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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的城市化,使城市的人口数量与构成、城市建设、行政区划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不断冲击着原本就和谐与问题相伴的城市民族关系,使城市民族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敏感,与城市化进程联系紧密的民族关系新问题不断涌现。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立足与融入城市生活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少数民族在交往紧密的同时,民族间的差异性、竞争性与矛盾有所增强,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居住条件等问题。1.就业与培训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外出工作是出于对更好生活的向往。在昆明的谷律地区,由于其距昆明较远,特别是团结镇最为边缘的乐苗村,村内无矿产或特色农业,因此外出打工,摆脱贫困生活成为此类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不二选择。外出务工者多为年轻人,据统计,全村1400人中,长期在外打工的有240人,主要从事建筑业、汽车修理和做小生意。打工地多集中在昆明;全村还有短期工和季节性打工者300多人,其中苗族有10多个人,从事的职业依然是建筑工人。从统计数据来看,除去老人和小孩,1400人中,有近550个年轻劳动力,几乎是全村所有的主力劳动在外打工,可见外出务工对民族流动人口的意义。但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始终是以技术含量低、收入低、工作量大而辛苦的工作为主,且这种工作具有非稳定性、随意性与低层次性的特点。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在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制约了他们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及收入水平,他们是需要提供就业教育培训帮助的弱势群体。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没上过学的约占10%、小学文化水平约占20%、中学文化水平约占60%、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约占40%、大专文化以上约占10%。从现有的职业培训来看,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培训主要是技术含量低的手工技能培训,具有培训时间短、内容简单、见效快的特点,能够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实现非农就业。但是,这些低层次的技能培训无法真正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素质,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昆明的船房社区曾举办过以“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电脑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妈妈学校”,在报名初期参与者的热情程度很高,但实际全程坚持的人寥寥无几。该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联系了西山区职业技校,针对青少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三年学费全免,每个月还有500元的生活补助,保证就业,结果发出去4000多份招生传单,只有两个人愿意去技校参加培训。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注重眼前利益,且生计繁重,参加培训和接受教育的时间有限,所以此类活动的效果不显著。2.婚姻与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很少有人在本地选择配偶结婚。因为工作在异地,且生活在城市,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导致与汉族普遍通婚。在昆明团结镇谷律村,全村30余对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配偶几乎全是外地来的汉族。另外据昆明市民宗委2012年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出现问题的相关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开始变得普遍,这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是,由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使其在不同的家庭角色与关系中出现了因常年外出而产生的家庭矛盾问题。使本应该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普遍通婚,与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平淡等问题不断出现,破坏了家庭的稳定。3.创业与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创业相对较少,最简单的创业形式就是常见的流动摊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为普遍缺乏资金来源以及担保人脉,因而限制了其创业的可能。同时少数民族自身的管理能力差,以及缺乏创业技能,也是导致其创业难的因素。
少数起步较早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从创业步入到了发展期,他们需求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大。例如回族作为具有丰富的经商意识和抱团取暖思想的民族,进入城市后的发展步伐以及在某一领域的掌控能力强于其他少数民族,昆明的牛羊屠宰市场、粮油加工市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二手车市场基本都由回族掌握,他们需要的支持与发展就会体现在经营地点的选择与扩大、内部员工的管理等方面。4.交往与融入城市少数民族,由于其选择的职业工作时间长且负荷重,下班后几乎没有过多空闲的时间,简单枯燥的业余生活使大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与外界沟通。(见表3)以上数据,说明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外界的交往不多,缺乏获得外界信息的能力。由于城中村拆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规模聚居的城市居住模式己被打破,其安全感变低,且主要居住在未改造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地区。迫于收入,他们只能租住在环境相对较差、租金相对低廉的破旧小区,如位于昆明市北部二环一带的工厂家属区、佳园小区等。据统计,像佳园小区一类的社区,下岗工人在工厂资产的处置上和收入上一直有不满意的情绪,自身享受的公共服务资源又受到外来者的分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安全感、无归属感和缺乏认同感的情绪也存在,二者的矛盾或者情绪有同性,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困境,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城市建设超前性与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利益冲突问题城市的规划往往仅从城市自身建设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却常常忽略的是人的利益与发展空间。因此,个人的发展在城市发展面前往往是弱势的、是妥协与牺牲的。2010年昆明市区待改造的城中村多达233个,为城市建设而暂时妥协的民族流动人口,他们的城市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受到巨大的冲击。城市行政区划的改变也造成了“二元户籍”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尴尬局面,同时城市世居民族对撤乡建镇所引发的强烈反弹对快速城市化建设时期的昆明城市民族关系提出挑战。1.“二元”户籍制度城市化进程中以城中村问题为背景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与“二元”户籍制度问题以及因城中村拆迁给城市民族关系造成矛盾的趋势不断增加。城中村的出现是由于昆明快速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政府仅给每户农民保留一定量的住宅用地,少数民族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但其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然保留原有农村形态。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一方面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昆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沦为看客。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农民只能通过“种地”来维持生存,违法建私房屡禁不止。昆明呈贡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突破口、主战场,出现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而呈贡新区拥有世居少数民族近1.4万人,占全区人口的7%。这里的世居少数民族在沦为失地农民后,出现了失业与再就业、二元户籍与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等等。可以说城市化使世居少数民族农民由农业生产者变为社会弱势群体,而因失地外出打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则成为二元户籍制度下的“黑户”,生活保障无从谈起。2.“撤乡建镇”“撤乡建镇”而引起的民族关系矛盾是伴随昆明城市化进程的一大事件。其中最有代表的是谷律乡与团结乡的撤并。在这场撤并过程中,争论围绕着保留民族乡与直接撤乡建镇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世居少数民族群众认为,保留民族乡有利于向上级政府争取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党委政府则认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之所以仍然保留农业人口身份,就是因为城市化滞后造成的,撤乡建镇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果党委政府的主张占了上风,团结镇于2005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团结镇的彝族群众认为建镇是强行推行的结果,弊大于利。白族群众则担心撤乡建镇后谁来扶持团结镇的少数民族。而苗族群众则认为撤并是好事,为国家节约开支。上述意见,无疑给撤并后团结镇的民族关系带来了考验。撤乡建镇后的团结镇,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原来的两个行政单位合为一个,这引发了一些新问题。以谷律地区与团结地区的合并为例,由于谷律地区的苗族没有矿砂资源,因此苗族被团结地区的彝族和白族排除在石英砂产业之外,苗族在该地区的民族交往中受到了显性或隐性的歧视。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身处城市的中心区域,但实际是被城市生活边缘化的。由于就业层次低,且就业咨询多以“亲代亲,老乡带老乡”的模式,决定了其生活半径的有限性和单一性。民族交往尚未扩展到城市生活的大范围。长此以往会出现“微型民族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扎堆抱团”,加大了昆明城市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爆发机率。世居少数民族在面对身份转变时,出现情绪的波动。由农业生产者转变为失地农民,由受政策照顾的民族地区群众转变为撤乡建镇后的普通地区群众等等一系列转变,使民族群众在心理上无法迅速接受。谁来照顾扶持撤乡建镇后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谁来管?诸多疑问深入世居少数民族的内心,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不适。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对新环境,求生存、谋发展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都很重,面对城乡差别往往心理失衡,遇事容易浮躁。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他们在享受农村医保和城市医保上出现尴尬局面,其子女求学考试方面的阻碍重重,诸因素易造成他们心理上较大的波动与不满。
