精致,他认为:“每个网络作家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要将自己的擅长类型做细分之后,做到更好,同时要将作品打造得精致,作家要尽心写出震撼人心的精品,而不是片面追求长度。”现在的观众在选择电影电视剧的时候先从影片类型入手,影视市场细分逐渐明晰,将网络文学IP的类型化做到极致和精致,也是保障优质IP的重要手段。
(二)系统开发IP产品,实现全产业链发展随着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的兴起,网络文学IP多元开发已成为文化产业内容变现的有效途径。网络文学作为一种IP资源,可以在图书、电影、电视剧、话剧、游戏(网游和手游)、动漫以及商业授权等方面形成产业链,同时可以有效整合这些领域的相关资源,形成系列化的产品。以国外的迪斯尼为例,迪斯尼公司早在1955年就从线上(电视、广播、影院放映等)布局到了线下,其标志性事件是洛杉矶迪斯尼主题公园的建成并开放,迪斯尼主题公园门票收入只占总收入的30%,另外70%的收入来自餐饮、住宿和购物等。针对优质IP进行多领域系统的开发,通过小说、影视剧、娱乐节目、游戏、动漫等不同形式,产生忠诚度较高的核心用户群体和协同效应,并积极开发周边产品延长行业产业链一改此前的商业模式,为行业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路。
(三)不断积累IP源,打造优质IP品牌网络文学作为一种IP,其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潜力与品牌价值。网络文学的版权开发也应走品牌化、成套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寻找自身独特的卖点,强化品牌识别,从而达到利用品牌效应,延伸产业链的目的。打造网络文学IP品牌化,首先要有识别优质IP的能力,能够发现IP价值凸显的网络文学作品,以及挖掘网络文学作品本身的潜在价值。以《花千骨》的成功为例,与同属玄幻题材的其他网络文学作品相比,《花千骨》精致绝美的背景及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加上在改编过程中着重渲染虐心痴情元素,使它受到了亿万观众的喜爱与支持。其次,要有品牌定位意识。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品牌内涵塑造,对受众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受众的年龄、性别、学历、爱好打造相应的网络文学IP,并选择恰当而有效的推广方式和作品投放平台。如《微微一笑很倾城》就锁定了以学生为主的年轻人群体,进行影视改编后,电视剧定档为受众时间相对宽裕的暑假档周播剧,从客观上保证了收视率;《甄嬛传》则吸引了大多数已婚女性的观看,精彩的宫斗情节和绚丽华贵的服饰头饰也让人们赞叹不已。再次,要注重品牌的延伸与传播。就网络文学而言,优质IP产品已积累了相当的用户关注度与品牌知名度,可采用多版权多链条开发的全品牌延伸方式,通过各种类型的周边商品或衍生出番外剧情等来黏住粉丝,达到变现增值。此外,不拘泥于国内市场,还应做好拓展国际市场的准备,做好品牌传播推广工作,提高品牌的海外知名度,《甄嬛传》就凭借着收视率和口碑双一流在美国播出,引起了国内外的巨大反响。
(四)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实现IP价值最大化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网络文学市场的监管与规范,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从政策层面予以约束。增强行政保护主动性,在事前介入,制止网络文学版权经营市场的不良苗头,保证网络文学版权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网络文学市场的盗版侵权行为,加快完善或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步伐。另一方面,应以网络文学版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起包括网络文学版权数据库、网络文学版权数字化登记系统、网络文学版权交易管理等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网络文学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在网络文学版权交易管理方面,还应涉及IP价值评估体系、网络文学版权专业人才队伍和网络文学版权交易监管机构建设等内容。在网络文学IP开发越来越火爆的当下,只有做好了IP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写作环境,才会使网络文学创作群体放心交出更优质的作品、网络文学IP摆脱同质化、低俗化的现象,进而给大众呈现出一部部精彩绝伦的影视剧作。
参考文献:
[1]黎欢,李简瑗.当下网络文学IP电影的勃兴与中国电影新生态[J].电影评介,2016(10).
[2]刘鑫.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及思考[J].中国出版,2016(8上):14-16.
[3]陈洁.泛娱乐视角下的网络文学版权运营发展方向[J].人文天下,2016(7):73.
[4]艾瑞咨询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2016-01-07.
[5]孙妍峰.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版权问题研究.保定:河北大学,2014.
[6]苏勇.IP热潮之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路径[J].出版广角2017,22,68-70.
作者:赵济洲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