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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免费教育政策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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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免费教育政策思考

一、定向就业免费教育政策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可行性措施

“部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多半都投身到已经具备优势资源的学校和地区”1。相对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而言,地方高师院校的生源主要来自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的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毕业生就业的心理期待、服务层次比较契合区域基层教育师资需求。因此,不管是针对现在,还是着眼于未来,从政策上加以引导,从“就业出口”入手,对定向到师资最紧缺的特定区域就业的毕业生实施免费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能发挥边疆民族地区有限教育经费的效益最大化,推动毕业生就业基层流向;二是实现贫困生扶持及贫困生到基层就业引导的“双赢”,实现了政策的效益最大化;三是使部属和地方师范院校都找到了为边疆服务的接口,使各自层次上的服务效能实现最大化。

二、边疆民族地区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的实践策略

(一)实践内涵。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地区的社会二元化结构特征显著,基础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贫困艰苦地区工作的意愿与地区对高素质师资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高学历、高素质教师难以流向边远农村学校,教师的数量不够、优质师资紧缺已成为制约基层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就业”为切入点,从政策上予以引导,从经费上予以支持,进而调控师范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础教育单位从教的就业流向,有助于逐步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师资匮乏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实践思路。不同阶段、不同地区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模式不一定相同,云南省在省属师范大学试行的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是一种新的探索。具体思路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云南89个(执行)边疆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基础教育系统乡镇级单位从教、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的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经考核合格,在毕业离校前与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享受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就业安家补助费。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政策享受对象可以报考、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县域内同层次岗位中流动。自2008年试点实施至今,共166名毕业生到云南省36个(执行)边疆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级单位从教。

(三)实践评价。与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政策相比:一是以就业为主实施,能缩短政策实施同期,有效降低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从教的培养风险,提升政策的实效性。二是限定在师资最紧缺的艰苦县域实施,不同年度的实施县域采取重点选择与轮流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可有效缓解师资匮乏和经费不足的困难,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三是实施自愿协议就业,能保证有编有岗,后续管理问题少,可以避免政策享受对象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社会压力,有助于提升毕业生履行协议的信心。四是注重师范生入职适应关怀和职后发展规划,为定向就业师范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入职发展预期。当然,要进一步扩大边疆民族地区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探索实践的影响力,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政策和措施的完善尤为关键。

三、边疆民族地区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一)以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为试点,重点示范与逐步推广相结合,建立省级层面支持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试点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有计划、有步骤地试行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师资“短板”的重要出路之一。但当前各省市对政策的响应程度及项目的推进进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究其根源,一是地方政府对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作用认识程度不一,二是经费不足成为制约试点项目推进的首要难题。面对发展机遇和挑战,边疆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及高师院校必须积极而为。一是采取“重点示范、逐步推广”的策略,选择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作为试点,以此来保证政策享受对象是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优秀”师资,同时推动地方财政困难背景下本地区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的逐步形成。二是建立省级层面支持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试点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相关厅局组成的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领导机构,制订出台本省市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协同解决试点单位经费、就业编制、就业岗位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问题。

(二)借鉴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分类承担与责任强化相结合,完善边疆民族地区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保障机制。受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教育的经费问题相当突出。建议将“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引入到此项政策中,即:愿意毕业后到艰苦地区任教的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优先获得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协议到艰苦地区从教,毕业时签署相应的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同时学校发放适当安家补助费,到岗前三年每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费,任教三年后由省级政府逐年代偿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如未贷款则经费发放至政策享受对象)。此举一是能缓解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的经费难题,二是能有效地降低免费师范生违约风险,三是强化免费师范生的责任意识、避免从源头上就全免费带来的消极情绪产生,四是逐步代偿可以确保经费用得其所、不会流失。要确保此机制的正常运行,还需要协调处理好几个问题:首先是经费筹措问题。建议设立省级政府“免费教育专项基金”,按5:3:2的比例分别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试点单位筹集。其次是学生离校后的贷款本息偿还问题。建议将贷款利息、本金偿还方式由季改为年,本息共同支付的时限由二年扩大到三年。再次是经费管理发放问题。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以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帐号作为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三)统筹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资源整合与协同运作相结合,建立边疆民族地区师范生基层就业激励一体化协同机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教师教育领域而言,现行的基层就业项目存在着点多面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缺少从面上引导广大师范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为此,建议在省级层面对国家、地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进行统筹,在教师教育领域建立以“定向就业免费教育”为主体、涵盖相关项目的一体化基层就业激励协同运行机制,在各项目的操作时间、管理方式、后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综合集成、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减少各项目单独运行带来的成本负担,发挥有限教育经费的效益效能最大化,一定程度地缓解“定向就业免费教育”面临的经费困境,扩大鼓励和引导师范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最终实现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师范生面向基层就业措施的政策作用最大化。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是是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及高校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通过政策的调控引导,依靠财政的支撑辅助,依靠法律的规范保障,促使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钟汝能唐瑛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就业处