(三)城市化水平不均衡与少数民族收入差距问题经济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制约了个体发展的水平与层次,直接体现在收入的差距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整个昆明的城市化水平不协调。其中昆明最发达的五华区2010年的生产总值是540.8亿元,最不发达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生产总值仅为32.62亿元,两者相差近17倍,而其中两者的第二产业更惊人的相差近38倍,城市化率相差近12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昆明城市少数民族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较昆明市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市年人均收入1.89万元,发展水平较高的盘龙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万元;发展水平较低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5万元。两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0.58万元。另外从年收入水平统计区间来看,昆明城市少数民族年收入在1.8万以下的占41.8%;年收入在1.8万~2.4万之间的占34.8%;年收入在2.7万元的是以在昆明时间长且已经有一定事业的个体经营者为主。以上的数据说明了无论是世居少数民族的年收入,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收入,较昆明市的平均水平都有差距,那么较昆明最发达的地区,则差距更加明显。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性不仅反映在民族地区与一般中心城区之间,而且也存在于民族地区内部。在合并后的团结镇各村镇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清晰可见。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团结镇发展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年农业生产总值2329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24074万元;团结镇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年农业生产总值仅为586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仅为350万元。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委会和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委会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1倍多,农业生产总值相差近4倍,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相差68倍。如此巨大的差距是昆明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和隐患。
(四)民族问题城市化与突发事件问题目前,国内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80%以上发生在城市,民族问题城市化的特点日趋突出。昆明市近几年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其中属于管理不当而引发事端的占20%,属于不服管理而引发事端的占47%,属于利益纠纷引发事端的占15%,属于社会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属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事端的占7%,因新闻和文艺作品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事端的占3%。这些问题由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而且相互交织,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并存。
二、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见,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现实策略是解决城市民族问题和调处城市民族关系的途径。它既有自身的目标价值取向,又具有多位一体和不同层次的体系结构,是调控方式的综合运用。它是动态发展的,但又不可一蹴而就,它需要在矛盾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得到完善,使其适应民族关系调控过程的需要。民族关系调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直接反映了政党的执政水平和科学的社会治理能力。
(一)不断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在就业与发展方面,对于已经落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点是积极引导他们就业,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学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单独面向他们的培训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城市公益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尽可能的划定比列、单设岗位、放宽条件招收他们。对于已经站稳并寻求发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获得相关发展政策的支持、赢得尊重和融入社会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对招收一定比列的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按现行的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在婚姻家庭与交往融入方面,昆明市目前已经建立“少数民族婚姻服务所”,开展婚姻关系维护、家庭沟通技巧、家庭教育理念培育等利于家庭建设的培训。同时,引导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各项工作和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城市社区的发展相协调。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各项资源,通过提供培训、教育、保障等项目的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知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帮助。
(二)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保障与再就业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城市民族失地人群、撤乡建镇地区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站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角度从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兼顾,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的生活和生存问题。要将其社会保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少数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对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将生活困难且没有就业的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和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按照各级财政每年拨付一部分,街道、社区两级从征地补偿费、民族地区的各项扶持经费中拿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的方式,安排专项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就业经费,加强其就业培训,建立创业基金,提高其就业率和创业率。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利用自身资源投资或发展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
(三)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扶持政策的针对性针对昆明城市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首要任务是制定适应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最好是“一村一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扶持细则,动用更多的财政资金解决生产生活、教育、收入、就业的差距和不平衡问题。
(四)不断提高处理城市民族关系突发性事件的社会化管理与监测体系建设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和政策性强,需要从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间配合四个层面入手建立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加强社会化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社会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发挥社团作用,搭建各民族团结互助的联谊平台。利用各类民族学会、宗教团体、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城市民族关系中的特殊作用,增进各民族相互间的理解、尊重、包容。加强社会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探索科学的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包括城市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系统、城市民族事务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民族因素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关系分析研判评价指标,逐步完善涉及城市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预、应急机制,为指导社会化管理,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作者:彭冠雄王锐沈常玲单位: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